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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龙川县细坳镇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2007271875A/2026-00014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告
发布机构: 河源市龙川县细坳镇 成文日期: 2026-07-14
名称: 《龙川县细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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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细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1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发〔2021〕5号)等文件要求,我镇已编制完成《龙川县细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河源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公开如下: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细坳镇行政辖区范围,包括镇域和镇区两个层次。镇域规划范围约151.47平方公里;镇区规划范围约0.22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二、发展定位与目标

  1.发展定位

  依托细坳镇丰富的毛竹资源,及毛竹初加工产业基础,将细坳镇打造为“生态农业专业镇”;大力发展红色文化旅游以及生态观光旅游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将细坳镇打造成为“龙川县北部生态旅游宜居城镇”。

  2.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全面落实上位规划要求,严守空间底线,强化产业支撑,夯实民生基础,彰显地域特色,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现代化幸福乡镇。

严格落实上位规划下达的规划约束性指标,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优先序统筹落实三条控制线,确保三条控制线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至2035年,细坳镇耕地保护目标不低于7.08平方公里(1.0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53平方公里(0.9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9.97平方公里(16.50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不高于0.22平方公里(0.03万亩)。

  三、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落实区域和县级空间战略,立足自然地理格局、资源禀赋和城镇化发展阶段特征,构建“一心、一轴、三组团”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一心”指依托细坳社区、细坳村形成镇中心区产业服务核心、旅游服务核心、综合服务核心;

  “一轴”指沿S238的城市发展轴;

  “三组团”指以细坳村、细坳社区、小参村、半径村为主的城乡统筹发展组团,以黄龙村、张田村为主的滨水休闲旅游组团,以大河村、楠木村、贵湖村为主的生态涵养组团。

  四、城乡统筹发展与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1.镇村体系规划

  规划构建“镇区—中心村—一般村”的三级镇村体系。

  镇区:包含细坳社区。

  中心村:包含半径村、小参村、贵湖村。

  一般村:包含细坳村、黄龙村、张田村、黄花村、月光正村、大河村、联平村、楠木村、永安村。

  2.产业发展

  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结合自身发展实际,以生态文明为统领,将一产种植养殖、二产加工流通、三产服务旅游的各产业环节串联起来,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梳理产业发展现状、产业发展优势,同时落实细坳镇在河源市、龙川县规划中的产业相关战略定位,承接龙川县相关产业功能,按照三产融合发展途径优化镇域产业体系,规划明确细坳镇产业发展方向为:构建三产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农业一产绿色高效化、二产精细品牌化、三产特色体验化,推动形成特色优势明显的全链条、高质量、高效益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

  3.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构建“镇级—中心村级—一般村级”三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体系。

  镇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依托镇驻地,统筹布局满足乡村居民日常生活、生产需求的各类服务要素,形成高级生活圈的服务核心。

  中心村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依托各个中心村,统筹布局级别较高的服务设施,按照10分钟电动车可达的空间尺度,其服务载体包括了综合重点村和乡镇建设区。

  一般村级公共服务设施。依托行政村集中居民点或自然村组,综合考虑乡村居民常用交通方式,按照5分钟电动车可达的空间尺度,配置满足就近日常使用需求的服务要素,并注重相邻村庄之间服务要素的错位配置和共享使用。

  4.综合交通

  以构建便捷高效的绿色交通系统为目标,衔接上位规划,从区域连通、内部优化、农村道路设施完善等方面,构建细坳镇外联内畅的综合交通体系。

  5.市政基础设施

  (1)给水工程规划

  至2035年,全镇预计常住人口约0.55万人,根据《广东省用水定额-生活》(2022年)计算,人均综合用水量预测为300L/d,规划末期用水量0.17万m³/d。落实上位规划要求,规划新建1处自来水厂,日供水量0.35万m³/d,水源来源于鹿湖坝水电站附属水库,对镇区及周边村庄进行集中供水;偏远村庄供水水源为山泉水和井水,经高位水池净化处理后通过给水管统一供水。

  (2)污水工程规划

  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17)及《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污水综合排放系数取0.85,则细坳镇污水量为0.14万m³/d。规划完善细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规模为0.3万m³/d;人员较密集的农村,可采用高效藻类塘、生物滤池、人工湿地、无动力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净化沼气池、土壤渗滤系统等生态污水处理工艺进行处理。

  (3)雨水工程规划

  贯彻“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控制不透水面积比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严格控制河湖沟渠水面城市蓝线,促进雨水的积存、渗透、净化和排放。合理划分排水分区,提升排水设施排涝能力。规划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60%,内涝设计重现期为20年一遇。

