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青妇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职责: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业务培训。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承担有关听证举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受理、处理、交办和督办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业务范围内的信访维稳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组织拟定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反馈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行政审批办理、转办、证件核发等相关延续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普法教育和宣传。负责县城临时占道、户外广告建设的审批和监管。
三、财务股
职责:负责编制本局的年度经费支出预算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及会计核算工作(包括奖惩、结算、兑现等考评工作)。负责财务和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的申办及资金结算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管、年检工作。负责上级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稽查和财务内审工作。
四、市政管理股
职责:负责县城城市道路、市政桥梁、排水排污、城市照明、景观灯饰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管护,并编制其管护经费的年度计划和资金划拨,对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做好灯光环境建设和管护。负责对县城排水排污,临时占用、开挖城市道路的审批和监管。负责地下管廊的管理。参与县城城市道路、市政桥梁、排水排污、城市照明、景观灯饰、环卫设施、地下管廊等城市公用设施的规划、设计审核。参与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的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规划图纸评审及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城市公共空间规划与维护实施。
五、园林管理股
职责:负责县城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会同规划部门编制城市绿化(含公园)的规划并指导协调实施。编制园林绿化财政资金安排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占用绿地、修剪或迁移树木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全县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的归集、认定、公开、评价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对城市绿化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地、公园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负责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的审核及参与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园林科普教育活动。
六、环卫管理股
职责:负责拟订县城环卫发展规划,制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相关规范性文件。协调指导县城环卫工作市场化招投标工作。牵头负责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开展全县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活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全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进行管理。负责县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负责建筑垃圾排放清运及环卫设施许可的审批和监管。负责对县城垃圾中转站、公厕及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城垃圾处理费的征管工作。
七、燃气管理股
职责:负责全县燃气工程建设规划、项目审批、项目验收。负责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审批和管理。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县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年审。负责全县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会同物价主管部门做好燃气价格的确定和调整工作。
八、智慧管理与公共关系股
职责: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智慧化。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和12319城管服务热线的建设、管理、协调、指挥、调度和监督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制定公共关系和新闻发布策略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城市管理舆情,发布新闻信息,正确引导舆论。负责指导管理网络宣传。负责“城管开放日”和城市管理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等活动,推动群众主动参与城市治理,构建新型和谐的城市管理与公众的关系。
九、城管综合执法股(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职责:负责县城洗车场的监管。负责县城对破坏城市道路、地下各类管线,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理。负责对在县城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及其它公共场所乱倒丢垃圾、乱倒余泥渣土、乱堆放物料、乱挂设电线、乱悬挂标语和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画廊、橱窗、电话亭、保安亭及其它临时构筑物等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负责对在县城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及其它公共场所违法占道、乱摆卖、超门槛经营影响市容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负责对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县城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及其它公共场所集会、展销、咨询、销售奖券或从事卖艺、游医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理。负责对县城已依法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和建成区(不含城乡接合部的村庄)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进行管理,依法及时制止、纠正、组织拆除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负责对城市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平台、楼顶上搭建(构)筑物进行管理。负责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负责县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负责县城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负责县城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