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龙川县黎咀镇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20072717004/2026-00029 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河源市龙川县黎咀镇 成文日期: 2026-07-07
名称: 《龙川县黎咀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7-14
主题词: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龙川县黎咀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1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发〔2021〕5号)等文件要求,我镇已编制完成《龙川县黎咀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河源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公开如下: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

 1.规划范围

  本规划国土空间范围包含镇域和镇区两个层次。镇域范围包括黎咀镇行政辖区内全部国土空间,面积约138.80平方公里;镇区涉及石东村、龙潭村2个行政村,面积约0.18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期为2020年,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二、发展定位与目标

  1.发展定位

  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交通优势,发展全域旅游,打造成为以生态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城镇综合服务为特色的休闲康养示范镇。

  2.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全面落实上位规划要求,严守空间底线,强化产业支撑,夯实民生基础,彰显地域特色,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现代化幸福乡镇。

严格落实上位规划下达的规划约束性指标,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优先序统筹落实三条控制线,确保三条控制线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至2035年,黎咀镇耕地保护目标不低于12.23平方公里(1.8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86平方公里(1.7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5.09平方公里(2.26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不高于0.18平方公里(0.03万亩)。

  三、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落实区域和县级空间战略,立足自然地理格局、资源禀赋和城镇化发展阶段特征,构建“一心、两轴、一带、五组团”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一心”指以石东村和龙潭村为核心,辐射集聚周边珠头石村、满村村、魏洞村、和围村、蒲村村等,强化中心带动作用。

  “两轴”指沿G238的主要城镇发展轴,沿X179的次要城镇发展轴。

  “一带”指沿东江打造滨水发展带。

  “五组团”指以镇区所在的石东村、龙潭村为主的城镇综合服务组团,以南坑村、大地村、蒲村村、魏洞村、虎口村为主的优质农业种植组团,以梅州村、宜坑村、夏径村、皮潭村、联民村、满东村、满村村为主的东江生态旅游观光组团,以珠头石村、和輋村、西园村和坪山林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主的生态涵养保护组团。

  四、城乡统筹发展与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1.镇村体系规划

  规划构建“镇区—中心村—一般村”的三级镇村体系。

  镇区:包含石东村、龙潭村。

  中心村:包含和围村、满村村、联民村。

  一般村:包含和輋村、西园村、虎口村、珠头石村、魏洞村、蒲村村、大地村、夏径村、南坑村、宜坑村、梅州村、皮潭村、满东村。

  2.产业发展

  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结合自身发展实际,以生态文明为统领,将一产种植养殖、二产加工流通、三产服务旅游的各产业环节串联起来,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梳理产业发展现状、产业发展优势,同时落实黎咀镇在河源市、龙川县规划中的产业相关战略定位,承接龙川县相关产业功能,按照三产融合发展途径优化镇域产业体系,规划明确黎咀镇产业发展方向为:构建三产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农业一产绿色高效化、二产精细品牌化、三产特色体验化,推动形成特色优势明显的全链条、高质量、高效益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

  3.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构建“镇级—中心村级—一般村级”三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体系。

  镇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依托镇驻地,统筹布局满足乡村居民日常生活、生产需求的各类服务要素,形成高级生活圈的服务核心。

  中心村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依托各个中心村,统筹布局级别较高的服务设施,按照10分钟电动车可达的空间尺度,其服务载体包括综合重点村和乡镇建设区。

  一般村级公共服务设施依托行政村集中居民点或自然村组,综合考虑乡村居民常用交通方式,按照5分钟电动车可达的空间尺度,配置满足就近日常使用需求的服务要素,并注重相邻村庄之间服务要素的错位配置和共享使用。

  4.综合交通

  以构建便捷高效的绿色交通系统为目标,衔接上位规划,从区域连通、内部优化、农村道路设施完善等方面,构建黎咀镇外联内畅的综合交通体系。

  5.市政基础设施

  (1)给水设施规划

  规划至2035年,以兰胜坑水库为供水水源,加固现状水库。规划至2035年,全镇用水量规模为0.24万吨/日,共建1座给水厂,总设计规模为0.5万吨/日。加强各村给水管网建设,枝状管网成环改造,更新陈旧设施,提高管网供水能力,增强供水安全性和可靠性。推广节水优先,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2)污水设施规划

