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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龙川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2007271268N/2024-00014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龙川县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4-05-31
名称: 关于印发《2024年全县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龙统发〔2024〕3号 发布日期: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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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全县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4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室、普查中心:

  现将《2024年全县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川县统计局

  2024年5月31日

2024年全县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4年,全县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统计局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统计法治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夯实统计法治工作基础,健全完善统计规章制度,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为在河源加快实现绿色崛起中奋力推进龙川全面振兴提供坚实统计法治支撑。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筑牢统计法治思想基础

  (一)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保障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坚持把统计法治建设摆在统计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断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工作局面,全方位夯实统计法治建设责任。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同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和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总)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对统计法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三)持续深入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把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列入重点学习内容计划,通过党委(组)会、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会议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强各层次、各阶段学习贯彻落实。推动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在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等会议再传达再学习,不断扩大统计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精神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二、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

  (四)切实抓好领导干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实施统计“八五”普法规划,持续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作为重点学习内容。持续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等纳入县、镇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提升干部对统计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的认识,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的自觉性。

  (五)进一步提升统计调查对象普法力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向“四上”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发送普法宣传资料,督促其积极配合统计调查工作,如实及时报送统计调查资料。充分利用“四上”企业入库现场核实、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等时机,深入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宣讲统计法律法规,增强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的思想意识。

  (六)大力开展全民普法宣传活动。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户外宣传活动,举办统计法治讲座,组织统计法知识竞赛,开展统计法治相关征文活动,努力扩大统计法律法规社会知晓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崇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统计执法工作,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七)认真开展专项排查治理,着力提升统计执法监督质量。认真贯彻落实《龙川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龙府办〔2024〕6号)要求,制定统计执法专项排查治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排查治理,立整立改,确保存在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并形成长效机制。切实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现场检查程序、执法文书,持续加强统计执法案卷审理和评查工作,切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提高统计执法监督工作质量。

  (八)持续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强化统计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巩固深化专项治理成果运用,综合运用重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持续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意见,及时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持续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准确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氛围。

  (十)持续推进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持续推进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加强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着力提高统计监督效能。

  四、打造统计法治队伍,提高统计执法工作能力

  (十一)不断优化统计执法队伍。认真组织2024年度统计执法证申请工作,积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干部参加执法证培训和考试,完善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整合统计人才资源,优化执法队伍结构,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统计业务熟练、法律法规精通、工作作风扎实的统计法治队伍。

  (十二)着力提升统计执法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统计执法业务培训,着力提升执法骨干和新进执法队伍人员执法理论水平和执法技巧,着力提高统计执法人员实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