  (4)环卫工程规划

  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置,试行垃圾分类收集。建立“大分流、小分类”的模式,优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式,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发展循环经济。规划期内在镇区南部建设一座垃圾中转站,每个行政村设置垃圾收集点3—4个。规划至2035年,镇域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规划期内镇区建设2座公共厕所,中心村各建设1座公共厕所。

  (5)电力工程规划

  建设安全高效、供电可靠的电力系统。完善细坳镇电网网架结构,增强供电能力,提高供电可靠性。以“分层分区,合理布局;安全可靠,近远结合”为原则,结合上层次规划的区域输电网架规划要求,优化提升镇域电力设施布局,补齐电力设施短板,建立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细坳供电系统,保障城市电力供应。细坳镇现状无变电站,规划在半径村建设一座35kV变电站,用地面积0.30公顷,电源引自贝岭110kV变电站。规划镇区逐步形成10kV环网供电方式,以提高供电可靠性。

  (6)通信工程规划

  规划至2035年,镇域电信网全面实现数字化。建立集语音、数据、有线电视和图像于一体的宽带综合业务数字网,逐步实现光纤化。规划保留镇区现有的邮政支局,与周边商业设施混合使用,占地面积为0.14公顷。规划通讯设施布局同城镇用地发展相一致,并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

  (7)燃气工程规划

  根据《城镇燃气规划规范》(GB/T 51098-2015),城镇用气较低水平的城镇,人均综合用气量规划值按照5250~10500MJ/人·a取值,全镇按照7500MJ/人·a计算,规划至2035年,全镇人口预测为1.68万人,用气量为4125万MJ·a,平均用气量为2946m³/d。

近期以使用液化石油气为主。远期规划燃气管网沿改造升级的省道S238接县城燃气市政管网。

  6.韧性安全与防灾减灾体系

  (1)防洪工程规划

  根据国家《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防洪标准采用如下:贝岭水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其他河流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防山洪标准为20年一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排水管道(渠)设计重现期为一年一遇,防治内涝标准为10年一遇24小时排干。

  (2)消防工程规划

  规划设置1处小型消防站,并设置相应的专职消防队。规划在供水调压站旁设置消防水池,并沿主干道间隔120米设置消防栓。规划生活给水管网与消防给水管网合用。确定规划省道S238、圩镇道路、规划县道X183为主要消防通道,按建筑防火和消防通道的要求改造和建设、组织消防车通道。

  (3)抗震工程规划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VI度;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确定的参数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计、建设(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至0.10g),或按重点设防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基本烈度提高至Ⅶ度)进行设计、建设,或双提高;特定区域(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及其他有条件区域等)应当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一般建设工程、学校医院建设工程可使用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计、建设。

  (4)人防工程规划

  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人防建设方针,积极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建成种类齐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城市防护工程体系。各城镇战时留城人口按城镇人口35%计算,人均人防工程面积为1平方米。规划设置镇级综合指挥部1处,设置通讯、消防、防化、医疗、运输、抢修等专业工程,形成独立防护体系。

  (5)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贯彻落实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为原则,建设完善的地质灾害防灾预警指挥系统。结合乡村建设、危旧房改造工作,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治理。针对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以及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及时排查与更新各等级灾害易发区地质情况。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高发区建成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的由村(社区)干部、检测员以及志愿者组成的基层地质灾害应急队伍,通过应急演练,有针对性地强化各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配合,提高各类应急队伍的协同作战能力。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做好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等重点防范区进行巡查,因地制宜,采取监测、避让或应急治理等有效措施防范地质灾害。

  (6)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按“平战结合、医防融合、资源整合”原则,预留公共卫生医院、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楼等医疗卫生用地空间,为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医疗、应急物资等保障。

  (7)保障国防与应战储备空间

  刚性贯彻国防要求,坚持“军事优先、军为首要”的原则,优先保障国防军工等国家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空间需求,在交通、能源、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做好军事功能预置,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加强军事设施及其用地保护,严格周边开发利用条件,确保各类经济建设活动不影响训练基地场地演训保障功能。统筹各类军事用地需求,加强军地规划的有机衔接、协调发展,并按程序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

  7.历史文化保护

  规划对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建立保护单位名录,明确每个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价值特征等,对各保护单位明确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对重要保护单位划定环境协调区。

  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准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因特殊原因必须进行建设工程,必须经过原公布单位的审核批准。文物保护的修缮应坚持“不改变文物现状,整旧如旧”的原则。文物保护方式是以点为主,点面结合,重点保护。

