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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2007270994X/2019-00018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8-02
名称: 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川县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3年)的通知
文号: 龙府办〔2019〕48号 发布日期: 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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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川县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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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十六届50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龙川县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日


龙川县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3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拆旧复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函〔2018〕19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实施拆旧复垦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修复发〔2019〕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函〔2018〕19号)有关要求,通过拆旧复垦全县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形成的复垦指标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结合我县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力争用五年时间完成820亩的闲置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助力整治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充分显化闲置建设用地的价值,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1.尊重意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迁,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摊派任务。

2.保障权益。切实保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3.严格管理。加强复垦土地质量验收监管,严禁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强化后期管护,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用于非农建设。

4.公开交易。交易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工作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函〔2018〕19号)。

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拆旧复垦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函〔2018〕2254号)。

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折旧复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2号)。

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指引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发〔2018〕14号)。

5.《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复垦指标交易和复垦周转指标归还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函〔2018〕583号)。

6.《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设立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76号)。

7.《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实施拆旧复垦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修复发〔2019〕12号)。

8.《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完成拆旧复垦工作任务的函》(河自然资函〔2019〕6号)。

9.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实施拆旧复垦工作的通知》(河自然资发〔2019〕76号)。

10.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四、工作内容

(一)拆旧

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指引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发〔2018〕14号)的规定,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权利人提出意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拆旧申请,填写拆旧申请表。

2.村民会议审议。经拟拆旧地块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3.村委会提出拆旧申请。村委会向镇人民政府提出拆旧申请,提交拆旧申请书、拟拆除房屋和所在宗地实地照片、拆旧明细表、拆旧房屋和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委托镇人民政府办理注销相关房屋和土地权属登记证书的授权委托书、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同意拆旧的证明材料、村民有其他合法稳定居所的证明材料。

4.镇人民政府审查。镇人民政府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权利人以及村集体意见情况是否属实,是否有不宜纳入拆旧范围的情况。

5.现场踏勘和测绘。镇人民政府按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委托测绘单位,测绘单位对申请拆旧和纳入复垦范围的地块进行实地测量,测量结果经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所有权人、拆旧房屋相邻关系人、村委会共同确认。

6.拟拆旧复垦情况公示。镇人民政府组织对测绘成果进行全面复核,主要包括权属是否真实、面积是否准确、是否有不宜纳入拆旧范围的情况,拟复垦为农用地的土地是否具备纳入复垦范围条件,并将拆旧房屋位置、拆旧土地面积、权属情况、拟复垦为农用地面积等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

7.出具意见及报备。公示无异议的,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拆旧意见,并将意见和拟拆旧房屋实地照片等信息报县住建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8.实施拆旧。镇人民政府按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委托施工单位按照拆旧标准和要求实施拆旧,也可由村委会具体实施。

9.核发《退出建设用地证明书》。镇人民政府根据授权委托向县不动产登记局申请注销不动产产权证书,对纳入建设用地复垦范围的土地登记造册,向土地使用权人核发《退出建设用地证明书》。

(二)复垦

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指引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发〔2018〕14号)的规定,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立项。(1)申请立项。镇人民政府编制复垦项目立项审批表、复垦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地块坐标等材料,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立项。为保障省定贫困村的复垦指标优先交易,属于省定贫困村的复垦地块原则上单独立项。(2)立项批准。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复垦地块是否存在按规定不得纳入复垦的情况,权属情况是否准确,并在立项审批表上加具批准意见。

2.勘测设计。(1)镇人民政府按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委托测绘、规划设计等作业单位。(2)作业单位对项目区进行勘测和设计,编制复垦项目规划设计书,在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所在村民小组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3)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联合审批规划设计书。

3.实施复垦。镇人民政府按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委托复垦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经批准的复垦项目规划设计书和有关规定实施复垦工作。

4.竣工验收。(1)复垦项目竣工后,镇人民政府向县自然资源局申报验收,并提交竣工报告、竣工图、收益分配明细表、复垦地块验收坐标文件等。(2)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复核,组织专家联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和收益分配明细表在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所在村民小组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公告无异议的,由县自然资源局核发验收意见函。

5.验收确认。镇人民政府提交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材料后,县自然资源局核发验收确认函。

6.信息报备。县自然资源局应及时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阶段信息在复垦监测系统中逐级向市自然资源局和省自然资源厅报备。

7.后期管护。镇人民政府按规定监督指导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复垦地块的后期管护工作。

8.市级抽查。市自然资源局会同财政、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复垦项目抽查工作,每年抽查复垦项目数量和面积不低于本年度实施项目数量和面积的10%,原则上每年抽查不少于一次。

(三)交易

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指引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发〔2018〕14号)的规定,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县人民政府是复垦指标的出售主体,具体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实施。涉及跨县(市、区)的复垦指标交易通过广州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中心设立的广东省复垦指标网上交易平台进行,实行网上公开交易。

2.交易申请和确定成交单位。县人民政府向省交易中心提交出售指标申请材料,并同时提交收益分配明细表。省交易中心对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发布交易公告,按程序组织交易,确定成交单位。

3.公示成交信息。复垦指标成交后,交易中心在交易平台公示成交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单位和个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提出,交易中心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解答。交易中心经调查认为指标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的,报省自然资源厅宣布成交结果无效 。

4.计算成交价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异议不成立的,交易平台按照指标均价计算出售方应收款,按系统成交价计算购买方应付款,并按照交易双方收、付款额自动组合把分配好的付款信息推送给成交双方。指标交易价款以人民币计算,单位为“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指标面积计算单位为“亩”,单位换算的统一取 1 亩=666.67 平方米。

