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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龙川县田心镇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2007271671Q/2021-00005 分类: 综合政务、方案
发布机构: 河源市龙川县田心镇 成文日期: 2021-04-25
名称: 田心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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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心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日期:2021-05-08  浏览次数:-

  田心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提高镇党委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执政能力和政策水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增强党性观念,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人员主要由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中心组扩大会议,请有关办(站所)、村负责同志列席。

  第四条 镇党委书记担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进行学习讲评、督促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指导完善学习制度、对学习成果转化提出要求等。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 指定一名副组长代行职责。镇党委分管党群副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直接负责人,主要职责是配合书记做好学习组织工作。中心组成员要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至少集中学习1次,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

  第五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由镇党委宣传委员担任,党政办工作人员要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六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精神、文件、领导讲话;

  (十)安全监管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业务知识。同时,结合实际开展形势任务教育。

  (十一)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 学习方式:

  1.集中学习。集中学习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坚持每个月集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为半天,每半年进行一次学习小结。上半年最后一次集中学习之后对半年学习情况进行回顾和小结;下半年最后一次集中学习结束后对全年学习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集中学习可采取邀请专家学者授课、深入农业农村一线作观摩学习、观看影像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每次学习内容由镇党委研究确定,由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对集中学习情况进行小结。

  2.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由镇党委负责检查。

  3.深入研讨。镇党委中心组应当将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进一步深化学习效果。

  4.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第八条 学习要求: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理论学习与统一思想、驾驭全局,进行科学决策、改造主观世界紧密结合起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执政能力;

  2.严格学习纪律。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专设签到本,由个人亲自签到,不得代签;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事先向党委主要负责人请假,并及时告知镇党委备案。镇党委年终将对中心组成员每年的学习出勤情况进行通报。

  3.开展调查研究,撰写理论文章。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活动,完成撰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1—2篇,由镇党委收集、整理、总结、推广。

  4.中心组成员要确保完成学习篇目和内容,认真记写学习笔记,要统一使用党委下发的自学笔记本和集中学习记录本,以备调阅、考核。

  第四章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九条 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县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镇党委审定后施行,并报送县委宣传部和组织部备案。

  第十条 镇党委结合年底县委理论学习考核,对党委成员理论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党委分管负责人要对党委成员的学习笔记进行抽查检查,量化打分,作为年底理论考核成绩依据。

  第十一条 在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述廉中,每个中心组成员要汇报和检查自己的学习情况。将理论学习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镇党委将对中心组学习重视不够、开展不力的中心组成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具体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