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1622007271807F/2021-00004
河源市龙川县贝岭镇
2021-03-22
关于印发贝岭镇“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2021-03-24

关于印发贝岭镇“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4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贝岭镇“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四议两公开”程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贝岭镇“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制度中如与上级文件新要求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有关事项由贝岭镇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龙川县贝岭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



贝岭镇“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制度创新,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是转变发展思路、推动科学发展的需要,是调动农民积极性、加快乡村振兴的需要,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需要,是扩大群众参与、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

  一、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须遵循的原则

  “四议两公开”决策和实施的事项,总的来说要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村民意愿。坚持三个原则:一是遵守党的相关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二是尊重和保障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权利,依法保障党员干部群众表达本人真实意志的权利。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少数服从多数并充分考虑少数人意见的原则。

  二、“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内容

  一是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是村集体土地、山林的承包、租赁、流转;集体资产购置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三是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承包、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四是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的报批。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五是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经济发展稳定的事项。

  三、“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程序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一)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首先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认真调查论证,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报镇党委批准、备案,在此基础上,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委会,充分讨论并修改完善方案,形成决议意见。

  (二)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村“两委会”,并通报提议意见,“两委会”成员充分讨论论证,修改补充完善方案,并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商议案。

  (三)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会”商定的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员大会,村委会主任通报意见、方案,全体党员讨论、完善方案,并表决形成审议意见。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3天,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会”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任主持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报决策事项和实施方案,接受代表质询,并表决形成决议。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五)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村民小组村务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公告期间,村“两委会”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做好工作,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如果发现公告内容有遗漏的、不真实的,应立即宣布决议无效,修改完善后重新进行“四议两公开”决策。

  (六)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内容必须翔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必须在3日内由村委会予以答复;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大会审核;审核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四、“四议两公开”每个环节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且村“两委”成员绝大部分实现交叉任职的村,在进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时,“村党支部委员会提议" 和“村'两委会议商议" 两个程可合并进行。

  (一)支部提议环节。提议前要广泛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和广大村民的意见,充分考虑绝大多数村民的切身利益,拟议定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科学论证,审核拟议定事项是否符合上级政策、法律、法规、本村实际及群众意愿,并制定初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报乡党委、政府获得批准、备案;提议后召开村党支部全体委员会议时,全体党支部委员进行举手表决并签字,并最终经全体支委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形成决议意见并做好会议记录。

  (二)村“两委”会议商议环节。村党支部书记提前告知村主任支部提议的有关内容并充分沟通。并提前3天与村两委成员进行沟通,听取意见,以便村"两委”成员充分酝酿、调研、思考;召开村"两委"全体成员会议。会议由村主任主持,乡联村干部列席会议,所有村”两委”成员对提议意见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充分讨论,在商议专业性较强的事项时,应报告请示乡政府或邀请专家参会并做出解释,全体村"两委"委员对实施方案进行举手表决并签字,并最终经全体村“两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形成商议意见。(期间,村党支部书记应主动做好有不同意见成员的工作,征得他们的支持),并作好会议记录。

  (三)党员大会审议。将村“两委"形成的商议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村委会主任通报村“两委"商议意见和实施方案,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因病不能表达本人意志或因外出务工经商、年老体弱卧床不起等特殊情况无法到会的以及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或正在服刑的,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预备党员可以列席会议,并具有建议权,但无表决权;与会党员对实施方案进行表决,经与会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形成审议意见。所有党员深入农户作好方案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为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奠定基础,做好会议记录。

  (四)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委会主持召开通报决策事项和实施方案。二是在会议前至少1天,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本村所有代表参会,并将主要议题及内容告之大家;到会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参会人员就决议事项和实施方案进行咨询,并提出意见、建议。村委会负责对意见、建议进行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及时作好解释。对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应作好详细记录;进行表决时,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的形式进行,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及时将通过的决议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乡,对于表决未能通过的事项,要认真研究、深入剖析,如果决议确实错误要及时终止,并进一步调查研究,形成新的提议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如果思路正确,因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而被否决的决议,要进一步完善决议方案 ,待条件成熟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五)决议的公开。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事项,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开,涉及到村民小组的有关事项或款项安排,要公开到村民小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涉及村级财务支出的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季度,其它事项公开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开期间,征求意见建议,若发现决议中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或必须对决议进行全面修改的,重新村民代表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六)实施结果的公开。村务监委会负责审核审查决议的实施结果,并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报告村委会,三日内给予解释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