  规划至2035年,全镇污水量规模为0.34万吨/日,加快镇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共建1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0.35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不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出水水质标准。

  (3)雨水设施规划

  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本底保护,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贯穿城镇发展建设全过程,系统推进全域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发挥自然蓄水排水能力,利用水系两侧蓝绿空间和低洼地区,留足生态滞蓄空间,提高城镇雨水消纳能力,减少雨水外排量。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提高雨水的渗透、调蓄、净化、利用能力,维持或恢复城镇的“海绵”功能。充分利用现状管道,完善城镇低标准排水系统改造,强化雨水管网维护管理。构建蓄渗结合、灰绿相融的城镇雨水排放系统。

  (4)环卫设施规划

  规划至2035年,黎咀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规划至2035年,黎咀镇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1.2吨/日,规划设置2座垃圾转运站,转运规模为12吨/日。生活垃圾经分类后集中运往龙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5)供电设施规划

  镇域规划远期保留110千伏公用变电站1座,总主变容量为80兆伏安;加快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保留现状35千伏以上高压架空线路,推进110千伏黎咀至车田双回线路建设,强化电网联络。镇域新建电力线路原则上采用架空型式建设,镇区内10千伏以下线路可结合城市建设合理采用埋地敷设。严格控制各等级电力廊道宽度,规划预留35千伏、110千伏及220千伏架空线高压走廊控制宽度分别为20米、25米和40米。

  (6)通信设施规划

  规划至2035年,镇域固网宽带用户约为0.32万户,有线电视用户约为0.31万户,移动通信用户约为0.88万卡号。规划保留现状通信营业厅,并扩建为通信综合局所,合理配置各运营商接入层通信机房设施;加快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加快现状基站5G化改造工作和新建基站建设,规划至2035年,实现全域5G网络全覆盖。加快镇域光网建设与升级改造,提升区域城域网与接入网的承载能力,规划至2035年,形成镇域千兆宽带覆盖的光网格局。规划保留邮政所1座,合理设置邮政代办网点,强化区域邮政服务能力,推动邮政物流进一步发展。

  (7)燃气设施规划

  镇域新增液化石油气站1座,规划储气量为50立方米,提升全域燃气服务保障水平。规划至2035年,镇域天然气用气量为17.6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用气量为113吨;镇区燃气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其中,天然气普及率达到70%以上;农村燃气普及率达到60%以上。严格保障燃气安全间距,规划中低压燃气输配管道安全保护范围为管壁外缘两侧0.5米范围内的区域,安全控制范围为管壁外缘两侧0.5米至5米范围内的区域。

  6.韧性安全与防灾减灾体系

  (1)防洪排涝系统建设

  加强城镇内涝治理,提高防洪排涝能力。防洪标准:东江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设防,提高其防御能力。乡镇防洪标准按近期10年一遇,远期20年一遇设防。镇区排涝标准按10年一遇24小时不成灾设防,乡镇排涝标准按10年一遇24小时不成灾设防。加强河湖岸线水生态空间管控,保障涝水行泄通畅。

  (2)优化消防设施布局

  建设城乡、森林消防体系,整合消防报警和通讯网络,按规范设置消防站点。消防站布局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到达辖区边缘为标准确定,每4~7平方公里设置1座消防站。至2035年,全镇共设置1座二级消防站。

  (3)地震灾害防御建设

  规划至2035年基本建成镇级综合防灾防御体系,保障乡镇可持续发展。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Ⅶ度;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确定的参数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计、建设(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至0.10g),或按重点设防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基本烈度提高至Ⅷ度)进行设计、建设,或双提高;特定区域(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及其他有条件区域等)应当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一般建设工程、学校医院建设工程可使用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计、建设。

  (4)完善人民防空防护体系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战时留城人口按城镇人口的35%计算,按人均1平方米人防工程面积计算,核定人民防空工程所需要的地下室面积,应严格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进行建设,具体项目在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其应配套的防空地下室面积。