5.划转成交价款。购买方收到付款信息30日内将指标价款划转到交易平台推送的出售方账户,并及时将付款情况报送交易中心。县人民政府收款后也将收款情况及时报送交易中心。

6.公告成交结果。交易中心在同一批次交易价款收支情况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平台及省自然资源厅的门户网站公告成交结果。

(四)收益分配

1.交易最低保护价。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设立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76号)的规定,全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形成的复垦指标,通过省复垦指标交易平台交易的,最低保护价为50万元/亩,低于保护价的不能成交。

2.拆旧复垦成本。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折旧复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2号)的规定,市人民政府按照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的10%从复垦指标交易价款中提取市统筹资金,列入拆旧复垦成本;拆旧、复垦费用分别按2万元/亩、3万元/亩列入成本,实际发生费用低于此标准的,结余资金由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拆旧复垦工作。

3.净收益分配。按照《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粤府函〔2018〕19号)的规定,复垦指标交易价款中按规定扣除拆旧复垦成本后的净收益,按省统一比例分配给县财政(5%)、镇财政(5%)、土地所有权人(15%)和土地使用权人(75%),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复垦指标收益分配明细。

4.收益拨付。县人民政府收到指标成交价款后,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收益分配明细将指标成交价款划转市、县、镇级财政以及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账户。


五、实施计划

(一)分年度实施计划(拟定)

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计划在全县24个乡镇范围内,分批分阶段实施拆旧复垦工作。拟到2023年底前,全县完成拆旧复垦规模820亩,如有调整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1.2019年:上坪镇、黄石镇、贝岭镇、黎咀镇、廻龙镇,完成拆旧复垦规模不低于250亩,每个镇不低于50亩。

2.2020年:细坳镇、四都镇、义都镇、田心镇、铁场镇,完成拆旧复垦规模不低于150亩,每个镇不低于30亩。

3.2021年:登云镇、麻布岗镇、岩镇、新田镇、赤光镇,完成拆旧复垦规模不低于150亩,每个镇不低于30亩。

4.2022年:龙母镇、鹤市镇、黄布镇、紫市镇、车田镇,完成拆旧复垦规模不低于150亩,每个镇不低于30亩。

5.2023年:老隆镇、丰稔镇、通衢镇、佗城镇,完成拆旧复垦规模不低于120亩,每个镇不低于30亩。

(二)每一年度进度计划

按照五年实施计划,每一年度原则上按照以下进度计划做好拆旧复垦各项工作:

1.每年6月底前,完成复垦立项工作。

2.每年8月底前,完成复垦规划设计书编制及审批工作。

3.每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施工工作。

4.每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确认、报备等各项工作。

六、职责分工

1.县人民政府职责:统筹全县农村拆旧复垦工作;落实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各项资金投入;统筹复垦指标交易;负责按规定分配复垦指标收益。

2.县自然资源局职责:负责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政策和技术指导,及时总结车田镇樟石村拆旧复垦项目的工作经验,优化工作思路和技术路线,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实施复垦项目;做好拆旧意见和拟拆旧房屋实地照片备案工作;做好复垦立项审批,会同县财政局审批规划设计书;负责复垦工程复核,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复垦项目的验收工作,核发验收意见函和验收确认函;负责验收材料的逐级报备。

3.县住建局职责:负责拆旧意见和拟拆旧房屋实地照片备案工作;指导镇人民政府实施房屋拆旧工作。

4.县财政局职责:筹措和统筹安排资金(纳入拆旧复垦成本,待指标交易收到指标价款后返还县财政),为项目实施提供资金保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复垦项目的验收工作。

5.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复垦项目的验收工作。

6.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职责:做好拆旧复垦政策宣传,通过电视、宣传栏、微信等各种媒体将惠民政策宣传到镇、村和农户。

7.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对农村闲置建设用地的摸底调查;指导村委会按规定程序提出拆旧申请;按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作业单位;复核拆旧申请有关材料,出具同意拆旧意见;组织开展拆旧工作,向土地使用权人核发《退出建设用地证明书》;负责实施复垦,组织竣工材料,申报验收;加强后期管护。

8.村民委员会职责:负责本村范围内旧住宅、废弃宅基地以及农户拆旧复垦意愿的调查,统一向镇人民政府提出拆旧申请。

9.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职责:按照法定程序做好相关职能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拆旧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审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单位负责人、各镇人民政府镇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

(二) 加强资金保障。拆旧复垦工作难度大,还涉及委托勘测、规划设计、监理、拆旧和复垦等作业单位,需要加强资金投入,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鼓励各镇在保障农民收益的基础上,探索多元化资金投入的实施模式,保障勘测、规划设计、监理、拆旧复垦施工等拆旧复垦前期工作资金需求。前期资金有困难的,由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县级财政资金先行垫资,各项资金均纳入拆旧复垦成本费用,在收益分配后从复垦指标交易价款扣除并归还县级财政。

(三)加强宣传培训。及时总结我县2018年在车田镇樟石村开展拆旧复垦项目的工作经验,编发宣传小册子,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政策指引和技术培训,县自然资源局要带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国土资源所业务骨干、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培训,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相应培训。

(四) 加强监督管理。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全过程监管。加强复垦地块的后续监管,探索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和管护方式。

(五)强化法律意识。拆旧复垦相关工作人员应强化法律和纪律意识,在拆旧复垦、指标交易和使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违背土地权利人意愿强制拆旧复垦。

2.侵占土地权利人应得复垦指标收益。

3.弄虚作假,骗取复垦指标价款。

4.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