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意向申请户:
为保障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环境,建立安全、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就2023-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批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条件
1.符合当地政府制定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县城范围禁止布点);
2.主要负责人经过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零售场所不存在上宅下店、前店后宅现象;
5.零售场所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安全警示标志规范、明显,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二、申请时间
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1日。
三、县应急管理局实地勘查,审核时间
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15日。
四、培训时间
另行通知。
五、 零售单位申请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需提交下列申请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烟花爆竹经销店相片(门店和负责人一起合影);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负责人培训证书(复印件,培训后提供);
5.烟花爆竹经营场地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6.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格式;
8.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票据(复印件,后续提供)。
请各意向申请户将以上资料于11月21日17:30点前,交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县应急管理局受理窗口。
特此通知
附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龙川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