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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龙川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200727133XA/2026-00016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通告
发布机构: 河源市龙川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6-05-21
名称: 关于在龙川县县城部分路段对中大型载货汽车实施限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文号: 龙公通字〔2026〕2号 发布日期: 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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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龙川县县城部分路段对中大型载货汽车实施限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5-2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道路交通秩序,缓解城区交通拥堵,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保障群众出行安全顺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交通管理实际,决定对县城部分路段实施中大型载货汽车限行交通管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路段

  1.沿江东岸:东江一桥至东江二桥全路段(全天限行);

  2.沿江西岸:东江一桥至东江二桥全路段(全天限行);

  3.东风路:眠牛形路口至川中大道和东风路交界处(双向);

  4.长安路全路段;

  5.石角头全路段;

  6.幸福大道龙川县第一小学门前路段(站前路口至中和路口,双向);

  7.中和路幸福幼儿园门前路段(幸福大道路口至泰华路路口,双向)。

  二、限行车辆类型

  中大型货运车辆。是指行驶证载明的车辆类型为重型、中型载货汽车以及总质量4.5吨及以上的轻型载货汽车,包括但不限于泥头车、搅拌车、拖(塔)吊车、泵车、载货工地材料的货运车辆。

  三、限行时间

  每日7:00-19:00(其中沿江东岸、沿江西岸24小时限行)。

  四、限行要求

  1.驾驶人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按照限行时段、路段合理规划行驶路线,绕行限行区域。

  2.本通告未列明的,所有涉及校园出入口和门前道路的,上下学高峰时段不得通行。

  3.限行时段内,禁止限行车辆在限行路段通行、掉头、倒车或临时停放,因施工作业等确需通行的,应提前一天向龙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通行告知性备案(联系部门:龙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预防和法制宣传中队,公务联系电话:0762-6883110,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龙川县公安局交管部门将在限行区域设置交通标志标识,并通过电子警察抓拍、路面巡逻管控等方式,对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照机动车驾驶证记分管理相关规定予以记分。

  本通告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县城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龙川县公安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