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解决我县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英雄烈士纪念设施铭记历史、缅怀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阵地作用。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宣传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重点对烈士陵园、纪念碑亭等烈士纪念设施进行集中整修,在202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整修任务,对散葬烈士墓就近迁入烈士陵园进行集中安葬,统一管理,实现应集中尽集中、应修缮尽修缮,从根本上改善全县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体面貌,大力提升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功能,深入营造崇尚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的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统筹,稳妥推进。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强,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加强统筹谋划,严格项目管理,妥善处理有关情况,积极做好群众工作,确保整修工程稳妥有序实施。
(二)聚焦重点,把握急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补短板”、强基础,梳理分析保护现状和修缮需求,重点开展亟待修缮的陵园设施、纪念碑亭等英雄烈士纪念设施集中整修,避免大水漫灌,切实提升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体效能。
(三)明确责任,地方为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烈士陵园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导修缮,各镇所属纪念设施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上级补助资金视各镇修缮情况予以补助。
(四)巩固成效,持续发展。坚持建管结合,以实施整修工程为契机,建立健全烈士纪念设施特别是零散烈士墓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压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管理单位责任,巩固整修成效,推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可持续发展。
三、整修范围
(一)烈士墓整修。重点开展烈士墓集中迁移保护和烈士墓的整修,做好烈士墓主体建筑的维修,以及烈士墓周边道路、绿化、养护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维护。
(二)其他烈士纪念设施整修。重点开展烈士陵园、纪念碑亭等主要设施及主体建筑和整修,确保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独立完整、庄严肃穆、碑体无安全隐患、道路畅通,达到满足举行公祭缅怀、参观学习活动的条件要求。
(三)完善学习教育设施
增设英名墙、英烈事迹宣传等设施,增加学习教育功能。
四、整修工作要求
一是对零散烈士墓,原则上均实现就近迁移至烈士陵园或集中安葬地,迁葬费用给予补助。各镇应充分征求烈士亲属意见,动员烈士亲属将烈士迁入烈士陵园安葬,对无后裔的烈士墓,由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调查核实后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并择时迁入县烈士陵园。对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或法律政策规定等无法迁移的零散烈士墓,均应实现管理台账清晰、保护责任明确、定期清理杂草。
二是烈士陵园以及纪念碑亭中的烈士墓和其他烈士纪念设施,均应实现墓体坚实牢固、碑文字迹清晰、主体建筑保护完好、周边环境清洁肃穆、配套设施便捷有效,整修质量达到相关工程建设标准。
三是烈士陵园、纪念碑亭应确定保护范围,设立界址界碑、录入坐标定位,与相关部门衔接办理产权权属。烈士陵园、纪念碑亭要增加烈士英名墙,增设英烈事迹宣传栏,充分发掘英烈事迹,弘扬英烈精神,完善学习教育功能。县烈士陵园要从方便管理保护、营造庄严肃穆氛围、强化学习教育功能等角度,对陵园维护管理设施、绿化美化、建设龙川革命史迹、英烈事迹展陈馆、学习报告厅等进行规划设计,力争将县烈士陵园打造成我县功能设施齐全的爱国主义教育阵地、红色基因传承基地、举行公祭活动圣地。
五、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予以补助,重点保障县级以下亟待修缮的烈士墓和其他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烈士纪念堂馆的改陈布展由地方安排资金予以保障);各地按照当地整修工程总量等因素安排补助资金,确保实现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应集中尽集中、应修缮尽修缮的底线目标。
六、实施步骤
(一)2021年9月15日前,各镇全面摸清烈士纪念设施现状,按照整修工作要求查找不足,罗列整修清单,确定整修项目内容,填报《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项目表》(附件1);
(二)2021年9月17日前,各镇应聘请专业人员实地走访核实整修,测算所需资金,填报项目概况(附件2),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规模概况,提交县财政局核准后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2021年10月30日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批复各镇整修项目,由各镇负责实施项目建设(附件3);
(四)2021年12月底前,全县基本完成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将整修工程实施和完成情况报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2022年1月底前,县组织人员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的项目进行初验并接受上级检查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实施整修工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细抓实,最大程度发挥整修工程的正向社会效益。宣传部门要加强政治指导,财政部门要严格资金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强化组织实施,坚决履行主位主责,加强整修工程全过程管理,要坚持目标导向,注重整修效果。县成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县领导任组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是严格项目管理。要及时开展整修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确保项目及时开工。要对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严格把关,避免大兴土木、盲目整修、铺张浪费,杜绝“撒胡椒面”、不分重点。要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结合烈士纪念设施数据采集校核工作,对项目原状、施工过程、工程验收全过程建立工作台账。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是强化督导验收。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会同县委宣传部、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整修工程的调研督导,重点对整修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同时,根据各地工程量等因素合理确定验收批次,严格验收标准,对工作台账以及整修前后的实物照片、环境照片、坐标信息进行抽查,对整修目标未实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地区予以通报,对未按规定使用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予以严肃处理。
要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力量,同步实现规范整修和有效管护相统一。对集中管护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要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明确保护管理责任,及时掌握管护情况。对采取就地保护措施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要逐一建档立卡,明确负责管护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基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对管护情况的巡查巡检。缺乏管护力量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由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承担管护任务,开展巡查清理、维护祭扫、史料收集和烈士寻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