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镇乡村农房管控和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经镇党委决定,特制定龙川县细坳镇乡村农房管控和宅基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我镇乡村农房管控和宅基地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措施,完善宅基地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和审批管理制度;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核、镇级审批”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部门主要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分析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统筹解决重大事项,推动宅基地审批规范化,健全农村宅基地审批机制,促进农村土地健康有序发展。
二、成员名单
联席会议由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农林水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司法所等部门组成,农业农村办为牵头部门。
总召集人:吴 立(党委副书记、镇长)
召 集 人:巫殷豪(副镇长)
成 员:魏锋明(党委副书记)
黄贤炬(党委委员、副镇长)
周建力(副镇长)
曾东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魏俊辉(农业农村办公室主任)
钟文强(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
吴海挺(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李 毅(农林水服务中心主任)
各村(居)书记、主任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等原因不能参会的,由所在部门提出并向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报备。相关村(居)书记、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列席会议。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办公室,由巫殷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魏俊辉、李毅、吴海挺、钟文强等同志组成,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包括宅基地现场核查、土地手续审查等审批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总召集人批准。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主持召开。参加会议的成员除常设成员单位或部门外,可根据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单位或部门列席。
(二)报告制度。会前,农业农村办负责将会议相关申请审批资料数据及将拟上会研究讨论其它材料提交到联审会议;会中,各成员单位及部门依据职责及时全面向联席会议报告相关重大事项、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等信息。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工作专班应形成会议纪向总召集人、召集人报告,同时印发各成员单位及部门。
四、审查职责分工
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审查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农业农村办负责审查内容:
(一)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合规,是否经济合作社成员,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等条件;
(二)涉及占用农用地建房的,是否有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是否属于拆旧建新类型的建房申请;
自然资源所负责审查内容:
(三)是否符合国土空间相关规划和现状;
(四)拟报批用地是否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一般耕地,若占用除耕地外的其它农用地,是否完善“农转用”手续;
(五)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是否清楚、准确,土地权属是否清楚、准确,有无争议;
(六)是否完成用地红线测绘,以报县自然局完成规划备案;
农林水服务中心负责审查内容:
(七)涉及占用林地的,是否符合办理林业许可相关手续;
(八)是否违规占用河道范围建房。
生态环境保护办负责审查内容:
(九)拟报批用地是否存在削坡建房行为,削坡建房是否处理完善;
(十)是否符合农村房屋风貌管控要求;
(十一)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有关规定;
司法所负责审查内容:
(十二)拟建地块是否存在涉地纠纷,是否处理完善;
(十三)用地涉及的其他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其它根据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需要由有关单位进行审查的内容;
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审查内容:
(十四)拟报批用地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为,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是否已依法处理;
各村(居)委会负责审查内容:
(十五)拟用地报批材料确保按要求真实、合规完成经济合作社和村级审核。
各部门审查内容若有更新或增加而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总召集人批准后更新或增加。
五、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乡村农房管控和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提出需审议的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决策,并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事项和工作任务;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及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最大效能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提出联席会议议题,组织会议的筹备、联络和协调等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及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联席会议的决定,通报和上报有关工作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