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河长办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0〕31号)《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河长办函〔2020〕21号)《关于印发龙川县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河长办函〔2020〕12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入开展河湖“四乱”问题自查自纠,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县有关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新时期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为全县“12345”新发展战略夯实水生态环境基础。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河湖“四乱”问题自查自纠,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加快完成以往暗访督查发现问题的清理整治,严格管控新出现河湖“四乱”问题,坚决管住新增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防止已整治问题反弹、同类问题在同一河段(湖片)反复出现,切实做到应改尽改、能改速改、立行立改,做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深入推进我镇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三、工作内容
(一)各村要对已清理整治的规模以上河湖“四乱”问题进行“回头看”,看是否清理、清理是否到位、是否死灰复燃等。
(二)对全镇河湖,特别是东江河(黎咀镇段)、清溪河、夏径河、张坑水库等四个重要河湖,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着力解决垃圾乱堆乱放、违法私搭乱建房屋、违法种植养殖问题。
(三)对于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出现的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按“顶风违建”从严处置。
四、进度安排
(一) 5月7日前各村制定辖区内河湖“四乱”问题核查工作方案并报镇河长办。
(二) 6月18日前各村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建立问题台账。
(三)从2020年6月起,每个月23日前将核查认定的河湖“四乱”问题台账报送镇河长办(台账表格见附件1~3)。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整改落实。各村要加大力度清理整治“四乱”问题,坚决遏制增量、消除存量,防止已整治问题反弹。对新发现问题要应改尽改、能改即改、立行立改。
(二)全方位排查。要综合运用实地核查、日常巡查、遥感监测、群众举报等多种手段,全覆盖、拉网式全面排查“四乱”问题,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应报尽报;要落实河湖管理单位和人员,完善巡河员队伍,加强河湖日常巡查,建立巡查日志,实行“四乱”问题定期报告制度。
(三)加强协同联动。各村要依托河长制平台,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于跨行政区河湖,镇河长办要积极主动对接,可按照上下游协调、左右岸联动的原则,协同开展跨界水域专项行动。
(四)不断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标准,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
对违法违规、历史遗留、涉及群众生计等问题,区分问题性质、违法情况、破坏程度、发生时间、责任主体等分类制定清理整治意见。对违法违规问题,必须坚决整治到位,严禁通过缩小河湖管理范围、制定政策“宽松软”、弄虚作假等手段规避整改。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许可、监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岸线管控要求的一律不得许可,严防新出现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涉及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六、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镇河长办将把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管理作为2020年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成立黎咀镇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督导组,加强暗访督查、专项督查,督导各村“四乱”问题是否整改到位,视情况选取重点区域、重要河湖实行全覆盖核查。对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逐项复核销号,对抽查发现的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等问题,紧盯及时整改到位。
黎咀镇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督导组:
组长:骆辉祥
副组长:邹建英、刘振福、魏建初、谢新传
成员:各有关部门负责人
督导组下设办公室,由魏建初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镇河长办负责河湖“四乱”问题自查自纠相关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激励问责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村是河湖“清四乱”责任主体,镇河长办以“河长制”为抓手,加强“清四乱”工作的激励问责,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对于真抓实干、敢于动真碰硬、“清四乱”成效突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对于“四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清理整治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龙川县黎咀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