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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龙川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2MB2D074513/2023-00061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龙川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11-09
名称: 龙川铁场霍山大酒店在建挡土墙边坡“6•1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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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铁场霍山大酒店在建挡土墙边坡“6•1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3-11-09  浏览次数:-

  2023年6月12日16时20分许,龙川县霍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外包施工人员在龙川县霍山大酒店挡土墙钢筋绑扎制安施工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受伤,其中伤者任明权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21时死亡。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刘力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全力开展救援,深入做好事故调查,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严防再次事故。常务副县长叶书利同志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处置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3年6月28日,龙川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张朝阳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谢肖科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总工会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龙川铁场霍山大酒店在建挡土墙边坡“6•1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 (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6月13日,市安委办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对事故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认定,龙川铁场霍山大酒店在建挡土墙边坡“6·12”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因龙川县霍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将建设工程项目附属工程(挡土墙),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条件的个人施工。造成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龙川县霍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2MABPHLXF27,法定代表人:黄芳,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22年05月27日,营业期限:长期,住所:龙川县田心镇东江村霍山旅游风景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酒店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日用品销售;物业管理;餐饮管理;餐饮器具集中消毒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娱乐性展览;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礼仪服务;停车场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婚庆礼仪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1.龙川县霍山大酒店工程情况:工程地点:广东环霍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北门白马岗水库南边;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工程规模:霍山大酒店1栋,地上5层,建筑面积15178.6平方米;建设单位:龙川县霍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施工承包单位:广东德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5月10日,龙川县霍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德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劳务施工合同》。至事故发生时,龙川县霍山大酒店主体工程项目未开工建设。

  2.挡土墙工程情况:该工程是龙川县霍山大酒店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工程(挡土墙)。公司当时未按规定对该附属工程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等手续。是龙川县霍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口头协议以每米1500元(包工不包料)直接发包给包工头黄永强个人(无施工资质),由其组织人员施工。该附属工程于2023年6月2日开始施工,在建挡土墙长约146米,基础深挖约1米,边坡高约4米,事故发生时挡土墙基础混凝土浇筑长约40米。

  (三)事故工程项目许可情况

  龙川县霍山大酒店项目取得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1622202300009号),批准用地文号:粤2023龙川县不动产权第0003649号,用地面积:6205.37m2,发证机关:龙川县自然资源局,发证日期:2023年4月6日。取得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1622202300032号),建设规模:底层建筑面积3452.14m2,总建筑面积15178.6m2,发证机关:龙川县自然资源局,发证日期:2023年5月5日。取得有《建筑工程许可证》(编号441622202305300201),发证机关:龙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证日期:2023年5月30日。

  (四)事故工程用地情况

  2017年9月,县政府分别委托铁场镇政府和田心镇政府为广东环霍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征收土地,与辖区经济合作社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2019年,铁场镇政府和田心镇政府完成征地任务。

  霍山大酒店建设项目用地原规划面积28.998亩,因涉及生态红线和保护区红线,项目用地只摘牌9.307亩,其中铁场镇8.331亩、田心镇0.976亩。建设项目用地已完成征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转为建设用地,但由于挡土墙工程用地位于生态红线和保护区内,未进行招拍挂。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6月12日下午14时30分许,龙川县霍山大酒店挡土墙工程施工工地,铁工班7人在挡土墙边坡底扎钢筋。16时许,韦汉海、宋东乾、任明权三人所在位置上方发生塌方,导致三人被埋。事故发生后,附近施工人员立即赶到塌方处开展救援处置,并拨打110、120救援电话。伤者挖出后立即送往医院抢救。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1.事故应急处置总体情况

  接事故报告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常务副县长叶书利、副县长邹树元、副县长郑新波、县应急管理局、田心镇人民政府、铁场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及田心派出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中共龙川县委宣传部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并督促企业积极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工作。

  2.应急处置评估结论

  经评估,事故发生后,各部门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3.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龙川县霍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包工头黄永强全力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赔偿工作和受伤人员治疗工作,未发生不稳定事件,未造成负面舆情,龙川县霍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黄永强与死者家属、受伤人员已达成谅解。

  (三)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1.龙川县霍山大酒店建设项目在铁场镇和田心镇两镇辖区内,事故发生位置,根据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2021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数据库(中心点坐标,X:2682047.4,Y:

图片1.png

事故现场照片 图1

图片2.png

事故现场照片 图2

图片3.png

事故现场照片 图3

图片4.png

事故现场照片 图4

38652119.5),位于铁场镇辖区。挡土墙边坡覆盖防水布,坍塌的边坡长约15米,周边散落建筑施工材料。

  2.天气情况。事故发生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16时20分许,晴天。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