  五、镇区空间规划

  1.用地布局规划

  规划镇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0.22平方公里,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工矿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七个一级类。其中居住用地13.3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61.4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1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4.38%;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5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39%;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3.0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4.01%;公用设施用地0.3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52%;工矿用地0.9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4.15%;绿地与广场用地0.4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07%。

  2.道路交通规划

  镇驻地道路采用格网状道路布局,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3.04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面积的14.01%。规划镇驻地道路系统包括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个等级。规划省道S238为镇区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20米。主干道是联系区内、区外交通的主要道路,道路以交通功能为主。规划县道X183为镇区次干道,道路红线宽度为12米,次干路是与主干路衔接的集散道路,主要承担各功能分区内部的交通。规划支路为主干路、次干路以外的其他道路,作为引导性道路,可结合地块实际开发情况进行调整,规划支路道路红线宽度6—8米。

  3.市政基础设施

  (1)给水设施规划

  至2035年,细坳镇镇区预计常住人口约0.17万人,根据《广东省用水定额-生活》(2022年)计算,人均综合用水量预测为300L/d,规划末期用水量0.05万m³/d。落实上位规划要求,规划新建1座自来水厂,日供水量0.35万m³/d,能够满足城乡用水需求。镇区给水主干管沿区内的主要道路敷设给水管道,并把其连接起来形成环状供水管网系统,以保证供水水质、供水安全及消防供水的需要,在次干道中的给水支管可以根据规划区开发建设采用生活、生产、消防合用式供水管网系统。

  (2)污水设施规划

  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17)及《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污水综合排放系数取0.85,预测镇区平均日污水量约为0.04万m³/d。规划完善细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水质应满足国家及省市相关标准规定,处理达标后的废水可利用作为生产、景观灌溉等用水,进行二次利用。

  (3)雨水设施规划

  雨水管道应因地制宜,充分结合地形自流就近排放的原则进行布置。雨水管采用暗管(渠)、原则上布置在规划道路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下,充分利用地形自流排放。主雨水管管径不小于d1500,支状管径不小于d800。管顶覆土深度尽量保持在1.5~2.0米左右,为保证次干路及支路管道的接入,主干路上埋深适当加深。规划严禁城镇建设侵占排水沟道,排水沟道要定期清理阻水障碍物,以保证排水通畅。雨水管网布置应编制专项规划或在详细规划中具体落实。

  (4)环卫设施规划

  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置,试行垃圾分类收集。建立“大分流、小分类”的模式,优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式,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发展循环经济。生活垃圾根据人口预测,按每人每天产生0.5kg计算,预测至2035年细坳镇镇区生活垃圾量为0.9吨/日。镇区生活垃圾实行源头分类收集,可回收垃圾应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可回收垃圾经转运后运至龙川县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规划期内镇区建设2座公共厕所,镇区南部建设一座垃圾中转站。

  (5)供电设施规划

  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按2500kWh/人·a取值,以镇区常住人口0.17万人计算,镇区的总用电负荷为425万kWh·a,若按一年270天为用电量的最高峰,年最大负荷利用小时为6500小时,规划至2035年,镇区电力负荷预测为0.07万kW。镇区电源引自规划细坳35kV变电站,镇区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采用电力电缆沿电缆沟(或电力排管)沿道路的东、南侧人行道或绿化带下敷设。

  (6)通信设施规划

细坳镇现状由细坳电信所提供电信服务,规划镇区的通信线路在主干道全部采用管道埋地敷设,次干道和支路近期可采用架空线敷设,经济条件允许时可逐步采用管道埋地敷设。规划保留镇区邮政所1处,负责整个规划区邮政服务。

  (7)燃气设施规划

  近期以液化石油气为主要燃料。规划期末镇区气源以管道天然气为主,规划远期在镇区外新建1座高中压调压站,占地面积为0.3公顷。燃气管道管径采用DN100~DN200,沿主要道路铺设。为确保供气安全可行,管网采用环状为主、环状和支状相结合的方式。燃气管道尽量避免布置在快车道下,一般布置在人行道或绿化带内。

  4.韧性安全与防灾减灾体系

  (1)防洪排涝系统建设

  按照“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因地制宜、因害设防。优先采取分散就近自流排入自然水体方式,建设和完善地面收水设施和地下排水系统。建设镇区雨水对外排放设施,避免区内汇集的雨水对周边用地造成危害。防洪工程与景观建设相结合,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各项防洪设施。

