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河源市森林防火工作问责制》和《龙川县森林防火工作问责制》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问责制。
一、问责对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村委会负责制,各行政村支书、主任是本行政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森林防火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森林防火工作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对森林防火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护林员对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负直接责任;包村镇干部对所包辖区森林防火工作也负有责任。问责对象为镇村负有森林防火责任的人员。
二、森林防火责任
(一)各行政村的主要责任
1.预防责任:
(1)贯彻落实《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镇森林防火工作部署,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落实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措施。
(2)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3)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党支部、村委会议事日程。
(4)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森林防火宣传,组织学校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用火安全知识,提高全民保护森林资源意识。
(5)加强护林队伍建设,划定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强化对护林员常态化跟踪监督管理,按照《龙川县护林队伍管理暂行办法》和《龙川县护林员管理细则》明确责任与任务,严格管理。
(6)坚决执行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制订并落实本辖区野外火源管理措施,及时排查森林火灾隐患并落实整改。按村规民约,严格管制野外农事、民俗用火。
(7)加强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管理,对经批准的生产、生活用火加强管理,督促落实防火措施;对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应及时依法处理。
(8)做好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工作,及时更换、维修。
(9)组织、协调和指挥好群众上山扑救森林火灾。
2.扑救责任:
(1)制订本村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发生森林火灾,立即启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3)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人员。
(4)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5)协助做好火灾调查、火案查处工作。
(6)森林火灾扑灭后,要对火场全面检查、清理余火,留足人员看守火场。
(二)有关单位的主要责任
1.林业站:负责监督和管理全镇的森林防火工作,并承担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加强值班和火情跟踪监测,分析、研判火灾发展态势;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调配,协调、监督、组织、指挥各阶段扑救工作。
2.中小学校:负责组织、指导各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落实教育系统森林防火责任制,将有关森林防火的内容纳入安全教育内容安排;协同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切实增强中小学生安全用火防火观念,杜绝学生违法违规用火行为。
3.农业办:负责指导、监督野外农事用火管理;教育群众增强森林防火意识,督促群众春耕铲畲草不烧杂物、冬季割冬禾不烧禾秆;共同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保障受森林火灾影响的人员、居民设施和牲畜安全。
4.民政办:负责教育、引导全镇干部群众文明祭祀,做好陵园、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防止因祭祀引发森林火灾;负责设置森林火灾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和善后工作。
5.交警中队、道班:负责对过往林区的乘客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及时组织运送扑火人员和救灾物资;清除公路路障及两旁15米内杂草及可燃物,杜绝维护道路违规野外用火。
6. 派出所、消防中队: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应服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调度,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参与扑救森林火灾;组织受森林火灾威胁区域的群众转移、疏散;维持灾区治安与交通秩序,必要时对火场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组织、指导侦破森林火灾案件。
7. 维稳办、司法所:协同做好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法律援助;并对有关人员做好维控工作。
8. 财政所: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要求,将护林员和专业扑火队伍经费补助、扑火物资等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经费落实到位。
9. 医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及时抢救森林火灾伤病员,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调集管理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组织医务人员参加森林防火演练。
10.文化站: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公益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森林防火有关方针、政策;积极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和技能;发布森林火险信息,播发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
11.人武部: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应服从.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调度,负责组织民兵,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12. 电信支局:负责指导扶持全镇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建设;尽力保证扑火救灾指挥部与扑火现场的通讯畅通。
13. 农科站:负责做好气象卫星遥感火险监测,按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指定火灾现场附近气象台、站适时进行天气监测预报,必要时做好人工增雨扑火工作。
14. 供电所:负责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及时清除管道、线路沿线的森林火灾隐患;做好野外工程施工、焚烧垃圾等野外火源管理;在森林防火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护。
15. 国土资源所: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提供森林防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
16. 森林派出所:维护森林火灾现场治安秩序,组织公安干警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提高森林火灾破案率。
17.各包村工作人员做好所包村山林地块的森林防火督促工作。
18.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业务范围,积极参与镇森林防火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责任追究
(一)行政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因、镇包村工作组成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造成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的,按森林受害面积依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 一年内受害森林面积达30亩的,责令包村工作组成员、包片村干部书面检讨。
2. 一年内受害森林面积31亩以上50亩以下的,责令行政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书面检讨。
3. 一年内受害森林面积51亩以上100亩以下的,给予行政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通报批评。
4. 一年内受害森林面积10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对行政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停职检查。
5. 一年内受害森林面积201亩以上的,责令行政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引咎辞职,建议依法罢免村(居)委会主任职务。
(二)镇对护林员按照《龙川县护林员管理细则》与《龙川县护林员暂行管理办法》及《麻布岗镇林业站护林员管理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管理,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监督落实。
四、责任追究的实施与奖惩
(一)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森林火灾责任核查工作组,负责对森林火灾损失情况和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协助任免机关和监察机关(处分决定机关)做好责任追究有关具体工作。
(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由镇森林火灾责任核查工作组会同县森林火灾责任核查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委、县政府,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处理。
(三)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因森林火灾作出“引咎辞职”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
五、奖惩制度
(一)、本辖区在责任书规定期间内,没有发生山火的(指没有被卫星测定、县镇没有出动扑火队与森林火灾核查组没有核查),镇政府奖励2000元。
(二)、一年内发生森林火灾的行政村,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六、严明纪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法违规者说情,不得干预工作人员公正执法。凡是给违法违规者说情,充当保护伞或阻碍公正执法的,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如实记录并及时报告,镇委、镇政府将责令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六、其他
(一)本问责制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全年发生森林火灾的统计时段为当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辖区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起火点所在辖区受害面积的统计包括该宗森林火灾本辖区受害面积和燃烧至毗邻地区的受害面积;因毗邻地区发生森林火灾燃烧至本辖区的,统计本辖区受害面积;起火点难以界定的,各自统计本辖区受害面积。
(四)森林公安机关侦破为故意放火、痴呆精神病患者玩火、雷击火、电线短路及意外事故引发森林火灾的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
(五)本问责制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麻布岗镇委员会
麻布岗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