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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龙川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2007271081P/2023-00043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龙川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9-01
名称: 龙川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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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3-09-01  浏览次数:-

  (一)中共龙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负责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牵头起草乡村振兴重大文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乡村振兴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牵头组织乡村振兴督导、检查。

  (二)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拟订农业农村工作的年度、季度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局机关政务采购工作。负责登记、汇总项目申报相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反馈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行政审批办理、转办、证件核发等相关延续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改革股(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四)乡村产业发展规划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农村发展政策、项目建议。承担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拟订农业对外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协调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协助涉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牵头负责本系统职责范围内和上级交办的扶贫开发工作。

  (五)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农村金融管理。组织本部门分管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业补贴政策执行。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六)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信息股(“菜篮子”办公室)。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受理关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认定的申报工作。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重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菜篮子”工作。

  (八)种植业管理股。拟订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肥料安全使用、质量监测等监管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相关工作。拟订农业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和农药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农药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疫情监测、防控和监督检查。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等工作。

  (九)畜牧与饲料股。拟订畜牧业、畜禽种业、饲料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推动标准化生产、种畜禽生产、规模养殖,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指导畜牧行业安全生产。

  (十)兽医与屠宰管理股。拟订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承担执业兽医、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指导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负责畜禽屠宰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兽医行业安全生产。

  (十一)渔业发展股。拟订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指导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业和渔船、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二)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负责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

  (十三)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四)农业综合执法股(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含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承担农业突发事件预警评估、风险排查、应急演练、协调处置工作。牵头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协调组织农业应急物资、资金保障。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科技教育股。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拟订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蚕种和食用菌。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六)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工会、青年、妇女儿童、关工委、计划生育、双拥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培训教育等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鉴定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工作,协助巡察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十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股。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负责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管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