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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龙川县新田镇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200727176X4/2020-00004 分类: 综合政务、方案
发布机构: 河源市龙川县新田镇 成文日期: 2020-05-15
名称: 新田镇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文号: 新府〔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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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镇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0-05-29  浏览次数:-

  为加强镇政府机关干部、职工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压缩各种非行政性开支,缓解财政收支压力,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原则

  以坚持增加财政收入,量入支出,确保收支平衡为原则。镇政府财务收入管理由镇党委书记总揽经济工作全局,日常经济支出实行镇长执行审批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及大项经济支出经镇班子讨论后,由书记、镇长联合审批。

  二、财务收入管理

  1、镇政府收入要及时入账,收入要使用财政统一收入票据。

  2、镇政府负担现金收费,含各部门收入要统一使用财政统一票据,每月月底由镇财务结账。

  三、财务支出管理

  1、镇政府日常支出采用实报实销,书记、镇长开支费用交叉审批,镇政府干部职工票据支出原则上由镇长审批,数额较大的,经书记、镇长共同审定认可后,由镇长审批。

  2、镇政府干部职工的业务等费用首先请示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请示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支出时必须在票据写明开支原因,数额较大的开支必须事先向书记或镇长请示汇报同意后方可支出。镇政府干部职工需出差学习产生的票据,必须先报告分管领导,正常支出票据由经办人签名说明支出原因,分管领导审核证实后,由镇长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报销,(办公用品、业务用品、等物品购置由镇党政办打好计划、规划,由分管领导与党政办商议后请示书记、镇长,由镇党政办统一购置,部门负责人验收签名后报销,按政策需采用政府统一采购的,采用政府采购)。

  3、严禁各部门私设小钱柜,县直属镇政府双重管理设有专门账户的部门。(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林业站、社保所、财政所等),其正常下拨款的支出,部门负责人须请示分管领导后才能开支,分管领导要严格把关。各部门要按时结算,收支要账目清楚,确因本部门超额开支时,不足部分由分管领导请示书记或镇长,其部门来人接待等费用才可向镇政府申请补助,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林业站、社保所、财政所、等有经费下拨的部门,其经费实行包干负责。

  4、干部、职工因公参加会议、培训、送材料、拿文件等情况,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补助,出差到市外的伙食补助每人每天100元,交通补助按照市外交通报销标准凭票据报销(标准:高铁,火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如需乘坐飞机需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到市(含市内各县区)的伙食补助每人每天80元,来回交通费每人每天40元;出差到县城的伙食补助每人每天40元,来回交通费共40元;住宿标准为出差到市级以外的住宿费不超过280元/天,出差到本市及各县区住宿费不超过200元/天;凡由市、县负责统一安排食宿或提供交通工具的,按县内标准只报销车费40元,报销差旅费时凭具体会议、培训通知由镇长审核报销;如送材料、拿文件等没有文件通知的情况,必须事先请示分管领导并到党政办开具报销凭证,最后请示报告镇长确认,待报销差旅费时进行核对后方可报销。

  5、来人接待原则上安排机关饭堂就餐,会议用餐一律在镇政府机关饭堂安排,由分管后勤领导根据来人的人数,按照每人的40元标准确定桌席(根据来人部门及工作性质浮动调整人均用餐金额,但不可超过最高40元一人次标准)。党政办主任要制作好用餐票据,由部门负责人到党政办填写就餐卡,经部门负责人、党政办主任、分管领导分别签名后交镇政府后勤安排伙食。镇干部职工采取伙食补助办法,早、中、晚餐分别补助5元/份。镇财务报账员会同分管机关后勤的领导核实全部餐费伙食补助款,签名由财务人员下月上旬前送镇长审批。

  6、严格控制在外面饭店招待。在外饭店招待,原则上不搞签单,采取现金支付,因工作或业务确需在外面饭店接待,须请示书记或镇长批准,由经办人或请示人垫付接待用餐款项,于当月审批后到财会处报账,镇政府视经济运转情况统筹支付。

  7、规范票据。凡需要报销的票据,原则上不能用自制票报作报销,因特殊情况确需自制票的,须请示书记、镇长同意,符合审计要求进行报销。

  8、实行每月报账制,镇内领导、干部、职工、饭店、饭堂所有支出票据,必须在下一个月的上旬前,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完毕,无特殊情况超期限的,不予审批,审批后的票据月底前到镇财会报销或结算挂账处理。

  9、村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向上级争取解决。确因情况特殊,要镇政府适当应急解决的,需书面报告,分管领导会同部门核实,经书记、镇长会审后核批。凡需镇出具报告请示的、争取项目的,除应支付必要工作费用外,必须凭有效的项目合同、预算、验收结算报告及税务部门发票,经有关部门、有关人员核准后拨会争取的项目资金。

  10、镇财会应将每月收入、支出、挂账的情况以报表形式报送书记、镇长,以便统筹安排支付资金。

  五、各部门的分管领导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分工要求,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使用集体经济的监督管理,镇人大、纪检、财会人员要在必要时、年终时对各部门经济进行核查,并将情况报镇主要领导,确保镇政府经济收支管理有序、安全、平稳运行,镇财政结算中心每年对镇固定资产加强登记折旧等管理。

  六、本制度经镇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从发文之日始执行。



龙川县新田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