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府〔2021〕92号
老隆镇、登云镇、通衢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十六届第86次县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将《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宝龙桃花源小镇项目(樟塘片区)土地房屋预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0日
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宝龙
桃花源小镇项目(樟塘片区)土地房屋
预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宝龙桃花源小镇项目(樟塘片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府〔2017〕4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龙川县“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为依据,以保障产业发展项目、省市县重点项目、社会公益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县城市综合开发等用地为重点,以统筹各行业科学、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为目标,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力推动“两个龙川”“两个示范县”建设,扎实有效推进项目建设用地的征收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宝龙桃花源小镇项目(樟塘片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授权老隆镇、登云镇、通衢镇作为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并成立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宝龙桃花源小镇项目(樟塘片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其成员如下:
总 指 挥:张 波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总指挥:陈文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苏西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纪委监委、县府办(县信访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招商服务中心、老隆镇、登云镇、通衢镇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
指挥部负责樟塘片区征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研究征地拆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执行政策情况及工作进度。办公室设在登云镇政府,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各相关单位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老隆镇、登云镇、通衢镇政府对辖区内樟塘片区的征地工作负总责,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一)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征地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二)县公安局:负责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涉黑涉恶行为,做好维稳防控工作。
(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所征土地是否符合城乡利用总体规划,协助镇政府规划留用地及安置地;按照征地工作范围、政策措施、补偿标准,细化分工,制定征地工作方案;协调县相关部门办理征转用地报批的前期工作;协助镇政府确定四至红线范围,做好实地丈量、地上附着物登记等工作;协调、监督征地安置补偿资金的申请、划拨和兑现;负责办理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事项。
(四)县财政局: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及解决征地补偿安置所需的资金,根据征地进度审核并拨付征地补偿资金;监督和审核资金使用情况。
(五)县林业局:负责办理林地征占用的审批手续等相关事宜。
(六)县水务局:负责办理涉及水利审批的相关手续;负责对农户自建水利设施进行补偿测算登记。
(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审核手续,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和出具《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
(八)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是否占用高标准农田并出具相关说明。
(九)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业主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县府办(县信访局):负责做好实施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产生问题的来信来访群众接访和协调工作,协调化解矛盾纠纷。
(十一)老隆镇、登云镇、通衢镇:负责对涉及征地的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对征收集体土地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及丈量、登记、造册。
(十二)县工业园管委会:负责项目用地报批(老隆镇、登云镇、通衢镇配合),配合镇政府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十三)县司法局:负责研判征地拆迁的各种情况,全程驻点参与征地并提供法律支持。
四、征地范围
根据县规划部门规划,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宝龙桃花源小镇用地(初定)涉及老隆镇岭西村、登云镇高南村、高南经济联合社、登云镇经济联合社、梅花村、梅花经济联合社、双桥村、东山村、新街村、通衢镇华城村、华城经济联合社、通衢镇经济联合社、梅城村、梅城经济联合社、梅东村、双寨经济联合社、旺宜村等樟塘片区约4057亩(具体界址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五、时间要求与步骤
2021年7月1日起启动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计划用1年左右时间完成本项目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及安置工作,逐步完成市政配套及安置点建设工作。
(一)准备阶段(2021年5月1日至31日)。成立工作指挥部,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步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二)宣传发动(2021年6月1日至15日)。切实加强对征地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征地工作组会议、村组干部会和群众会,深入宣传国家土地政策和有关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作好征地情况告知工作,营造积极支持征地开发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现场调查确认登记(2021年6月16日至7月15日)。对被征地的土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进行人工清点丈量,并由村、经济合作社工作人员、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签名确认。根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确认表进行统计汇总,填写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明细表以及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发放表。并作出征地调查确认。
(四)签订土地补偿协议及发放补偿费用(2021年7月16日至2022年4月30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勘测丈量完毕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勘丈调查结果为准。在完成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青苗清点丈量确认后办理补偿手续
(五)征地收尾工作(2022年5月1日至6月15日)。
1.申请裁决。如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存在权属争议、补偿款分配纠纷等问题的可申请裁决。
2.资料归档。档案资料包括征收公告、征地补偿协议书、勘丈土地记录及被征地人领款签字等资料。由办公室作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六、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政策措施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龙川县征地补偿标准》(龙府〔2017〕5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报县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二)土地征收安置:
1.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及河源市有关规定,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比例返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作发展生产生活用的建设用地;被征地单位选择折算货币补偿而放弃留用地的,可不安排留用地,按相关规定折算货币进行补偿。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照粤发〔2007〕14号文、粤府办〔2010〕41号文及《河源市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养老补偿和培训就业等社会保障,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0号)规定及我县现行实施的房屋补偿标准制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由被征收人与管委会共同选定或随机选定有资质的候选评估公司按市场价值评估出结果后执行。
(四)房屋征收安置标准:根据现行实施的房屋安置标准制定园区安置标准。1.被征收人对被征收的合法家庭住房原则上选择产权置换。2.安置地具体面积、位置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七、建筑物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参照《河源市区农村房屋征收建筑物类别界定工作指导意见》(河国土资发〔2014〕342号)的标准执行。
八、工作经费
(一)土地征收工作经费按土地征收面积4元/平方米标准计算,房屋征收工作经费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总额的0.6%计算,划拨给老隆镇、登云镇、通衢镇统筹使用。
(二)征地评估、社会风险评估、用地报批、咨询、测绘、专项法律服务等服务费(含税费)经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后由县财政审核拨付。
(三)清表清障费按照实际工作量计算。
(四)按规定给予镇、村工作人员及各单位抽调工作人员误餐补助(按实际工作日每人每天80元计算)。
(五)其他不可预见费由指挥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核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1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