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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龙川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200727133XA/2024-00021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河源市龙川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4-09-02
名称: 户政证件办证收费标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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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证件办证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24-09-02  浏览次数:-

收费项目

收费明细

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居民户口簿

户籍首次申领免费,丢失、损坏补领按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一般性地区家庭户每本10元,集体户每本40元;特困县家庭户每本8元,集体户每本30元。

粤价【1996】238号,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

户口迁移证

户籍首次申领免费,丢失、损坏补领按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4元/张。

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

居民身份证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费

免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

到期换领、项目变更换领

20元/证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

40元/证

临时居民身份证

10元/证

广东省居住证

首次申领广东省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免费,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按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电子居住证不收费

20元/证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居住证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0】6号)

港澳台居住证

首次申领港澳台居住证免费,换领、补领港澳台居住证按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20元/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

注: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不包含邮寄等特殊业务费用。

办理其他户籍业务一律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