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龙)应急罚〔2023〕执法-11 号
处罚名称:龙川铁场霍山大酒店在建挡土墙边坡 “6•12”一般坍塌事故案
处罚事由:2023年6月12日16时20分许,龙川县霍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外包施工人员在龙川县霍山大酒店挡土墙钢筋绑扎制安施工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受伤,其中一名伤者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 21时死亡。经调查,龙川县霍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霍山大酒店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工程(挡土墙),以包工不包料方式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黄永强(个人)施工,未与施工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未办理施工许可;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监控责任制度落实到位;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对事故项目实施监理。龙川县霍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经领导同意,2023年11月02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人民币310000元(贰拾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2MABPHLXF27
法定代表人:黄芳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1月23日
处罚机关:龙川县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441622
当前状态: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