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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龙川县铁场镇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200727168XG/2022-00007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通知
发布机构: 河源市龙川县铁场镇 成文日期: 2022-08-11
名称: 关于印发《铁场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铁府发〔2022〕23号 发布日期: 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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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铁场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3  浏览次数:-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镇属各部门

现将《铁场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川县铁场镇人民政府

                             2022811







铁场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强力推动我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安委会《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市安委会《河源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和县安委会《龙川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坚定的决心、最有力的措施,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推动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行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10月底。

三、工作安排

百日行动”整治任务不分阶段,同步推进、抓紧实施,尽快取得实效,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落实全覆盖排查检查,并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解决重大问题。

(一)统一组织集中行动。“百日行动”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安委会牵头组织,把各村(社区)、城建办、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应急管理办、公共服务办、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中小学校、消防队、道安办、城管队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统一组织起来,集中开展行动。镇城建办具体牵头组织实施本方案。“百日行动”不代替各部门的职责,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和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等有关部署要求,主动担当作为,把各自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牵头部门:各村(社区)、城建办;参与部门: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应急管理办、公共服务办、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中小学校、消防队、道安办、城管队)

(二)抓实重点工作任务。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按有关要求统一部署,组织落实对辖区内影响公共安全的用气场所开展全面整治。把辖区内燃气安全重点单位分片包干、分工负责,落细落实整治工作措施,深入发现隐患、整治隐患。各部门要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

1.重点整治用气商业场所,包括各类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酒店、集贸市场等。(牵头负责人:戴东辉;参与部门:各村(社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服务中心、城管队、消防队)

2.重点整治用气公福场所,包括各类托老托幼机构、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等。(牵头负责人:黄更红;参与部门:各村(社区)、公共服务办、城建办、城管队、消防队、卫生院、市场监督管理所、中小学校)

3.重点整治用气餐饮场所,包括各类带有经营性质的餐饮场所、使用燃气但仅提供外卖配送的餐饮场所、提供餐饮服务的各类内设食堂等。(牵头负责人:戴东辉;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城管队、消防队)

4.排查整治工业用气安全,包括工厂等企业用气安全。(牵头负责人:黄更红;参与部门:各村(社区)、城建办、消防队、市场监督管理所)

5.由消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牵头负责人:邹军平;参与部门:各村(社区)、城管队、消防队、市场监督管理所)

6.组织辖区内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牵头负责人:邹军平;参与部门:各村(社区)、消防队、城管队、市场监督管理所)

7.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城建、市场监管、应急、公安、交通运输、消防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牵头负责人:黄更红;参与部门:各村(社区)、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应急办、市场监督管理所、消防队、城建办、城管队、道安办)

(三)明确重点整治内容。“百日行动”要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燃气具生产销售和燃气工程监管5个环节,围绕16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

1.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牵头负责人:黄更红;参与部门:各村(社区)、城建办、城管队、市场监督管理所)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牵头负责人:黄更红;参与部门:城建办、城管队、市场监督管理所、消防队)

3)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已判报废或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和翻新“黑气瓶”。(牵头负责人:黄更红;参与部门:各村(社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城建办、城管队)

4)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牵头负责人:黄更红;参与部门:各村(社区)、城建办、城管队、市场监督管理所)

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5)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牵头负责人:邹军平;参与部门:派出所、道安办、城管队)

3.燃气使用环节

6)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牵头负责人:邹军平;参与部门:各村(社区)、消防队、市场监督管理所)

7)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牵头负责人:邹军平;参与部门:各村(社区)、消防队)

8)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牵头负责人:邹军平;参与部门:各村(社区)、消防队)

9)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牵头负责人:邹军平;参与部门:各村(社区)、消防队)

10)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牵头负责人:邹军平;参与部门:各村(社区)、消防队、市场监督管理所)

11)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牵头负责人:邹军平;参与部门:各村(社区)、消防队、市场监督管理所)

12)居民现有在用直排式热水器。(牵头负责人:邹军平;参与部门:各村(社区)、消防队、城管队、市场监督管理所)

4.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13)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家用燃气器具、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家用燃气软管、燃气泄漏报警器。(牵头负责人:戴东辉;参与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所)

5.燃气工程监管环节

14)限额以上燃气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将燃气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牵头负责人:黄更红;参与部门:城建办)

15)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监督检验,燃气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通气使用。(牵头负责人:黄更红;参与部门:城建办、市场监督管理所)

16)燃气工程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牵头负责人:黄更红;参与部门:城建办)

(四)严厉惩治严重违法行为。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牵头负责人:邹军平;参与部门:各村(社区)、综合行政执法队、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公共服务办、综合服务中心、城建办、消防队、道安办、城管队、卫生院、中小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要从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稳定燃气安全生产形势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强化工作统筹。要统筹好“百日行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科学安排调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科学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责令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地方和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三)强化督导检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深入实地检查“百日行动”开展情况,推动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同心协力扛起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把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最后一公里”,特别是燃气公司、餐饮场所等。要组织督查小组,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导督查,看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是否真的动起来了,排查了多少隐患、是否整改到位,不能只部署不检查,等着下面报数据。镇安委会要从头至尾跟踪督办,既要查相关部门动员部署、履行职责情况,也要抽查辖区内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点面结合”评估工作实际成效,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镇安委会也将定期不定期组织督导组赴各村(社区)督查检查。

(四)强化调度通报。要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每月调度通报各村(社区)、各行业排查治理情况和燃气事故,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指名道姓”通报批评,尤其是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边整治边出事的,镇安委会要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真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镇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帮助,重大问题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都要认真组织调查,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宣传教育。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要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从责任落实、监管体系、法治建设、运转机制等方面认真总结,形成一套管用有效的制度,及时交流推广,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提升。

(七)强化信息报送。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成效,查找工作短板,强化对策措施,切实提高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水平。请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于每月9日、23日前将行动进展情况(见附件12),1020日前将工作总结通过粤政易报送至镇城建办吴鸿明处。


附件:1.“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

2.铁场镇“百日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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