  (5)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强化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结合乡村建设、城镇更新、危旧房改造工作,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治理。针对地质灾害易发的区域,采用监测预警、防治应急、搬迁治理的措施标准。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程,结合城乡规划建设综合运用工程治理、搬迁避险、危旧房改造、应急处置、城乡环境整治等方式分级逐步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作。规划至2035年,基本完成黎咀镇全域范围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建成全镇高标准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6)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按“平战结合、医防融合、资源整合”原则,预留公共卫生医院、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楼等医疗卫生用地空间,为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医疗、应急物资等保障。

  (7)保障国防与应战储备空间

  刚性贯彻国防要求,坚持“军事优先、军为首要”的原则,优先保障国防军工等国家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空间需求,在交通、能源、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做好军事功能预置,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加强军事设施及其用地保护,严格周边开发利用条件,确保各类经济建设活动不影响训练基地场地演训保障功能。统筹各类军事用地需求,加强军地规划的有机衔接、协调发展,并按程序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

  7.历史文化保护

  加强对镇域内各级文物古迹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挖掘历史文化资源,梳理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明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提出管控要求。

镇域范围内历史建筑(崇兴围、护龙桥、显昌厦炮楼、雪亭公祠、质埜谢司马书舍、和围村文昌塔)的保护需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保护,遵循统一规划、依法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建立完善的保护档案,完善保护范围划定。在满足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和功能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历史建筑周边建设项目,不得危及历史建筑的安全,建筑风貌宜与历史建筑环境协调。

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准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因特殊原因必须进行建设工程,必须经过原公布单位的审核批准。文物保护的修缮应坚持“不改变文物现状,整旧如旧”的原则。文物保护方式是以点为主,点面结合,重点保护。

  五、镇区空间规划

  1.用地布局规划

  规划镇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8.34公顷。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五个一级类。其中居住用地9.48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51.6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06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22.15%;商业服务业用地1.40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7.63%;交通运输用地2.17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11.82%;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23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6.72%。合理预测镇区范围内需要新增住房总套数需求,提出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配置标准,提出为满足新增住房套数需增加的居住用地供应规模。

  2.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镇驻地形成“三横两纵”的干路网体系,“三横”是指国道G238、沿江路和沿南北向河涌道路;“两纵”是指县道X179和镇区北侧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个等级。

  规划主干道是联系区内各功能区及区内、区外交通的主要道路,道路以交通功能为主。规划主干道包括国道G238、道路红线宽度22米。

规划次干路是与主干路衔接的集散道路,主要承担各功能分区内部的交通。规划次干路主要包括沿江路、县道X179等,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6-8米。

规划支路为主干路、干路以外的其他道路,作为引导性道路,可结合地块实际开发情况进行调整,规划支路道路红线宽度4-8米。

  3.市政基础设施

  (1)给水设施规划

  规划至2035年,镇区范围内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管网普及率达100%,常规水厂优质供水率达100%,管网水质综合合格率99%以上。预测镇区供水规模近期总用水量为0.15万吨/日,远期用水量为0.24万吨/日,规划新建黎咀镇水厂,远期水厂总规模0.5万吨/日。

  (2)污水设施规划

  规划至2035年,镇区远期污水量为0.1万吨/日,镇区共设置1座黎咀污水处理厂,远期规模共0.35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均不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出水水质标准。

  (3)雨水设施规划

  打造“蓝绿灰”融合的雨水排放系统。完善雨水管道建设,遵循高水高排、分散就近排放原则进行布局。雨水量按河源市暴雨强度公式计算。雨水管渠设计标准一般地区采用2年一遇,重点地区采用3-5年一遇,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采用20-30年一遇。加强雨水源头减排,推进海绵设施建设,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建设生态排水设施,充分发挥城镇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

