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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龙川县铁场镇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200727168XG/2020-00004 分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河源市龙川县铁场镇 成文日期: 2020-01-19
名称: 关于印发《铁场镇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 铁府发〔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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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铁场镇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19  浏览次数:-

各村(居)委会、镇属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人居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铁场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创建干净、整洁、有序、美丽宜居村镇,特制定《铁场镇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龙川县铁场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9日


铁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人居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铁场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创建干净、整洁、有序、美丽宜居村镇,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一章第六条、《河源市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铁场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征收范围

1.全镇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街道居民(含暂住人口)。

          2.全镇30个行政村村民(含外来人口)。

二、征收标准

          各村委会、居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对收费对象,采取积极的措施,促其按时缴纳垃圾处理费,确保垃圾处理费的足额征收。

        1.各行政村收费标准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实施,由各自然村理事会或村民小组对本自然村或村民小组村民进行征收,采用户籍人口收费制,按每人每月1元,全年合计12元的标准征收。

        2.街道范围住户、门店、临时摊档以及餐饮、旅业、大型商场、加工厂等经营户和临时施工点等等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经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另行确定,由街道居委会征收。

        3.街道范围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收费标准经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由街道居委会征收。

三、征收方法

1.农村居民由所在自然村理事会或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按照标准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后交由村委会统筹。按年度一年一次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村委会出具收费收据,做好收费入账和台账管理,并及时按应收人数/户数和实收人数/户数进行张榜公布。

2.街道范围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住户、流动摊档、普通门店、单位、特殊经营户等由居委会使用票据按照标准收取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上缴镇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垃圾卫生费用。

四、管理办法

1.收缴单位必须提供收费票据给缴费个人或单位,加盖公章。

2.各村收取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要按年度对生活垃圾处理费做好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公开公示,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接受纪检部门和群众监督。

五、经费用途

征收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专款专用,用于支付清扫、收集、清运、处理垃圾费用、环卫工人和保洁人员工资,以及垃圾运输车等环卫配套设施维护费。

各单位和个人要充分认识做好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树立“铁场是我家,清洁靠大家”的卫生创建意识,积极支持环境卫生工作,主动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