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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龙川县铁场镇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200727168XG/2021-00015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发布机构: 河源市龙川县铁场镇 成文日期: 2021-11-10
名称: 关于印发《铁场镇开展集中“清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铁府发〔2021〕55号 发布日期: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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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铁场镇开展集中“清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9  浏览次数:-

村(社区),镇属有关部门

现将《铁场镇开展集中“清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川县铁场镇人民政府

20211110








铁场镇开展集中“清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关于开展集中“清漂”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进我镇范围河库水面漂浮物打捞整治清理工作,建立河道保洁长效工作机制,定于1110日至1220日全面开展河流“清漂”专项行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守“属地管理、就地打捞,科学清运、妥善处置”原则,全镇各村(社区)委会、各有关部门集中开展水浮莲等水面漂浮物清理整治工作,多措并举夯实河道保洁长效机制,确保江河湖库行洪通畅、度汛安全,全力维护我“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良好水生态环境。

二、责任分工

镇河长办负责对全镇河库水面“清漂”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生态环境、城建、城管、农林水、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责任,督促指导城乡卫生清洁、河库保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库保洁工作机制。要按照“控源头、清河道、重监管”的要求,落实河库“清漂”的日常管护工作,确保河库无大面积水浮莲等漂浮物、河岸无垃圾。

各村(社区)委会是“清漂”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抓好辖区内所有河库的水面漂浮物和沿岸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树枝杂物、水浮莲、死亡畜禽等各种漂浮物)清理工作。要制定有效的垃圾入河拦截措施,组建清漂队伍加强巡河,定期巡查和打捞辖区内河库漂浮物,对沿河垃圾实施有效的收集、中转、处置,并做好村民的教化工作,实现垃圾不入河,确保辖区内河道干净、整洁。


三、行动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110--1120日,摸清底数,制定本辖区的工作方案。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河流水面漂浮物进行摸底调查,摸清数量、来源、分布等,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部署安排人员着手开展“清漂”工作,并明确整治任务和工作时限。

第二阶段:1121--1210日,集中开展全镇河流“清漂”工作。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结合乡村振兴工作及河道度汛历史情况,迅速召开部署动员会议,集中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按照从上游到下游、从小河到大河的原则进行清理,确保河道清洁干净、行洪通畅、度汛安全。明确各河流清理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进度安排,层层压实责任。各相邻村要互相支持配合,共同做好跨界河流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按时完成。

第三阶段:1211--1220日,加强河流“清漂”工作,巩固本次专项行动成效。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辖区内河流巡查频次,采用“回头看”形式清理零星漂浮物,不留死角,巩固“清漂”工作取得的成果。各级河长要开展好巡河工作,做到巡河常态化、规范化,并及时处理河流出现的问题,实现全镇河流无成片水面漂浮物的目标。

、有关要求

()明确职责。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河湖泊水面清漂工作,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及辖区度汛历史情况,有序开展“清漂”工作。

()迅速行动。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镇政府的工作部署,倒排工作期、全力以赴、加快推进,不得把水面漂浮物、底泥污染物、河流障碍物等从辖区内往辖区外推、从上游往下游推、从小河往大河推,确保水面漂浮物在源头内得到集中有效治理,重点加强河湖泊交界断面的监督,确保交界断面“清漂”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加强监督。除集中开展“清漂”行动外,各村(社区)应掌握辖区江河湖库水面漂浮物分布情况,不定期开展“清漂”工作,将“清漂”工作纳入日常管护,落实专门队伍加强日常巡河保洁,严防水面漂浮物死灰复燃。特别是汛期期间,要增派巡河人员、增加巡河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清理干净;同时,应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偷排漏排水面漂浮物行为。

()完善总结。行动结束后,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剖析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并于1220日前将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前后工作对比照片(3组)、相关视频报送镇河长办,由镇河长办汇总上报县河长办。

()加强宣传。广泛宣传“清漂”的重要意义和工作动态,提高群众维护河道清洁的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治河护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河湖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