  (4)环卫设施规划

  规划至2035年,镇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5.5吨/日,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镇区内共设置1座生活垃圾转运站,转运规模为5吨/日,为新建垃圾转运站。为促进龙川县循环经济的发展,根据再生资源分拣原则,规划在每座垃圾转运站内附建垃圾回收资源点。垃圾收集点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布置。近远期结合,新旧区协调,新区建设按规范要求配置环卫设施,旧区充分利用现有环卫设施,调整不合理布局,改造现有简陋的环卫设施。

  (5)供电设施规划

  规划至2035年,预测镇区用电负荷为4.5兆瓦。依托镇区北侧110千伏黎咀站作为主要电源,通过中压主干馈线对镇区供电。完善镇区中压配电网体系,线路网架应具备转供能力,形成环网或“多供一备”结构,配电线路优先采用埋地敷设。

  (6)通信设施规划

  规划至2035年,镇区固网宽带用户约为0.15万户,有线电视用户约为0.12万户,移动通信用户约为0.35万卡号。规划新增通信综合局所1座(现状通信营业厅改建),采用各运营商共建共享方式建设,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加快镇区主要道路通信管道建设,提升高速宽带接入服务能力。加快镇区5G移动网络建设,实现5G移动网络满足高速、优质、深度覆盖要求。保留镇区黎咀邮政所,占地面积约150平方米,强化镇区邮政物流服务能力。

  (7)燃气设施规划

  规划至2035年,镇区天然气年用气量为17.6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年用气量约28吨。自田心高中压调压站敷设中压燃气管道至镇区,沿镇区主要道路成环布局中压燃气管道,逐步构建镇区燃气管网全覆盖格局,保障供气安全。规划中低压燃气输配管道安全保护范围为管壁外缘两侧0.5米范围内的区域,安全控制范围为管壁外缘两侧0.5米至5米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在镇区东南部,县道X179南侧新增液化石油气站1座,规划储气量为50立方米,提升镇区综合供气能力。

  4.韧性安全与防灾减灾体系

  (1)防洪排涝系统建设

  构建安全可靠的防洪系统。加强防洪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防洪排涝标准,东江规划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并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相关规定,对镇区未达到防洪标准的洪堤围进行整治加固。加强城镇排涝体系建设,化解城镇内涝风险。城镇排涝标准采用20年一遇暴雨量24小时不成灾。完善镇区雨水系统建设,高水高排,高低分别治理,充分利用地形,就近排入水体,合理设置排涝泵站。保护天然雨洪通道、蓄滞洪空间,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修复破损和功能失效的排水防涝设施。

  (2)优化消防设施布局

  健全消防安全保障体系,优化消防站建设和布局。规划至2035年,在镇区外西北侧设置1座二级消防站;依托县区的防灾指挥中心,实行统一调度。加强对危化品存储的管理,优化油气库、液化气罐储站和加油站、气站等设施布局,明确周边区域的空间隔离。

  (3)地震灾害防御建设

  坚决贯彻“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基本方针,镇区建设工程按地震基本烈度Ⅶ度进行抗震设防,Ⅱ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重要建筑和生命线工程按规定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结合公园、广场、运动场作为主要疏散场地,规划至2035年,设置应急疏散避难场所5处。合理组织疏散通道,使避震疏散场地服务半径小于500米,并保证每人1.5平方米的避震疏散用地。

  (4)完善人民防空防护体系

  坚持军民融合、平战结合,加快构建人民防空体系,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统筹整合地上与地下空间,优化民防工程、人防警报、人防疏散基地等设施布局,与隧道、地面大中型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连片成网,提升人民防空建设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规划至2035年,镇区人均掩蔽面积为1平方米,战时疏散人口比例50%。

  (5)加强气象灾害预警

  加强防汛抗旱、防洪、人工影响天气、防雷减灾、应急避险、通信保障和应急保障等工程性措施的建设,切实增强各部门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重视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大众的防灾、避灾、躲灾意识,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不利影响。

  (6)完善防疫工程体系

  完善防疫网络体系,构建综合防疫体系。构建以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为核心,镇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网络化防疫体系,科学合理优化城镇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医疗战略物资储备中心用地布局,确保医疗卫生、医疗战备物资用地的实施性。完善公共医疗配套设施,医疗急救中心服务按照半径5-10公里可达标准设置,其中医疗应急救护中心根据高峰时段反应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7)加强危险品仓储用地防护

