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1日上午7时左右,龙川县老隆镇莲南村辖区一栋11层违法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装修工人坠落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96万元。
为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9月15日,龙川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张朝阳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李伯建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老隆镇人民政府、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住建局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龙川县老隆镇莲南村“9·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以下简称调查组),邀请县纪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9月11日早上6时30分左右,张细平、罗思万到达工地,和住在工地的钟恩雄准备贴8楼楼梯级瓷砖。罗思万在吊机口约2米处清理泥浆桶,钟恩雄在楼梯平台处拌混凝土,张细平下二楼抽水。罗思万看到钟恩雄朝吊机口处走。一会儿,罗思万听到“嘭”的一声,立刻跑到吊机口处向下看,看到钟恩雄躺在一楼水泥地上,罗思万立即跑着下楼,并在下楼的时候叫了张细平,告诉他有人坠楼。罗思万跑到楼下的时候,看到钟恩雄脸侧着趴在地上,头部、嘴部和耳朵都有出血。罗思万上前把钟恩雄的身体翻转过来,左手托着钟恩雄的上身,当时钟恩雄还有呼吸,随后罗思万把钟恩雄平放在地上,拿了旁边一块隔板,将钟恩雄抱起来放在隔板上,并将钟恩雄的手和脚放直。张细平下到一楼,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然后到外面去等救护车,罗思万一直看着钟恩雄。120救护车到现场后,医生立即对钟恩雄进行抢救,半个小时后,钟恩雄因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1.接事故报告后,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老隆镇政府、水贝派出所、县住建局,立即赶赴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及现场情况,开展事故处置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接事故报告后,经初步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后,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按规定上报事故信息。
3.善后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老隆镇政府、水贝派出所、县住建局全力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和赔偿工作,未发生不稳定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2021年9月15日,在水贝派出所和有关部门的主持下,朱家忠、陈培林、傅文辉和遇难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遇难者家属按国家有关规定得到了相应赔偿。死者钟恩雄遗体于9月15日在龙川县殡仪馆火化。
4.经评估,事故发生后,各部门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钟恩雄,男,汉族,1968年1月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龙川县紫市镇旺田村委会下村124号,为事故工地临时务工人员。
2.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96万元。
二、涉事建筑情况
(一)建筑情况
涉事建筑位于龙川县老隆镇莲南村委会上围村上高围榕树旁,占地面积759平方米左右。该地块未取得用地、规划、报建、施工等合法手续。2017年10月份开始施工建设至2019年11月完工封顶,现已建成一栋商品房共11层,总建筑面积8349平方米。外墙面已基本装修完毕。
(二)涉事建筑单位
朱家忠、陈培林和傅文辉三合伙人共同出资,平均股份。在2018年6月9日与老隆镇莲南村20户村民签订《合股建房合同书》(开工后补签合同),双方约定一至三层产权归村民所有,四层以上产权归朱家忠、陈培林和傅文辉三合伙人三人所有。三合伙人与无建筑资质的包工头吴学明签订《建筑工程分项承包合同书》,无设计单位、无建筑工程监理。
(三)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钟恩雄:1968年1月24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龙川县紫市镇旺田村委会下村124号,为事故工地临时务工人员。
罗思万:1963年10月22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龙川县紫市镇新民村委会金星村24号,为事故工地临时务工人员。
张细平:1967年9月12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龙川县紫市镇仁里村委会上权村21号,为事故工地临时务工人员。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经现场初步勘查,事故发生地点位于老隆镇莲南村委会上围村上高围榕树旁。涉事楼房共11层,主体四周竹排栅己拆除,外墙装修基本竣工。一楼吊机口旁边地面木板上有死者血迹。八楼吊机口未设置防护门、临边处无任何防护设施,附近未看到警示标志。
八楼吊机口
吊机口
事故工地
伤者坠落位置
三、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钟恩雄安全意识淡薄,对现场的危险因素辨识不足。当时钟恩雄并非进行吊物作业,而是自行走到吊机口处不慎踩空坠落死亡。
(二)间接原因
朱家忠、陈培林、傅文辉三个合伙人,未取得用地、规划、报建、施工等合法手续,进行违规违法建设。在县委县政府对遗留的违法建筑进行固化管理后,仍偷偷组织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按规定在吊机口、临边场所设置安全网、防护栏等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将涉事建筑违规违法发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个人施工。
(三)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2019年11月份,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整治职能划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统一对遗留的违法建设进行固化管理。
经调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四大队三中队负责该涉事违法建设的日常监督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固化后的违法建筑。虽然有开展日常巡查、检查,但未严格按照《龙川县坚决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实施方案》(龙委办发电〔2020〕63号和《龙川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龙城管综执〔2020〕12号的要求,全天候无缝对接负责本区域内违法建设安全隐患巡查、制止和处置工作。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龙川县老隆镇莲南村“9·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钟恩雄,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
(二)朱家忠、陈培林、傅文辉三个合伙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将涉事建筑违规违法发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个人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朱家忠、陈培林、傅文辉三个合伙人实施行政处罚。
(三)曾智勇,男,中共党员,1981年出生,现任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四大队队长,未按规定督促检查指导分管中队履行职责,对分管中队存在日常监管不到位问题失察。建议县安委办对曾智勇进行约谈,督促其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杨龙腾,男,群众,1983年出生,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临聘人员,现任四大队三中队队长。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负有日常监管不到位责任。建议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给予撤职处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肃处理屡禁不止的抢建偷建行为。各职能部门要严抓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执法,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规作业,认真落实相关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行动,防范建设工程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
龙川县老隆镇莲南村“9·11”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