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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龙川县登云镇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2007271620G/2024-00002 分类: 工业、交通、通知
发布机构: 河源市龙川县登云镇 成文日期: 2023-12-13
名称: 关于印发《登云镇“黑摩的”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登府发〔2023〕84号 发布日期: 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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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登云镇“黑摩的”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9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登云镇“黑摩的”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及中小学校: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登云镇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川县登云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   

登云镇“黑摩的”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入推进登云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和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进一步防范和化解交通安全风险,着力减少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我镇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按照镇委镇政府工作部署要求,镇道安办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3月9日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黑摩的”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努力实现三个目标:一是2024年春节(即公历2024年2月10日)前,各村(居)的重要路段及路口、街道、卫生院、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区域周边基本无摩托车非法营运行为;二是通过取缔摩托车非法营运,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促进公共交通发展,逐步解决黑摩的“顽瘴痼疾”;三是通过广泛宣传,严厉查处,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提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最大程度减少骑乘人员未佩戴头盔导致颅脑损伤的交通事故。

  二、专项整治时间

  2023年12月9日﹣2023年12月24日为宣传教育和劝导查证阶段;2023年12月24日﹣2024年2月9日为查证、暂扣处罚阶段;2024年2月9日﹣2024年3月9日为整治巩固阶段。

  三、整治重点

  登云镇社区各主要干道,农村地区主要通道,事故多发、群众投诉集中路段,学校、医院、客运站点、街道、工业园区周边为重点,针对两三四轮“黑摩的”非法营运、扎堆揽客,摩托车无证驾驶、超员载人、不戴安全头盔、非法改装、飙车炸街,闯灯逆行,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闯灯逆行、不佩戴安全头盔等易肇事肇祸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四、工作措施

  (一)充分宣传引导,夯实整治基础。

  镇道安办、镇派出所、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大喇叭、等媒体对摩托车非法营运、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不戴安全头盔的危害性、相关法律法规和我镇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重要意义进行广泛宣传。2023年12月15日前,要联合在我镇线上、线下多媒体发布整治通告,通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使用摩托车、电动车从事旅客运输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和处罚内容;此次“黑摩的”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的时间、对象、违法行为等;要通过设立宣传专栏、派发宣传资料等形式科普宣传道路运输法规规章,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及时通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让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摩托车非法营运,使其失去生存环境。同时,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力度,营造打击“黑摩的”及打击其他各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力量联合执法,推进整治效果。

  由镇道安办联合派出所、交警大队坚持“天天查,天天有战果”,组织对“黑摩的”(即摩托车非法营运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要提高联合执法频次,加大对学校、医院、客运站点、街道、工业区周边等人流聚集地的巡查力度,及时、全面地掌握违法车辆及站场信息,对在重点整治区域从事摩托车非法营运人员,经查证属实的,根据规定从严处罚。实施期间,要以登云镇社区为重点,安排若干次乡镇联合执法行动,对发现的摩托车非法营运行为一律按上限处罚,尽快形成对摩托车非法营运交通违法整治的高压态势。

  (三)加密勤务部署,落实“一天三查”措施。

  镇道安办组织派出所、交警中队按照“一天三查”(早、中、晚)工作要求,采取日常执法和联合行动相结合的形式,合理组织和调配执法力量,对在重点整治区域周边道路停留待客(未实施非法营运行为)的,经检查后,依法对无牌、假牌、套牌车辆进行处罚;违章停车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严厉查处路面行驶的“黑摩的”超员载客、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驾驶人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实施期间,要以登云镇社区为重点,安排若干次联合执法行动,对发现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处罚,可以拘留的一律拘留,尽快形成对摩托车非法营运、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整治的高压态势。

  (四)创新方式方法,加温加码劝导教育。

  镇道安办要组织交警大队、派出所等部门组建联合执法队伍,严格按照有牌证、不超载、戴头盔,靠右行要求,针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进一步提高查处力度,采取每天设卡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各自辖区内大力开展摩托车整治行动。行动期间,在大力开展好周五交通整治日行动的基础上,要每天组织网格员、劝导员在主要村口、路口开展劝导行动,及时劝导化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五)摸清无牌摩托车、无证驾驶人存量。

  镇道安办要组织建立健全辖区摩托车台帐,督促驾驶人办牌办证。要组织力量,发动村(社区)组织对辖区摩托车每月实地进行摸排,建立健全辖区所有摩托车所有人、驾驶人详细信息台帐。整治行动结束前要对辖区常住人口开展一轮全面排查,切实做到台帐明、底数清,数据真实可信。同时要督促未上牌照的摩托车上牌照,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考取驾驶证。

  (六)要持续开展摩托车驾驶证送考下乡。

  积极配合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持续开展“摩托车驾驶证送考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双下乡”活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各村对群众的咨询耐心解答,对报名考试的群众依法提供服务和帮助。

  (七)加强警示提示,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各村(居)委会要加大辖区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营造氛围浓厚,使摩托车驾驶人文明交通意识明显提升,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标语遍地开花、一出村(社区)就能看到交通提示。要按照属地管理职责,组织辖区内村(社区)、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结合摩托车专项整治内容,到每个村(社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国、省、县主干道每公里悬挂或喷涂1副标语,乡村道路每3公里设置1副标语。积极组织村(社区)力量对摩托车车主和驾驶人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力争宣传工作无盲区。要充分发动乡贤力量,聚焦各村老年人摩托车驾驶员群体开展“敲门送头盔”活动,通过发放安全头盔,讲解摩托车出行交通安全知识。

  镇派出所要精心策划、大力策动,积极指导宣传教育工作,同时深入辖区摩托车违法行为较突出的地方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守法自觉性;要在各村(居)重要路段增设“摩托车靠右行驶”的指示牌;要严格针对参加考试的摩托车人员、驾驶证件年审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认真组织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镇派出所要将查处和宣传教育相结合,通过发放宣传单、面对面交流方式,耐心向每位骑乘人员讲清事理、讲通情理、讲明道理、讲透法理,进一步提高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

  (八)合理引导,积极帮扶。

  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各村(居)委会及镇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和帮扶我镇“摩的”司机,通过劳动部门就业技能培训、举办专场招聘会等途径,提供尽量多的工作岗位,交通部门在招录公交车、出租车从业司机时,优先录用“摩的”司机转业人员,帮助“摩的”司机转型就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黑摩的”和各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把手亲自抓,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迅速行动,根据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力争在短期内见成效。

  (二)做好预案维稳。镇道安办要建立健全信息预警机制,及时掌握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制定在治理行动中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执法中,执法部门对不听劝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以及对从事非法运营的黑恶势力,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公正文明执法。在整治行动中,对违法、违规人员及车辆进行处罚时,必须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和处罚规定,进一步强化理性、文明、平和、规范、柔性执法,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处置不妥激化矛盾,确保整治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居)和有关部门要在整治行动中落实定人、定岗、定时、定责、定量措施,建好排班定岗、车辆检查台帐,坚决做到违法车辆不过岗,整治效果最大化。镇道安办将每月要求相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部门进行通报。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要做好各类情况信息上报工作,每周一上午12时前报送上周整治工作小结(小结要包含整治战果、用水印相机拍摄的每日整治照片等内容),以上相关情况信息报镇道安办联络人粤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