  危险品生产和仓储用地应设置在工业区内,远离居民生活区,与居民生活区保持一定防护距离,防护距离不低于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防护距离用地纳入危险品生产和仓储用地。中心城区不布置危险品存储用地。

  六、规划实施传导

  1.规划传导

  (1)优化规划传导体系

  统筹协调空间布局、产业发展、用地规模的关系,形成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落实市县规划确定的职能定位、约束性指标、“三区三线”和重大基础设施、生态廊道等空间布局。划定详细规划与村庄规划管控单元,将国土空间规划发展指引、指标、边界、用途、名录等有效传导至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和村庄管控单元。

  (2)对市县规划的落实

  落实市县规划确定的职能定位、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生态修复面积等约束性指标,以及空间引导、底线约束和重大基础设施、生态廊道等空间布局。

  (3)对村庄规划的传导

  结合乡村社区生活圈,划定乡村社区生活圈单元。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建设用地、乡村重点产业项目用地等传导至乡村社区生活圈单元。

  (4)对镇区详细规划的传导

  规划将镇区划分为1个规划控制单元,如有调整以实际情况为准。功能定位为镇级公共服务中心、镇区商业中心,主要配置政务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综合体育馆、中心卫生院、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

  2.村庄建设通则

  本通则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适用于黎咀镇城镇开发边界外且“多规合一”实用型村庄规划未覆盖的村庄,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满足村庄建设基本建设和管理需求。对后续有条件和需求的村庄,可在村庄规划通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深化编制“多规合一”实用型村庄规划或村庄管控方案,并倡导基于经济、文化、资源、产业而存在一定关联性的若干个村庄组成村庄群整体编制村庄规划。

专栏:村庄规划空间管制通则表

一、总则

1. 在本镇行政区范围内进行村庄规划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通则。本通则所称的规划区,是指村庄建设的发展需要实行控制的区域。

2. 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因地制宜,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二、空间管控要求

1. 严格落实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任务,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传导龙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其他各类空间控制线,按照规划落实布局和控制要求。

2. 坚守耕地保护任务,规划至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2.23平方公里。严格落实“大占补、大平衡”原则,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符合上级下达规模要求。

3. 加强粮食安全、生态保护意识,村庄开发建设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规划至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不少于15.09平方公里、永久基本农田不少于11.86平方公里。

4. 不得在河湖管理线、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布置宅基地、农村一二三产业项目等非必要建设。

5. 加强对乡村地区土地的规划、建设和监管,确保村庄建设用地的合理布局和规模控制。村庄建设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严禁未批先建等行为;加强村庄管理,遏制村庄“乱搭乱建”现象,严禁侵占集体土地。

三、农民建房指引

1. 规划新申请的宅基地,优先布局在村庄建设边界内,依据河源市、龙川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的具体要求申请宅基地。零散新增的宅基地,可结合实际“一事一议”,但不得违反宅基地建设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及国家、省、市、县宅基地等相关规定。

2. 规划新增宅基地村民住房建设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不超过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半,总楼高不得超过13.5米。新建住房应采用客家民居风格的建筑,符合村庄整体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鼓励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采取集体建房方式建设住房,并满足相关指标、公共服务配套的管控要求。

3. 合理控制建设退距。高速公路、铁路、公路、架空电力线路等交通及市政要素周边开展的各类建设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筑退让。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与用地界线、城镇道路、公路、河道、城镇绿地、地面轨道交通相邻时,其建筑控制线退让距离,必须综合考虑消防、抗震、防汛、防爆、交通安全以及水源保护、环境保护、电力保护及城镇景观等方面的要求。沿穿越村庄的公路两侧新建农村建筑,应满足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要求。临近村庄道路的地上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应满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同时须留出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距离及通道。阳台、屋檐等出挑物不应影响相邻房屋的正常通风、采光和正常使用。

4. 对现有宅基地申请原址重建的,参照新建宅基地要求进行管理。

5. 新建农房参照河源市龙川县新建农房设计通用图集,符合风貌管控要求,符合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要求,建筑风格与乡村环境相协调,体现客家建筑风貌特色。

