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龙)应急罚〔2024〕基础-1 号
处罚名称:龙川县宝峰石场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2024年4月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对该公司开展检查,并将存在问题隐患移送龙川县人民政府依法调查处理。龙川县宝峰石场有限公司重大隐患调查组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领导批准,对龙川县宝峰石场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龙川县宝峰石场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粤安〔2014〕59号)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决定给予人民币23000元(贰万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2MA55K9NE54
法定代表人:邹百钦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7月19日
处罚机关:龙川县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441622
当前状态: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