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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2568274311J/2025-00046 分类: 其他、公告
发布机构: 河源市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6-23
名称: 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公告
文号: 编号:〔2025〕122941号 发布日期: 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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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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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于2025年6月7日收到河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025年6月6日出具的李涛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编号:〔2025〕122941号),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登记》国家标准,经鉴定,劳动能力功能障碍等级为玖级。

  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本局通过电话数次联系你公司都是拒收或拒接电话。现本局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李涛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编号:〔2025〕122941号)。

  李涛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编号:〔2025〕122941号)鉴定结果如下:

  发生工伤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时间:2022年08月01日,工伤认定部位或诊断:1、左胫骨内踝及后踝骨折;2、左腓骨下段骨折;3、左骰骨骨折;4、左足第3、4跖骨基底部骨折。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玖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确认停工留薪期2022年08月01日至2023年05月31日,2024年01月09日至2024年04月08日。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对本结论书中“劳动功能障碍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不服的,一是可以自收到本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委员会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二是可以自收到本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龙川县老隆镇新城开发区吉祥一路68号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社会保险管理股

  联系电话:0762-6885002

  特此公告          




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