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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龙川县上坪镇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2007271794R/2021-00017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方案
发布机构: 河源市龙川县上坪镇 成文日期: 2021-07-10
名称: 上坪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偷采稀土矿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上委〔2021〕36号 发布日期: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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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坪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偷采稀土矿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8-04  浏览次数:-

  为全面做好上坪镇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进一步保护上坪镇辖区的稀土矿资源,遏制各种形式非法偷采稀土矿行为,推进生态环境建设,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建立监管保障机制,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上坪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推进第一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认真开展专项严厉打击非法偷采稀土矿行为,做到排查到位、整改到位,以良好生态环境面貌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环保督察的全面检验。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打击非法偷采稀土矿,实行区域包片,属地管理原则,各村是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打击非法偷采稀土矿行为的责任主体。镇党委书记为领导责任人,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巡查监管小组成员,村干部、护林员直接负责责任区域。

  (二)综合治理原则。镇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负责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切实推动严厉打击非法偷采稀土矿集中行动深入开展。

  (三)从严从重原则。对非法偷采稀土矿的违法人员,依法从快从重从严予以打击。

  三、工作任务

  全面排查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偷采稀土矿行为,彻底拆除用于非法偷采的地面建筑和设施,捣毁设备,填充井池,封闭矿窿口,没收矿产品及其非法所得,严惩非法偷采稀土矿的犯罪分子。完善监管台账,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稀土矿资源巡查监管长效机制。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地区。非法采矿高发地区。下列地区为非法采矿高发地区:新村村、梅坑村。

  (二)重点矿种。稀土矿。

  (三)重点对象。长期不间断偷采稀土矿的违法人员或团伙。

  五、组织领导

  (一)为切实加强打击非法偷采稀土矿行为,经镇委研究决定成立上坪镇打击非法偷采稀土矿领导小组,组长由杨增梅担任,副组长由薛榕波担任,执行副组长由张艺锋、黄文哲、王文雄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王汉球、杨伟庆、曾碧红、王育、刘建喜、黄忠、陈建、林灿明、郑志江、黄伟华、邝惠芹、杨永标、刘国雄、刘谦、彭国忠、张鉴仁、卢琼彬、刘火亮、陈福光、刘文常、王碧君、黄小青、袁德旺、卢丽云、王丰亿、王文锦、徐云明、王明冲、张运龙、刘水添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建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为切实加强矿山日常巡查监管,确保巡查监管工作落到实处,镇成立巡查监管工作组,负责上坪镇全域范围内的易发高发地区偷采稀土矿巡查监管工作。

  六、专项行动时间

  严厉打击非法偷采稀土矿集体中行动时间为:2021710日至2021720日。

  七、工作措施

  1、加强部门工作联动镇组织自然资源所、农林水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等职能部门,落实产资源监管责任制,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落实监管责任。巡查监管工作组要结合本职工作,合理安排动态巡查时间,组织工作组成员定期巡查,明确巡查职责和巡查线路。同时,对重点区域或非法采矿易发点应组织人力加强监管,增加巡查次数,防止“死灰复燃”,做到“严防死守”。巡查监管工作组要全面真实掌握该责任范围监管情况,对非法偷采稀土矿行为进行彻底整治,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整治,确保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坚决把非采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3、做好巡查日常记录。巡查监管工作组要每次的巡查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巡查监管工作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对待巡查记录,巡查登记表将建档入库,真实责任署名,登记表要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其区域责任范围的动态情况。

  4、坚持巡查监管汇报制度。巡查监管工作组长要将每次巡查区域的巡查情况向镇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对巡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应第一时间向镇主要领导汇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整治,切实发挥好巡查监管作用。

  5、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巡查监管工作组按监管工作要求,深入责任区加强监管,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发扬不怕苦,敢吃苦的工作务实精神,巡查监管工作组长要带领组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监管工作中,严肃党纪、政纪、法纪,筑牢反腐倡廉防线,杜绝弄虚作假、形式主义、欺上瞒下等不良之风,把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八、工作纪律

  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将不定期检查巡查监管工作组的工作落实情况,对监管不力、责任心不强的工作监管组员,特别是对责任区非法偷采易发问题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的,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将视情节轻重对巡查监管工作组成员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启动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