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卫规〔2017〕6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现对设置前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
一、医疗机构名称:龙川老隆和雅口腔诊所;
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李淑香;
三、医疗机构类别:口腔诊所;
四、医疗机构执业地点:龙川县老隆镇长安路2号(龙川县建筑工程总公司二楼);
五、性质:私人;
六、口腔综合治疗台:2台;
七、服务对象:社会;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8日(五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或面谈等形式直接向我局医政医管股反映。
联系人:邹国彬;
联系电话:0762-6752805。
龙川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