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1622304244266E/2023-00020
综合政务、通知
河源市龙川县卫生健康局
2023-06-12
关于印发《龙川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卫健〔2023〕30号
2023-06-12

关于印发《龙川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2  浏览次数:-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龙川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执行。

  联系人:黄小送(粤政易同名),联系电话:1831836****。


  龙川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12日   

 

 龙川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卫生健康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卫办综合函〔2023〕5号)和《河源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河卫健函〔2023〕124号)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全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65条、市安委会70条具体措施,全面压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管责任,扎实开展排查整治行动;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医疗卫生机构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医疗机构要对照“三个必须”落实职责,强化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内容与要求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落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管责任。深刻吸取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情况。重点包括: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按规定组织本系统安全生产检查,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职能交叉安全监管责任,督促本地区各医疗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每季度组织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在重要节日、敏感时期深入一线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对标履职。

  2.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监管责任。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将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65条、市70条具体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条”上的安全监管,推进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日常工作中,培养一批既懂业务又熟知安全生产工作的骨干力量,不断提高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把好安全关。

  3.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医疗机构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投资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合理配置人员,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形成闭环管理。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及时修订、备案应急预案;全员(含临时工)均通过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落实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检测;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做到安全责任、安全资金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二)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按照《河源市卫生健康局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源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印发河源市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的总体部署,“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全面排查和整治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提升消防安全整体水平。

  1.建筑物合法性方面。医疗卫生机构建筑物应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备案)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筑物,不准投入使用。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装修改造项目的建筑工程要按照要求进行设计审核合格后进行施工,装修改造完成通过消防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2.消防车道和消防救援场地方面。要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及消防救援场地,确保畅通。

  3.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方面。医疗卫生机构临时用房不应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高层建筑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要设置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等提示标志;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上,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不应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应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4.防火分隔方面。医疗卫生机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防火分隔应满足耐火极限要求,建筑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共用疏散楼梯间应设置防火分隔;管道穿越墙体处不应有孔洞、缝隙;电缆井、管道井要进行防火封堵。

  5.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方面。医疗卫生机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应被封闭、堵塞、占用、上锁;病房的走廊不应临时加用床位;病房门窗上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严禁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医疗卫生机构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图上设置符合规定要求;医院护理站应配备疏散引导箱,箱内配置器材符合要求。

  6.消防设施设备方面。医疗卫生机构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手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声光报警系统、应急广播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应能正常联动。

  7.重点岗位人员方面。医疗卫生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落实相关职责;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落实双人24小时值班制度,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灭火设施设备,发生火灾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8.日常管理机制方面。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医院机构落实每日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并做好记录;不应私自安装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应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病房严禁违规使用电热毯、电炉等电加热或者大功率用电设备;电动自行车及清扫车充电时要严格进行安全监管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9.演练方面。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单位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做好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提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落实全员岗位责任制,对全员进行岗前、岗中、岗后培训;开展护工(临时人员)安全培训。

  10.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本单位从业人员特别是新招录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动态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部位、重点人员日常检查,不符合岗位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上岗作业。

  11.动火等危险作业方面。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加强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其在进行电焊等作业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三)全面落实建筑安全管理

  1.现有建筑方面。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排查整改院内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受损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构件(设施)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的房屋建筑。对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边场地出现明显沉降、开裂等现象,房屋建在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区域加强安全监测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修补完善,预防事故发生。对存在一定的火灾安全隐患、紧急情况下实施救援存在一定的难度的老旧建筑等加强排查巡查,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其基础设施条件,尽最大努力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2.在建项目方面。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到位责任到人;设置临时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建立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未经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脚手架搭设、基坑支护及塔吊、升降梯等大型机械安装必须有上级主管安全部门审批的施工方案,各种施工机械的合格证、检测证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杜绝发生高空坠物、土方坍塌等一切施工安全事故。

  (四)落实后勤安全管理

  1.燃气方面。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燃气使用相关规定要求,对燃气管线、用具、燃料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严禁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设备,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燃气报警器要设置在24小时有人值守的房间,厨房设置机械排烟的要与火灾自动报警控制机联动,应安装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严禁地下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严格落实DB22/T3409-2022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使用技术规范。

  2.特种设备方面。加强锅炉、电梯、高压氧舱、液氧罐等压力容器的监管,落实持证上岗、维修保养、年度检测、专人值班等相关管理规定。

  3.电力设施方面。要配备专人负责,高压变电室应配备2人24小时值班,安全防护装备应齐全,有明确标识,与其他物品分开存放,按期检测,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4.给排水方面。医疗卫生机构二次供水运行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水箱(池)间内不得存放危险物品,设备、阀门和管道的表面应保持整洁,无明显锈蚀。污水处理操作人员安全防护服装用具应配备齐全,室内安装排风设施,污水水质每半年由第三方检测一次。

  5.食堂安全方面。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在就餐区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建立进、出库货品台账;落实排烟罩、管道每2个月进行清理制度,并做好记录;每个灶台应配置一条灭火毯,不应有私拉乱接临时电源情况。  

  (五)强化危险化学品管理

  1.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定期检查库房的安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及时上报。

  2.设置危险化学品专用库房或专用储存柜。储存区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设置灭火器材、警告标志及安全告知卡。

  3.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使用、登记管理规定,落实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按照标准储存。

  4.制定应急预案。结合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认真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暴露出安全隐患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及时整改到位。

  四、工作阶段安排

  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31日前)。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研究解决本单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加强整改完善。要对本方案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排查整治行动宣传覆盖全系统,宣传要留有痕迹。

  (二)自查自纠(2023年7月底前)。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自查自纠,认真整改问题隐患,并建立台账存档。

  (三)精准检查阶段(2023年11月15日前)。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深入各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1月30前)。全面总结排查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学习《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组织研究部署并开展自查自改工作,组织建立本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

  (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各单位要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三)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建立安全监管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或对查出的问题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