四、设施配套指引

1. 电力、广播、有线电视、通信电缆、供水、排水等有关设施统一由镇规划、布置、实施。应当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布局公用设施,原则上容积率不超过2.0,建筑密度不超过40%,绿地率不小于15%,建筑高度不超40米,如有特殊情况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情况下可适当调整。公用设施建设时应与本村居住建筑配套建设,保持整体建筑风格一致。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应符合村庄规划相关要求,原则上容积率不超过2.5,建筑密度不超过40%,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高度不超40米,如有特殊情况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情况下可适当调整。

3. 乡村公共设施建设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建设,其他建设退距要求可参考农民建房相关建设退距要求。

五、乡村产业用地

1. 明确乡村产业项目建设要求。允许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零星城镇建设项目以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用地中。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国家禁止类产业目录的、污染环境的项目,不得进入乡村。

2. 村庄产业用地选址和指标管控要求应符合相关规范,遵循节约用地原则。原则上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不超过3.5,建筑密度不超过40%,绿地率不小于25%,建筑高度不超60米;工业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8-4.0,建筑密度控制在35%-60%,绿地率不小于20%,建筑高度不超60米;仓储用地容积率不超过3.5,建筑密度控制在35%-60%,绿地率不小于20%,建筑高度不超50米;如有特殊情况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情况下可适当调整。

3. 村庄建设边界范围内,经营性用地(含商业、工业、仓储等用地)可以用于公共设施用地(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用设施等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在各自类别内部可以相互调剂使用。

4. 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分拣、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等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约束条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

六、安全韧性指引

1. 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洪涝风险控制线内禁止以下活动:违法违规占用河湖、水库、山塘、蓄滞洪空间和排涝通道等的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填埋、占用控制线范围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其他对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2. 高速公路、铁路、公路、架空电力线路等交通及市政要素周边建房的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筑退让。

3. 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道路为消防通道,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学校、广场等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

4. 村庄环路兼起消防通道作用,道路宽度不得小于4米。村主干道和次干道作为紧急疏散通道,用于震时疏散和震后救灾,平时应保持道路的畅通,避免堵塞。道路为消防通道,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5. 健全乡村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可结合民宿、乡村休闲综合体、旅游酒店、康养设施改造,植入隔离、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和健康服务等“急时”功能。利用广场、公园、打谷场等开敞空间,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利用公共服务、物流、旅游等设施,嵌入物资储备、应急医疗服务点等应急保障功能。

七、环境保护要求

1. 严格保护自然生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山取土、采伐、采挖林木,破坏自然山体。

2. 禁止在生态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破坏景观资源、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镇域范围内杜绝发生破坏野生珍稀动植物与污染环境现象,保护好本村的森林、动物以及生态环境。

3. 鼓励庭院绿化,所建房屋与道路及方位错位所产生的多余零星地块,属集体所有,一般作为绿化用地使用,鼓励由村统一规划,村民不得私自占用。

八、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

1. 历史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等历史文化资源,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保护规划和上位规划要求进行管控。

2. 保护现有古树名木,对村庄古树名木开展普查并挂牌保护,相关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的,应当在选址、设计、施工等环节采取避让措施。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无法避让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保护方案,按程序报批,对于违反古树名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 对村庄内具有较高文化价值的历史文化要素,应保留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并对建筑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缮。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注重传承人的培养和技艺的传承。

龙川县黎咀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7日       


    

附图:1.镇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规划图

    2.镇域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

    3.镇域国土空间用地规划图

    4.镇域城乡生活圈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5.镇域基础设施规划图

    6.镇域城镇(村)体系规划图

    7.镇区土地使用规划图





附件:

1.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川县22个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河府函〔2026〕135号).pdf

2.镇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规划图.png

3.镇域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png

4.镇域国土空间用地规划图.png

5.镇域城乡生活圈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png

6.镇域基础设施规划图.png

7.镇域城镇(村)体系规划图.png

8.镇区土地使用规划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