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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龙川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2007271081P/2020-00046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通知
发布机构: 河源市龙川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0-12-08
名称: 关于印发《龙川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定与监测标准》《龙川县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号: 龙农农〔2020〕124号 发布日期: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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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川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定与监测标准》《龙川县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提升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质量,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确保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河源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河农农【2020】9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级示范社评定与监测标准:

  一、运营管理较规范

  1、依法登记设立。依法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2、按照章程运作。农民合作社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 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符合本社章程。

  3、规范运营管理。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固定办公运营场所、相对固定的管理人员、明确的业务类型。

  二、实行民主管理

  1、农民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组织健全, 实有人数及附加表决权符合法律规定。理事会、监事会(或监事)人员齐全且符合兼任规定。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代表)大会并对议事决策作会议记录,所有出席会议的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2、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的办法,其中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3、按照生产经营需要,设立生产技术、销售、财务等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议事决策、社务公开、档案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制度规范上墙,并认真执行。

  三、财务管理规范

  1、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并定期向成员公布。

  2、能配备会计人员或委托专业的会计机构代理记账、核算。独立的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理事、监事及直系亲属,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

  3、成员账户健全,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财政直接补助或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财务相关信息能及时报送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和税务等部门。

  四、效益和服务带动好

  1.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在10万元以上,农民成员应当 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

  2.上一年度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在35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上。

  3.建立有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农民合作社为80%以上的成员统一购买生产资料、开展农产品销售、进行技术指导。

  4.业务交易成员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农民合作社成员收入同等条件下高于非成员收 入10%以上,经营主导产业能有效带动当地农户发展增收。

  五、优先考虑标准

  1.品牌意识较强。农民合作社或合作社成员生产农产品采 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或获得“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 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2.发展模式先进。农民合作社形成有效运营模式,得到市 级以上部门肯定或市级以上媒体正面宣传报道。

  3.治理机制高效。以家庭农场(职业农民)为主要成员的、 有专职运营管理团队、财务社务管理实现信息化、采用信息技 术手段记录生产经营(服务)信息的农民合作社。

  4.农机化程度较高。农机类合作社优先选择入社各种农机 具5台以上、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年农机作业面积2000亩以上或收入50万元以上,且2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乡村旅游、信息服务等经营范围与农机无关的合作社不作要求。其他类型合作社不强制要求。

  六、评定程序

  (一) 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将申报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农业农村局主管股室提出初审意见后,统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 审核。县农业农村局主管股室对农民合作社的申报材料进 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并实地查验,拟定评定对象。并上局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 评定。综合意见情况后将拟评定名单在县农业农村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民合作社,获得县级示范社称号。



龙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