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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龙川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16227811871966/2023-00021 分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河源市龙川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3-10-08
名称: 关于管控公共场所使用音响器材露天唱歌的通知
文号: 龙城管综执〔2023〕76号 发布日期: 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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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控公共场所使用音响器材露天唱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08  浏览次数:-

  近年来,我县“一江两岸”、文化广场等地陆续出现使用音响器材露天唱歌,噪音扰民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对我县公共场所使用音响器材露天唱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控区域:“一江两岸”(东江美食街—广梅汕铁路桥)、文化公园、体育公园等居民集中区域。非严控区域:严格按照规定时段(17:30至21:30)、规定音量(不超60分贝)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二、在严控区域不得使用音响器材(高音广播喇叭)露天唱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三、经相关管理部门劝阻仍不改正,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四、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妨碍执行公务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希望广大市民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的管理秩序,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的公共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