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龙)应急罚〔2023〕执法-12 号
处罚名称:黄永强在龙川铁场霍山大酒店在建挡土墙边坡 “6•12”一般坍塌事故中负有责任案
处罚事由:2023年6月12日16时20分许,龙川县霍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外包施工人员在龙川县霍山大酒店挡土墙钢筋绑扎制安施工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受伤,其中一名伤者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21时死亡。黄永强作为龙川县霍山大酒店建设工程项目附属工程(挡土墙)的包工头,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未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未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黄永强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经领导同意,2023年11月2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和黄永强在2022 年度的个人年收入情况。
处罚结果:给予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1月23日
处罚机关:龙川县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441622
当前状态: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