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2007270994X/2019-00011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8-29
名称: 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城规划区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计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 龙府办〔2019〕55号 发布日期: 2019-08-29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城规划区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计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29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调整县城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标准通知如下:


  一、县城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标准具体如下:

  序号

  收费项目

  计量单位

  基建投资额

  标准

  调整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

  1

  1-7层建筑

  /平方米

  1000

  40

  2

  8-19层建筑

  /平方米

  1300

  52

  3

  20层以上建筑

  /平方米

  1800

  72

  4

  工业厂房(含钢结构)

  /平方米

  700

  28

  5

  临时建筑

  /平方米

  450

  18

  6

  地下室

  /平方米

  1800

  72


  二、本通知自2019年8月29日起实施,龙府办〔2010〕55号自行废止。


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