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委会、街道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巩固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从而实现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标,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该项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新生儿、已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凭身份证、户口本等可提供身份证号码信息的证件参保,无户籍信息(即无身份证号码)的一律不予参保。
二、明确征收标准
根据国家、省、市、县规定,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重度一级或二级残疾人、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特殊人群,其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对于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其个人缴费部分。
三、明确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目标任务及缴费方式、时间
(一)目标任务: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目标任务按2023年度征缴任务下达。
(二)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人群的缴费由医保部门传送应征明细信息给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进行征收;特殊人群的缴费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征缴。
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参保信息变更,可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办理。线上可使用“粤医保”进行参保信息登记。
已办理参保登记的按以下方式缴费:微信“粤税通”、微信“粤省事”、支付宝、全市任一河源市农村商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缴费,或在“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税务征收前台进行缴费。
(三)缴费时间: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其中9月1日至9月10日为特殊人群缴费时间,9月15日起为一般人群缴费时间。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我镇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民生工程,事关成千上万群众切身权益,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治病贵的问题,可以说是“功在一方,利在万民”,对解决城乡居民就医难题、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村(社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在2022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二)明确责任,强化考核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列入镇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内容,各村(社区)党支部和村(社区)委会要站在践行以人为本的高度,明确责任,落实职责,各村(社区)务必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必须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工,包村包片,任务细化至个人,深化责任意识,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如期完成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各村(社区)干部要针对群众信息来源多元化的新情况,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分类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实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要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特别是针对本地户籍异地居住及取得本地居住证等人群进行精准宣传,让未参保人员全面了解医保政策和参保意义。要加大宣传居民医保缴费中财政补助力度、困难群体政府资助参保以及新冠疫情期间医保特殊政策等,让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要以医保待遇为切入点,特别是加大宣传普通门诊待遇,让群众知晓家门口发生的小病费用也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使医保政策家喻户晓,营造人人主动参保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