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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龙川县上坪镇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2007271794R/2024-00015 分类: 工业、交通、方案
发布机构: 河源市龙川县上坪镇 成文日期: 2024-07-06
名称: 上坪镇集中开展“规范摩电守护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文号: 上府〔2024〕15号 发布日期: 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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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坪镇集中开展“规范摩电守护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24-07-06  浏览次数:-

为有效遏制我镇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摩电)交通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全力压减涉摩电交通事故总量,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我镇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摩电安全守护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摩电,守护安全”为主题,以规范摩电牌证管理为切入点,通过集中开展摩电安全守护行动,集中清理一批无牌、报废摩托车及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集中查处一批摩电突出违法,集中补注册登记一批摩电,集中开展摩电安全宣传教育,力争实现摩电重点违法查处量同比上升10%以上,涉摩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以上,路面摩电挂牌率达90%以上,摩电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90%以上,其中快递外卖行业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95%以上。

二、行动措施

(一)优化服务,便利群众考证上牌

1.以社区、自然村为单位入户进行摸排,掌握无牌摩电及其车主信息,以及是否保留了申请注册登记所需的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是否申领了摩托车驾驶证等情况,摸清底数,此项工作5月底前完成。

2.对出厂日期未超过6年(含6年),且有公告、有合格证、有发票等符合上牌情形的无牌摩托车,做到应上牌尽上;加大“送牌下乡”工作力度,对摩电保有量大的外卖、快递等单位和企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动对接,实行预约登记、集中办理;在人流、车流量大的区域以及农村地区通过开展流动办理登记挂牌,入村入户登记挂牌。

3.扩大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警邮、警保等社会化服务网点及摩电“带牌销售”点的覆盖范围,提升摩电上牌的便利性。持续推进“送考下乡”便民活动,满足大量用工企业和农村地区群众考证需求。

4.鼓励和引导摩电驾驶人积极参保投保,推动保险机构针对摩电消费群体开发理赔便捷、保费低廉的险种以满足消费者需求,同时采取措施引导摩电销售商实行车、险同步销售,提高摩电参保率。

5.研究出台老旧摩电以旧换新、奖补报废等政策,鼓励群众主动消除老旧车辆。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48号)要求,参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相关做法,研究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有效防控老旧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鼓励电动车摩托车行业协会推动摩电销售企业推出更多以旧换新淘汰报废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利民措施。

(二)强化整治,严管摩电通行秩序

6.集中开展摩电交通违法整治,压缩无牌摩电使用空间。6月底前,以宣传教育为主,动员群众主动考证上牌或置换不符合规定摩电;7月1日起严管严查,严厉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上牌及摩电酒醉驾、超员、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持续深入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行动期间突出交通违法查处量同比上升10%以上。9月底前集中查扣、公告销毁一批无牌、报废摩托车及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加快推进电子抓拍设备改造,确保电子设备能有效抓拍摩电交通违法行为。加快推广应用带RFID芯片的数字化电动自行车号牌,提升电动自行车监管水平。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推动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法规或政府规章,解决电动自行车执法难题。

7.按照2017年8月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要求,加强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管理,督促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增设“人脸识别开锁、智能头盔配备、重力超载感应、限制行车速度以及规范停车行为、数字监管平台监管”等功能。

8.加强源头治理,强化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无照生产、销售未获得 CCC认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不达标电动自行车和不合格配件产品流入市场;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等行为进行检查,坚决取缔私自加大电池容量、拆除限速装置等非法改装组装场所,对查证属实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及时进行依法处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度,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

9.持续开展“断油”“断修”行动,督促加油站和维修企业对无牌无证、未配备安全头盔的摩托车拒绝提供相关服务。

10.全面排查治理等级公路沿线村道出入口隐患,推进“平安村口”建设,保障摩电行驶安全。进一步优化非机动车通行空间和设施环境,有条件的路段实行机非隔离,科学分配路权,让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各行其道。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确保在不影响路面车辆和人行道行人情况下正常通行。

11.加大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聚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严格查处进楼入户入梯、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积极推进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

(三)加强劝导,养成良好出行习惯

12.在农村集市、文化广场、学校开展摩电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全面普及骑乘摩电“有牌证、戴头盔、靠右行、买保险”等安全理念。街道办、社区发动社区网格员、停车场管理员、小区物业发挥居住地劝导作用,把好“出门关”,在车辆上路行驶前开展宣传提示。

13.以快递、外卖配送人员、上下学接送人员、共享电动车骑乘人员为重点对象,以城市商圈、批发市场、学校、社区周边为重点路段,推进“五选一”(包括①选择在现场以志愿者身份执勤体验,劝导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持续15分钟以上;②选择抄写交通安全法律法规;③选择接力站岗15分钟以上,并向“接棒人”进行安全教育;④选择在劝导教育点观看15分钟以上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视频;⑤选择在现场按照工作人员提供的提纲,在微博或微信朋友圈发表并集齐10个赞,或发送到5个聊天群)劝导教育工作,重点劝导提醒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组织摩电生产销售企业、保险公司和其他热心企业开展路面劝导、赠送头盔等公益活动,全面提升摩电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和守法遵规率。

1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外卖快递行业等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人员交通安全管理,开展经常性交通安全教育,提高本单位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规范使用摩电意识。加强摩电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抽查测评,督促落后地区综合施策提高佩戴率。(责任分工:镇道安办牵头)

(四)深化宣传,提升群众安全意识

15.在全镇范围通过广播、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登记上牌流程和不戴安全头盔、超员、闯红灯等交通违法危害,不断强化摩电使用者安全意识,营造“规范摩电,守护安全”主题宣传的浓厚氛围,做到政策法律宣传解释到位、安全警示教育到位和阵地宣传管控到位。大力开展“一盔一带”和摩托车“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道路护栏、LED 显示屏、农村“大喇叭”等载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16.定期深入物流配送、快递外卖和外来务工群体集中的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讲。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农村“一老一小”和学生群体,开展精准化、差异化、经常性、反复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引导,在全镇各中、小学开展“小手拉大手”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全面提升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17.加强摩电亡人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选取辖区内因不戴头盔、超员载客等违法行为导致死伤的典型摩电交通事故案例,制作“接地气”的系列微视频、微直播及宣传海报,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在社区、村居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张贴摩电相关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方式,积极向居民群众宣传摩电相关法律政策和通行规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摩电安全守护行动是市政府、县政府、镇政府部署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扭转我市涉摩电亡人交通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各村(居)、各单位要根据辖区实际、单位工作职责,研究制定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量化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促检查。要将摩电违法率、挂牌率、头盔佩戴率、涉摩电事故死亡人数同比率等指标作为摩电安全守护行动是否取得实效的重要依据。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工作滞后地区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改。

(三)加强执法规范。规范执勤执法和加强安全防护培训教育工作,综合考虑社会警示效果与执法效果的统一,把握好执法力度、尺度、温度,特别是对伤残、老弱、妇女等群体,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法规的解释宣讲,杜绝粗暴执法、简单执法,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负面舆情和媒体炒作,坚决杜绝因拦截、追赶造成摩电骑乘人员伤亡的事件。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和社会反响,及时妥善处置相关风险及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居)、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工作,及时报送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请各村(居)、各单位于5月15日前报送联络人名单,自5月15日开始,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报送前一阶段工作小结,12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