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龙川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2MB2D074513/2022-00044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龙川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3-29
名称: 梅龙铁路(MLSG-4标)下黄田隧道“12·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29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梅龙铁路(MLSG-4标)下黄田隧道“12·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2-03-29  浏览次数:-

  2021年12月16日上午7时许,梅龙铁路(MLSG-4标)下黄田隧道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一名施工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180万元。

  为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月29日,龙川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张朝阳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李伯建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老隆镇人民政府、县总工会、县公安局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梅龙铁路(MLSG-4标)下黄田隧道“12·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以下简称调查组),邀请县纪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单位基本情况

  (1)施工单位基本情况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12182965G,法定代表人:王革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10号,注册资本:贰亿元整,成立日期:1999年 12月 30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及道路、厂房等与铁路相关的土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业务和技术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基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方或专用铁路综合工程的专业承包;铁路装卸;生产预应力混凝土梁工程、铁路工程预制构件的施工;货物专用(罐式容器)、普通货物运输;建筑工程安装;机械及其配件和汽车零配件、非标准件的制造、加工;机械设备修理(不含车辆、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建筑材料检测服务;建筑工程材料的销售;以自有合法资金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场地、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房屋租赁;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餐饮、住宿(餐饮、住宿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取得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143072404,资质类别及等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2)劳务分包单位基本情况

  邓州市红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81MA3X6ECU5C,法定代表人:唐绍伯,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壹仟伍佰捌拾万圆整,成立日期:2016年01月08日,营业期限:2016年01月08日至2036年01月07日,住所: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古城商业中心1幢1501室,经营范围:市政工程;隧道工程;建筑工程;桥梁工程;公路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钢结构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建筑设备租赁;保温材料、防水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机电设备、电子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邓州市红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取得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441078617,资质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邓州市红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取得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JZ安许证字〔2017〕130650,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限期:2020年1月7日至2023年1月7日。

  (二)涉事项目基本情况

  涉事项目位于龙川县老隆镇联新村梅龙铁路(MLSG-4标)下黄田隧道,隧道长约7000米。下黄田隧道出口段施工项目由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给邓州市红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两家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12月16日早上6时许,在老隆镇联新村委会寨下村下黄田梅龙铁路(MLSG-4标)隧道,仲俊明(隧道钻工)和20多名工友一同进入隧道进行打孔(用于安放雷管炸药的孔洞)作业。7时许,工人们完成打孔工作,收拾完设备后,推着铁脚架(铁制架子,分三层,用于站人施工打孔)往隧道口方向走去,仲俊明被爆破员何继喜(持有爆破员证)留下来帮忙拉引爆管线(白色,塑料材质,长7米,直径大约0.3厘米)。当仲俊明正准备把管线递给何继喜时,一块直径约40厘米的石头从隧道顶掉落下来,刚好砸到仲俊明的头部,安全帽被砸破,仲俊明当场晕倒在地,鼻孔流血,失去意识。何继喜见状,立即大声叫人进来帮忙,铲车司机董仁军和附近的工人立刻回到隧道里面,看到仲俊明躺在地上,满脸是血,工人们把仲俊明抬到铲车上,运出隧道。杨富勇立即打电话安排人员开公司的皮卡车到隧道口等候。8时许,杨富勇等人把仲俊明放到皮卡车后座,送往龙川县人民医院抢救。由于路上堵车,9点40分许,杨富勇等人把仲俊明送到龙川县人民医院,经医生抢救无效,宣布仲俊明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1.接事故报告后,县应急管理局、老隆镇政府、附城派出所,立即赶赴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及现场情况,开展事故处置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接事故报告后,经初步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后,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按规定上报事故信息。

  (三)应急救援评估结论

  经评估,事故发生后,各部门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四)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老隆镇政府、附城派出所全力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和赔偿工作,未发生不稳定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2021年12月24日,在附城派出所和有关部门的主持下,邓州市红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遇难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遇难者家属按国家有关规定得到了相应赔偿。死者仲俊明遗体于12月24日在龙川县殡仪馆火化。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仲俊明,男,汉族,1974年11月出生,河南省光山县人,为邓州市红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钻工。

  2.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等规定,经统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180万元。

  三、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经现场勘查,事故发生地点位于龙川县老隆镇联新村委会寨下村梅龙铁路(MLSG-4标)下黄田隧道内,距离隧道出口约620米处,隧道顶距作业面约6米,隧道·里面搭建有拱架作为安全防护措施。

图片1.png

下黄田隧道出口

图片2.png

下黄田隧道内

图片3.png

钻孔用铁脚架

  四、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在隧道爆破施工时,施工作业人员没有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流程及时彻底清除隧道断面周边松动的岩石,冒险作业。作业人员仲俊明,虽佩戴安全帽,但对作业风险认识不足。被隧道顶掉落的石头砸中头部,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管理原因

  邓州市红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组织结构不完善;未按规定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开展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安全风险认识研判不足;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梅龙铁路(MLSG-4标)下黄田隧道“12·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邓州市红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组织结构不完善;未按规定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开展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安全风险认识研判不足;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建议龙川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六、事故教训

  梅龙铁路(MLSG-4标)下黄田隧道“12·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教训很深刻,邓州市红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严

  -------------------------------------------------

  ①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梅龙铁路(MLSG-4标)下黄田隧道“12·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预防和遏制同类型事故的再次发生。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邓州市红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公司的从业人员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冒险作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一线三排”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降低安全风险,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梅龙铁路(MLSG-4标)下黄田隧道“12·16”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