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对本局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坚持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切实防止“灯下黑”,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不断强化本局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和改进本局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将本局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当成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抓手之一,使本局干部职工自觉净化社交圈、朋友圈、生活圈和休闲圈,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养成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
第三条监督对象为本局干部职工,包括聘用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第四条加强本局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以维护本局干部职工的公众形象和防止利益冲突为核心,盯住重点场所,把握关键时段,掌控重要事项,着重加强对本局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的监督检查,规范本局干部职工的社交圈、朋友圈、生活圈和休闲圈。
第五条重点监督本局干部职工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一)违反政治纪律问题
1.口无遮拦,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军史,散布政治谣言,公开传播错误言论;
2.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邪教组织,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宗教势力对抗党和政府,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或者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破坏民族团结;
3.热衷于参与各种非组织活动,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组织或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活动,编织“关系网”,组织或参加反对党的大政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4.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形象、尊严或利益;
5.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言论或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
6.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
(二)滥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问题
1.打探消息、通风报信、泄露工作秘密,帮助特定对象出谋划策、疏通关系、逃避追责、对抗组织审查;
2.打着审计机关的旗号或利用审计局干部职工的身份办私事、谋私利、徇私情,违规插手或干预工程建设及其他经济活动、选人用人、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事务;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干扰其他部门、单位依法公正执行公务;与商人老板过从甚密、勾肩搭背,利用监督执纪权和职务影响力进行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或权色交易;
3.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4.违规借用、占用下级或其他单位、利益关系人的住房、车辆等贵重物品,以各种名义向下级、其他单位或者管理服务对象转嫁、摊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5.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三)行为失范问题
1.耍特权、逞威风,作风粗暴,态度蛮横,盛气凌人;
2.参与“涉黄、涉赌、涉毒”活动,接受不健康的陪侍服务,发生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影响本局干部队伍形象的行为;
3.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沉溺于灯红酒绿;
4.在婚丧喜庆事宜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甚至借机敛财;
5.从事古玩字画、珠宝玉石、名贵花木及其他奢侈品的批量收藏和大宗交易活动,或违规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6.家庭生活不正常,家风败坏,不履行夫妻间互相忠实义务,拒绝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扶助家庭成员等义务,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公序良俗的行为。
(四)言论失当问题
1.擅自使用个人职务身份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网站论坛等信息网络平台及其他非公务活动场合公开发表不当言论。
2.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网站论坛等信息网络平台,以及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工作会议等公开场合,发表损害审计机关形象、破坏审计干部队伍团结统一的言论。
3.在私人生活和个人交往中恶意散布歪曲事实、丑化审计机关或干部形象,破坏审计干部团结的言论。
4.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网站论坛等信息网络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工作会议等公开场合,或在私人生活和个人交往中发表、披露工作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建立“八小时以外”重大事项和节假日外出报告制度,强化组织纪律性。重大节日期间,本局干部职工须填写《龙川县审计局干部职工重大节日去向登记表》于重大节假日两天前报局办公室备案。本局干部职工在“八小时以外”如有重大事项或需节假日外出(县外),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向局长报告,股室(中心)负责人向分管局领导报告,股室(中心)其他成员向股室(中心)负责人报告。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报告的,事后要及时补报。凡事前不主动报告,事后又不补报,如发生问题被举报的要严肃予以处理。
第七条领导班子要按照分口管理的原则承担领导责任,做好工作部署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和报告。本局干部职工要对照监督重点,认真检查,自查自纠,自觉规范“八小时以外”活动,切实管好自己的思想和行为。
第八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