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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龙川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20072710652/2025-00024 分类: 工业、交通、公告
发布机构: 河源市龙川县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5-06-11
名称: 关于龙川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风险预警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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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川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风险预警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1  浏览次数:-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河源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为引导社会资金、人员等资源要素理性进入我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现发布龙川县网约车行业风险预警公告:

  截至2025年5月底,我县已许可办理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运输证576辆。据测算,我县网约车单车日均接单量在15单左右,驾驶员小时流水约12元左右,网约车运力已呈现饱和态势。建议有意从事网约车行业的人员详细了解网约车平台接入、派单及收益分配规则、车辆是否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条件等情况,详细了解与平台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和承担的风险,详细了解从业人员实际收入情况等,做出理性从业选择。

  请有意在我县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主和驾驶员知晓以上风险预警内容,提高风险意识,谨慎做出理性选择,并做好承担所有政策、法律和投资风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特此公告。




  龙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9日

  

行业须知

  一、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车辆和人员,应当分别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