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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200727184XP/2022-00009 分类: 综合政务、方案
发布机构: 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 成文日期: 2021-01-01
名称: 老隆镇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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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隆镇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7-26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规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上级财政、镇财政安排,专门用于增强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加强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开展应急救援所需费用、队伍人员建设等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来源,为本级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的资金。  

第四条 镇财政所、镇应急办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

(一)镇财政局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专项资金的宏观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镇应急办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

  2.配合镇应急办上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报资料;

3.会同镇应急办对申报本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评审;

4.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5.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支出活动,组织对各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镇应急办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配合镇财政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

2.  组织上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3.会同财政所对申报本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评审;

4.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

5.组织各级安全生产项目实施,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配合镇财政所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

6.按规定向镇财政所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生产政策导向。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的规划和要求。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审批、分配,应该公开、公正、公平,确保使用的规范、透明、 高效。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拨付

第六条 专项资金使用总额为二万元。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用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应急救援所需经费、救援队伍人员培训等方面。

 镇应急办于每年10月底前,将本级财政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方案送交镇财政站,镇财政站予以安排。

第三章监督与检查

镇财政所、应急办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财政、安全、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专项资金的;

(二)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

(三)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

(四)其他违规行为。

第四章附则

第十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