  (2)优化消防设施布局

  以镇区主次干道作为城镇消防通道生命线的主构架,结合对镇区外围的国、省道组织消防通道。规划改建消防应急中心,与消防站统一部署。消防车道净高净宽均不小于4米,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超过消防规定责任区的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通道。规划城市主、次干道为消防通道,为保证消防安全,严禁沿路乱搭乱建,违章占道,保障消防车的顺利通行。

  (3)地震灾害防御建设

  镇区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及主要生命线工程设施可适当提高设防标准。

  (4)完善人民防空防护体系

  结合镇政府,建立防灾综合指挥中心,负责在灾情出现时统筹协调安排全镇各部门的救灾抢险工作。进一步形成以指挥工程为核心,人员掩蔽工程为主体,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和配套工程为保障的人防工程体系,有效提高城镇防空抗毁能力。城镇新建、扩建或改建民用建筑,按规定依法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以细坳镇卫生院为主要场所设立医疗救护中心,规划镇区应急避难场所3处,应急避难场所应避开山洪灾害危险区,主要与大型绿地、广场、学校操场结合设置。规划期末人均人防工程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

  (5)加强气象灾害预警

  在台风多发季节及时紧密地跟踪气象台发布的气象信息、台风预报,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以便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的措施,减轻或避免台风带来的损失。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要停止施工,作业人员要减少户外停留时间,特别注意不可在工地围墙下躲风避雨。加强建筑建设标准,牢固临时建筑和附属建筑,保证抵御台风的能力。

  (6)完善防疫工程体系

  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健全镇应急救灾指挥机构,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优化卫生防疫设施布局,结合公园绿地、生态空间建设完善区域开敞空间系统,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细坳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7)加强危险品仓储用地防护

  危险品生产和仓储用地应设置在工业区内,远离居民生活区,与居民生活区保持一定防护距离,防护距离不低于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防护距离用地纳入危险品生产和仓储用地。中心城区不布置危险品存储用地。

  六、规划实施传导

  1.规划传导

  (1)优化规划传导体系

  统筹协调空间布局、产业发展、用地规模的关系,形成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落实市县规划确定的职能定位、约束性指标、三区三线和重大基础设施、生态廊道等空间布局。划定详细规划与村庄规划管控单元,将国土空间规划发展指引、指标、边界、用途、名录等有效传导至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和村庄管控单元。

  (2)对市县规划的落实

  落实市县规划确定的职能定位、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生态修复面积等约束性指标,以及空间引导、底线约束和重大基础设施、生态廊道等空间布局。

  (3)对村庄规划的传导

  结合乡村社区生活圈,划定乡村社区生活圈单元。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城乡建设用地、村庄用地、乡村重点产业项目用地等传导至乡村社区生活圈单元。

  (4)对镇区详细规划的传导

  规划将镇区划分为1个规划控制单元,如有调整以实际情况为准。功能定位为镇级公共服务中心、镇区商业中心,主要配置政务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镇卫生院、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

  2.村庄建设通则

  本通则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适用于细坳镇城镇开发边界外且“多规合一”实用型村庄规划未覆盖的村庄,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满足村庄建设和管理需求。对后续有条件和需求的村庄,可在村庄规划通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深化编制“多规合一”实用型村庄规划或村庄管控方案,并倡导基于经济、文化、资源、产业而存在一定关联性的若干个村庄组成村庄群整体编制村庄规划。

专栏:村庄规划空间管制通则表

  一、总则

  1. 在本镇行政区范围内进行村庄规划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通则。本通则所称的规划区,是指村庄建设的发展需要实行控制的区域。

  2. 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因地制宜,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二、空间管控要求

  3. 严格落实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任务,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传导龙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其他各类空间控制线,按照规划落实布局和控制要求。

  4. 坚守耕地保护任务,规划至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08平方公里。严格落实“大占补、大平衡”原则,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符合上级下达规模要求。

  5. 加强粮食安全、生态保护意识,村庄开发建设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规划至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不少于109.97平方公里、永久基本农田不少于6.53平方公里。

  6. 不得在河湖管理线、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布置宅基地、农村一二三产业项目等非必要建设。

  7. 加强对乡村地区土地的规划、建设和监管,确保村庄建设用地的合理布局和规模控制。村庄建设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严禁未批先建等行为;加强村庄管理,遏制村庄“乱搭乱建”现象,严禁侵占集体土地。

  三、农民建房指引

  8. 规划新申请的宅基地,优先布局在村庄建设边界内,依据河源市、龙川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的具体要求申请宅基地。零散新增的宅基地,可结合实际“一事一议”,但不得违反宅基地建设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及国家、省、市、县宅基地等相关规定。

