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在全国开展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的决定,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有效遏制和杜绝燃气安全事故,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中央、省、市、县的统一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坚定的决心、最有力的措施,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推动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明确落实本辖区燃气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成立车田镇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均林
副组长:吴良科
成 员:钟伟泉 袁育宏 陈 素 杨文悦 杨贵婕
骆天飞 杨华玖 戴远清 杨军平 吴坤光
张 辉 张春迎 唐浩浩 骆翠婷 曾正峰
冯汉辉 邓虎彪 邹家瑜 刘志勇 钟伟芹
邓新年 陈培政 邓明锋 张录孟 徐智铎
杨 敏 李若辉 黄志宏 陈淑贤 各村居书记
三、行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
四、排查整治内容
(一)燃气经营环节:①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营业执照等;②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家用燃气器具、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家用燃气软管、燃气泄漏报警器;
(二)燃气使用环节:①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②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③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④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⑤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⑥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⑦居民现有在用直排式热水器;⑧对辖区内燃气使用用户的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
(三)燃气输送配送环节:有无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
五、职责分工
(一)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石油液化气、城镇燃气储存、经营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协调燃气行业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参加燃气行业事故应急救援。
(二)专职消防队: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
(三)派出所:负责燃气领域威胁公共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对不服从监管、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的“黑点”、“黑车”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储存、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倒卖、处置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查处抗拒行政执法或者暴力抗法的行为;对非法经营液化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四)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依法查处城镇燃气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牵头开展液化气“黑点”、“黑车”的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液化气运输的企业和车辆;依法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中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规定违法行为。
(五)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内销售的燃气和燃气灶具、燃气灶具配件、燃气热水器等产品为主,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销售“三无”家用燃气具、燃气热水器或无熄火保护装置家用燃气具问题,是否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其标示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经营者所销售的家用燃气具、燃气热水器是否按规定标注判废年限或加贴能效标志,是否存在不规范标注或虚假标称等问题。
(六)公共服务办:负责敬老院燃气用气安全的专项整治。
(七)镇卫生院:镇卫生院及诊所用气安全的专项整治。
(八)车田中学、车田中心小学、车田镇中心幼儿园:负责对学校、幼儿园用气安全的专项整治。
(九)各村(居):负责燃气属地管理责任,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燃气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大对液化气供应站的安全管理力度;负责辖区内燃气使用单位(主要是餐饮、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使用用户的隐患排查。要充分利用村(居)网格,加大对液化气“黑车”、“黑点”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摸排力度,及时将问题线索及时移送行政执法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要从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严肃追责问责。对因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燃气安全事故的单位或相关责任人,将严肃追查问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要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从责任落实、监管体系、法治建设、运转机制等方面认真总结,形成一套管用有效的制度,及时交流推广,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提升。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成效,查找工作短板,强化对策措施,切实提高全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水平。请各村居、各有关部门于每月8日、22日前将燃气排查“百日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通过邮箱或者粤政易报送至镇应急办。
联系人:镇应急办巫培豪
附件:1.安全使用液化气承诺书
2.煤气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3.燃气排查“百日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