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支部、村委会:
《车田镇关于开展向村民收取保洁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已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中共车田镇委员会
车田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5日
车田镇关于开展向村民收取保洁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
为推进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保洁长效机制,根据《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农村生活垃圾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
本意见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农村人口在日常生活、生产中产生或为农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农村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本意见所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建设收集点发生的有关建设和运行费用。
二、征收范围
凡在行政村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行政区域内户籍和常住人口等。
三、征收标准
(一)行政村辖区内的企业及其他经营户征收标准另行制定。
(二)农村居民征收标准:
各行政村按户籍人口每人每年12元的标准收取,对全家外出等特殊户的征收由各村制定具体标准,鼓励村民和外出乡贤捐款。具体征收细则由各村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上报镇政府备案。
四、征收主体
向村民收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各行政村负责实施。
五、管理办法
1、各行政村使用统一票据,加盖村委会公章。
2、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要存入村委会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3、征收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支付清扫、收集、清运、处理垃圾费用、保洁人员工资以及购置垃圾清扫工具、垃圾桶等环卫配套设施。
六、减免征收对象
对五保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村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减免。
七、政策保障
1、村两委干部及其亲属、党员、村监委等领取国家补贴人员带头缴交生活垃圾处理经费。
2、实现村民缴交农村垃圾处理经费与入党,“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美丽庭院”等评比活动挂钩,作为评比的主要条件。
八、激励政策
1、将各行政村收取垃圾处理费工作开展情况列入镇对村年终综合考评内容。
2、镇政府实行奖励政策。镇政府对各行政村本年度征收的保洁费给予奖补,即收取多少奖补多少,奖补数不超过各村户籍人口数(派出所各村农业户籍人口数)乘以12元,奖励资金用于卫生保洁费用。奖补资金以每年的12月15日前各村收取并存入本村财政账户数为准。
九、本意见施行时间暂定为自2020年和2021年,2022年后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实行过程中碰到的问题由镇乡村振兴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