  1.事故死亡人员名单:

  任明权,男,48岁,1975年6月出生,现场施工人员。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板溪镇人。根据龙川县人民医院作出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证书编号:D442022522833),死亡原因:塌方掩埋多发伤。

  2. 事故伤者名单:

  (1)韦汉海,男,49岁,1974年5月出生,现场施工人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

  (2)宋东乾,男,44岁,1979年5月出生,现场施工人员。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2023年6月14日,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龙川县霍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包工头黄永强与死者家属、受伤人员达成赔偿协议。目前伤者已出院,并支付伤者医疗费用。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经统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151万元。

  四、事故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专家勘察论证,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一是挡土墙边坡土质为粉质粘土,结构松散。

  二是挡土墙土方坡度约为90°,基础深挖约1米,边坡高约4米,开挖时未采取放坡措施。

  三是现场施工时采取防护措施不当,作业人员冒险作业。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存在的问题

  1.龙川县霍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霍山大酒店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工程(挡土墙),以包工不包料方式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黄永强(个人)施工,未与施工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未办理施工许可;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监控责任制度落实到位;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对事故项目实施监理,对公司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负有责任。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2]、第四十一条第一、二款[3]、第四十-------------------------------------------------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九条第一、二款[4]的规定。

  2.黄友祥,龙川县霍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龙川县霍山大酒店建设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5]的规定。

  3.黄永强,龙川县霍山大酒店建设工程项目附属工程(挡土墙)的包工头。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未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未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安全管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和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第(五)项: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理工作缺失。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7]的规定。

  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1.龙川县霍山大酒店位于铁场镇和田心镇两镇辖区内,两级镇政府对该建设工程项目都非常重视,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该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督导巡查,但未及时发现该公司建设工程项目附属工程存在违法发包和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的行为,存在监管不到位。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该局每季度定期召开各镇分管领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农村自建房安全监管工作。

  2023 年3月8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5个督导检查组到24个乡镇开展村镇房屋建筑工程督导检查。一是检查各镇是否根据《河源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对村民建房 -------------------------------------------------

  [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第(三)项: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流程管理;二是检查各镇是否建立对在建工地进行日常巡查检查机制并形成工作台账;三是工程实体检查消防安全、外脚手架固定、临边防护、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等情况;四是督促各镇进一步加强消除乡镇闲置工程事故隐患; 五是实地勘察增设光伏发电板设施设备的房屋安全情况。

  为切实提升建筑工匠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组织开展了建筑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农村建筑工匠质量安全技能培训。每年举办两期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班,目前累计培训建筑工匠877人次,基本履行相关职责。

  五、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通过调取有关资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谈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如下:

  )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3人)

  1.任明权,男,48岁,黄永强聘请的现场施工人员。个人安全意识淡薄,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韦汉海,男,49岁,黄永强聘请的现场施工人员。个人安全意识淡薄,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鉴于其在事故中受伤,身体还在康复中,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3.宋东乾,男,44岁,黄永强聘请的现场施工人员。个人安全意识淡薄,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鉴于其在事故中受伤,身体还在康复中,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龙川县霍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龙川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8]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2人)

  1.黄友祥,龙川县霍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龙川县霍山大酒店建设工程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龙川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9]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黄永强,龙川县霍山大酒店挡土墙包工头,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龙川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其他建议

  1.建议责成铁场镇人民政府向龙川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本地区行业监管工作。

  2.建议责成田心镇人民政府向龙川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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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本地区行业监管工

  3.建议事故项目所在地的铁场镇人民政府和田心镇人民政府进一步理顺各自监管职责,加强与龙川县霍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沟通协调,共同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加强安全巡查。

  4.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如其他当事方是否构成民事侵权

  责任,建议当事各方面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六、事故主要教训

  龙川铁场霍山大酒店在建挡土墙边坡“6•12”一般坍塌事故教训深刻,龙川县霍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程建设,未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未委托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做好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龙川县霍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七、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为防范和杜绝类似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现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一)龙川县霍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完善建筑施工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建设。二是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四是施工前,须依据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和特点及周边环境的调查情况,制定好预防和应急措施。五是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铁场镇人民政府和田心镇人民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辖区内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一是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项目建设方和施工方开展隐患排查,并督促其整改。二是严格对施工现场管控,一旦检查存在施工安全隐患,应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安排人员跟踪落实。三是加强对辖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建筑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避免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四是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真正做到辖区内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