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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龙川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龙川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

  为更好地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结合实际,编制《龙川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方式

  1.本单位主要通过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ongchuan.gov.cn )和《龙川县人民政府公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单位设有有《龙川县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到本单位(具体地址:龙川县老隆镇建设大道西御福花园东北龙川县乡村振兴局)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和地点

  受理机构:龙川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受理地址:龙川县老隆镇建设大道西御福花园东北龙川县乡村振兴局。

  联系电话:0762-6752273。

  邮政编码:517300。

  电子邮箱:lcfpb2273@163.com。(此邮箱只作为沟通联系使用,如需提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请使用下面申请地址)

  (二)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这类信息。

  (三)提出申请

  本单位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当面受理点公开形式。申请人填写《龙川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联系地址:龙川县老隆镇建设大道西御福花园东北龙川县乡村振兴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四)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对于申请的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当场不能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公开机关名称。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