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和县驻镇各单位、镇机关各部门:
鉴于镇人事变动,为切实加强对全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我镇乡村振兴工作,经镇党委研究,决定调整赤光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及部门职责分工,调整后的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国锋(党委书记)
副组 长:袁石梅(党委副书记、镇长)
邹钦权(党委副书记)
成 员:黄兴标(人大主席)
骆小华(党委副书记、驻镇工作队队长)
魏顺君(党委副书记)
邓 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丘焕荣(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智英(党委组织委员)
陈学敏(党委宣传委员)
王 育(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袁桂明(人大副主席)
刁育生(副镇长)
袁伟雄(副镇长)
曾 静(副镇长)
骆仕远(副镇长)
张思铭(副镇长)
程科峰(副镇长)
钟小军(纪委副书记)
钟宝勇(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乡村振兴办,由邹钦权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曾玉丝、杨城、骆志鹏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运转。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镇委镇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镇乡村振兴目标和战略规划;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事项,组织、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共同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在镇党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组织开展全镇乡村振兴重大问题和政策的调查研究,牵头起草乡村振兴重大文件、编制乡村振兴规划,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关于乡村振兴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乡村振兴领导、检查、考核等有关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龙川县赤光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