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财务、基建、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交流、新闻宣传、史志编撰、工会、妇女等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本系统县级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本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本系统的警用装备、服装和警车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内部监督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应急、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局综合指挥应用平台管理和指挥中心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司法所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的调配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警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警务督察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管理本系统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
(二)法治督察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设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拟订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订本系统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政策,起草、审核本系统综合性文稿。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实施法治龙川建设、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承担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和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办本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负责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查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及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相关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对其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负责县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发布后评估,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编纂工作。承办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代理县政府民事诉讼和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县政府重大合同、重要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各镇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设在政府各部门的公职律师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反馈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行政审批办理、转办、证件核发等相关延续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社区矫正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对象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行政复议应诉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受理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县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起草、发送行政复议文书,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等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协调、指导全县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研究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承担本局行政复议案件。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标准,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社工及志愿者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法治文化活动。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县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具体实施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帮教安置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律师工作。承担公证机构设立、公证员执业许可初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许可初审工作。指导、协调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指导、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委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工作,指导全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各类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施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九)法律援助股(龙川县法律援助处)。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法律援助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组织法律援助资源入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服务。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协调、组织办理县级以及跨镇的法律援助事务。
政工室。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派驻各镇司法所24个,负责基层司法所行政工作。
龙川县司法局共设2个直属事业单位,为正股级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一类拨付的事业单位。
1.公职律师事务所
(1)承办同级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为公职律师提供出庭或从事其他法律事务时所需的律师函、介绍信等有关文书,并做好有关收结案登记、业务归档、统计、印章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2)担任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律顾问,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依据;
(3)协助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承担部分法律援助案件;
(4)指导协调各政府部门公职律师的法律业务,特别是为涉及政府或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组织专家论证;
(5)组织公职律师进行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高执业素质;
(6)负责公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7)开展各部门公职律师的合作与交流,维护其合法权益。
2.公证处
(1)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办理公证业务;
(2)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理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
(3)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