  9. 规划新增宅基地村民住房建设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不超过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半,总楼高不得超过13.5米。新建住房应采用客家民居风格的建筑,符合村庄整体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鼓励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采取集体建房方式建设住房,并满足相关指标、公共服务配套的管控要求。

  10. 合理控制建设退距。高速公路、铁路、公路、架空电力线路等交通及市政要素周边开展的各类建设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筑退让。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与用地界线、城镇道路、公路、河道、城镇绿地、地面轨道交通相邻时,其建筑控制线退让距离,必须综合考虑消防、抗震、防汛、防爆、交通安全以及水源保护、环境保护、电力保护及城镇景观等方面的要求。沿穿越村庄的公路两侧新建农村建筑,应满足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要求。临近村庄道路的地上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应满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同时须留出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距离及通道。阳台、屋檐等出挑物不应影响相邻房屋的正常通风、采光和正常使用。

  11. 对现有宅基地申请原址重建的,参照新建宅基地要求进行管理。

  12. 新建农房参照河源市龙川县新建农房设计通用图集,符合风貌管控要求,符合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要求,建筑风格与乡村环境相协调,体现客家建筑风貌特色。

  四、设施配套指引

  13. 电力、广播、有线电视、通信电缆、供水、排水等有关设施统一由镇规划、布置、实施。应当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布局公用设施,原则上容积率不超过2.0,建筑密度不超过40%,绿地率不小于15%,建筑高度不超40米,如有特殊情况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情况下可适当调整。公用设施建设时应与本村居住建筑配套建设,保持整体建筑风格一致。

  14.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应符合村庄规划相关要求,原则上容积率不超过2.5,建筑密度不超过40%,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高度不超40米,如有特殊情况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情况下可适当调整。

  15. 乡村公共设施建设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建设,其他建设退距要求可参考农民建房相关建设退距要求。

  五、乡村产业用地

  16. 明确乡村产业项目建设要求。允许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零星城镇建设项目以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用地中。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国家禁止类产业目录的、污染环境的项目,不得进入乡村。

  17. 村庄产业用地选址和指标管控要求应符合相关规范,遵循节约用地原则。原则上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不超过3.5,建筑密度不超过40%,绿地率不小于25%,建筑高度不超60米;工业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8-4.0,建筑密度控制在35%-60%,绿地率不小于20%,建筑高度不超60米;仓储用地容积率不超过3.5,建筑密度控制在35%-60%,绿地率不小于20%,建筑高度不超50米;如有特殊情况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情况下可适当调整。

  18. 村庄建设边界范围内,经营性用地(含商业、工业、仓储等用地)可以用于公共设施用地(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用设施等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在各自类别内部可以相互调剂使用。

  19. 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分拣、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等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约束条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

  六、安全韧性指引

  20. 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洪涝风险控制线内禁止以下活动:违法违规占用河湖、水库、山塘、蓄滞洪空间和排涝通道等的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填埋、占用控制线范围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其他对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21. 高速公路、铁路、公路、架空电力线路等交通及市政要素周边建房的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筑退让。

  22. 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道路为消防通道,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学校、广场等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

  23. 村庄环路兼起消防通道作用,道路宽度不得小于4米。村主干道和次干道作为紧急疏散通道,用于震时疏散和震后救灾,平时应保持道路的畅通,避免堵塞。道路为消防通道,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24. 健全乡村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可结合民宿、乡村休闲综合体、旅游酒店、康养设施改造,植入隔离、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和健康服务等“急时”功能。利用广场、公园、打谷场等开敞空间,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利用公共服务、物流、旅游等设施,嵌入物资储备、应急医疗服务点等应急保障功能。

  七、环境保护要求

  25. 严格保护自然生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山取土、采伐、采挖林木,破坏自然山体。

  26. 禁止在生态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破坏景观资源、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镇域范围内杜绝发生破坏野生珍稀动植物与污染环境现象,保护好本村的森林、动物以及生态环境。

  27. 鼓励庭院绿化,所建房屋与道路及方位错位所产生的多余零星地块,属集体所有,一般作为绿化用地使用,鼓励由村统一规划,村民不得私自占用。

  八、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

  28. 历史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等历史文化资源,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保护规划和上位规划要求进行管控。

  29. 保护现有古树名木,对村庄古树名木开展普查并挂牌保护,相关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的,应当在选址、设计、施工等环节采取避让措施。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无法避让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保护方案,按程序报批,对于违反古树名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0. 对村庄内具有较高文化价值的历史文化要素,应保留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并对建筑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缮。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注重传承人的培养和技艺的传承。


龙川县细坳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9日

附件:1.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川县22个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河府函〔2026〕135号).pdf

           2.《龙川县细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