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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龙川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16227811871966/2024-00032 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河源市龙川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4-12-10
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龙城执罚决字﹝2024﹞019号 发布日期: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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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12-18  浏览次数:-

叶世青、叶茂青: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和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龙城执罚决字〔2024〕0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龙川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01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