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迅速推动全镇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整治,镇政府决定开展全镇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全镇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压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房屋所有权人第一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全力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行动范围
对全镇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屋,特别是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屋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重点包括五种类型房屋(以下简称经营性自建房屋)开展排查:(一)3层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二)用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性和饭店、旅馆、商超等经营性的房屋;(三)违规改为经营用途及改扩建的房屋;(四)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五)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六)使用年限20年以上的自建房。
三、重点任务
(一)消除建筑安全隐患。进一步摸清全镇经营性自建房屋底数,针对房屋地基沉陷、滑移及建筑结构开裂、位移、变形、损坏(特别是墙体、梁柱、楼板以及悬挑式阳台等关键部位明显裂痕)等建筑安全隐患,采取停止使用、加固修补、依法拆除等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加强对经营性自建房屋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凡发现违法违规加建、抢建的,立即责令停止违建行为,可采取清理施工设备、建筑材料等措施。对责令停止违建行为后仍继续实施建设的,依法依规进行拆除,确保违章建筑零增量。
四、分级排查
各村、居“两委”干部发动村民、居民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屋建筑安全网格化、清单化排查,做到“排查不漏一房、处置不漏一处”。
(一)全面摸排。一是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自报。经营性自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责任和使用安全的责任,认真自查房屋结构和改扩建等情况。二是村居两委审核。村居两委对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况进行100%审核,建立台账上报镇政府。三是镇级复核。镇政府对各村(居)提交的台账逐一复核,会同专业检测机构对房屋建筑安全风险进行判定,并将排查数据录入承灾体调查系统。对经判定确实存有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要专门建立清单,实施动态管控。
(二)镇级抽查。在承灾体调查数据质检的基础上,以镇为单元,按不低于经营性自建房屋总数5%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总量中有10%房屋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要重新开展排查。
(三)镇级督查。对各村(居)开展排查摸底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五、分类整治
在经营性自建房屋后续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依法依规,不搞“一刀切”,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实房屋建筑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分类整治,切实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一)分类标准
一般安全隐患: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治到位的。较大安全隐患: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分隔群租;擅自改变承重结构;超设计增加荷载。重大安全隐患:建构筑物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经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
(二)分类整治
一般安全隐患: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较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清退人员。经房屋安全结构鉴定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的,由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方案,聘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整治。
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使用。对危及相邻建筑和他人安全的房屋,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六、职责分工
(一)各村(居)职责
各村(居)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推进辖区内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整治工作,研究解决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不危及生命安全为目标,抓紧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健全完善长效制度机制,确保房屋建筑安全。
(二)镇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七、行动步骤
全镇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要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的原则,在2022年7月至9月底,分2个阶段推进:
(一)摸底排查阶段(7月)
对经营性自建房屋全面彻底排查隐患,准确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合账。对发现的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登记造册,能够立行立改的,做到边查边改、整治到位。
(二)整治落实阶段(7月至9月底)
在立行立改的基础上,对仍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集中整治,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落实整治主体责任和整治措施,确保对账销号、完成整治任务,对短期无法完成整治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安全风险。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各村(居)委会的主体责任,各村(居)支部书记同志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步骤、责任分工,组织村(居)两委干部全力以赴开展百日攻坚行动。
(二)强化督促指导
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全县百日攻坚行动进行联合督导。对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及时的予以通报;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并及时组织对各村(居)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工作成果和数据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对发现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加强督办,确保整治到位。
(三)积极宣传引导
要通过广播、横幅和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促使经营性自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觉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充分调动村(居)两委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带动群众自查、自报、自我排险。畅通群众监督和举报渠道,鼓励、发动群众通过热线电话等方式,积极反映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线索。做好政策解释和引导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稳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