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街道企事业单位:
我镇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和第六届村民委员会、第五届居民委员会于2017年上半年任期届满,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县委《关于做好2017年我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岩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着眼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村(社区)长远发展需要,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选好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加强基层党组织在村(社区)的领导核心地位和战斗堡垒作用,为我镇实现全面小康率先振兴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工作全过程,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牢牢把握换届工作主导权。
2.坚持依法依章依规。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做到遵守法律法规不变通,落实政策要求不走样,严格选举程序,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确保选举过程和结果公正规范有效。
3.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结合不同村(社区)实际制定换届方案,以问题为导向,实行一村(社区)一策。
4.坚持严肃纪律。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换届纪律,狠刹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严防干扰破坏选举等行为,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保证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
5.坚持和谐稳定。始终把稳定放在第一位,保持村(社区)基层治理基本框架的稳定,精心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及早防范和及时化解换届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创造有利于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
(三)总体安排
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17年4月10至2017年6月10日前结束。2017年5月20日为联城、东方、平越、居委会选举日;2017年5月21日为郑坑、鹊塘、山池选举日。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要在2017年4月20日前产生新一届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制定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4月25日前公布登记参加选举村(居)民名单工作。
二、职数配备和任职条件
(一)职数配备
村(社区)“两委”干部成员职数按照2014年核定的职数基本不变,各村(居)要严格执行。
根据龙川县村(社区)“两委”干部人数配备方案及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配备山池村支部委员5人,村委委员职数7人;鹊塘村支部委员5人,村委委员职数5人;郑坑村支部委员3人,村委委员职数3人;联城村支部委员5人,村委委员职数5人 ;平越村支部委员5人,村委委员职数5人;东方村支部委员5人,村委委员职数5人;社区支部委员3人,居委会委员职数3人。
2. “一肩挑”和“交叉任职”比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与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到90%以上,“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比例达到90%以上。
严格执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要有1名妇女干部。注重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进村(社区)“两委”班子,村(社区)“两委”成员中一般要有1名35岁左右的干部(一般兼任团组织书记)。
(二)任职条件
1.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始终不渝地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3)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廉洁自律。
(4)愿意为村(居)民服务,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能力强。
(5)勤奋工作,任劳任怨,敢于担当,开拓创新。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7)新进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新进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一般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进一步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把最优秀的基层干部放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位置上。打破地域、身份、行业、职业界限,把政治素质好、“双带”(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党员,不拘一格地选拔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按照党员认可、群众满意的基本要求,注重从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的党员中选拔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务必坚持“五强”标准:
(1)党性强。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牢固,公道正派,对党忠诚,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2)管理服务本领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够统揽全村(社区)工作,积极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
(3)带富能力强。既有带头勤劳致富的本领和稳定的致富门路,又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经济管理才能,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4)化解矛盾能力强。积极主动排查化解问题隐患,善于做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工作,依法妥善处置遗留问题和突发性事件。
(5)廉洁履职意识强。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干净干事,从严从实自我监督。
3.要严格做好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提名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或建议人选: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
(3)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4)有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行为的。
(5)被判处刑罚的。
(6)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7)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者处理完结未满5年。
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前后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属父(母)子(女)关系的,必须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
三、换届选举方法和步骤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先后顺序,由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7年4月20日前全面完成)
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的“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工作方案。各村(居)、镇驻村工作组要围绕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要切实做到“九个清”,即:各村的基本情况清,党员群众思想状况清,村级班子状况清,影响换届选举因素清,村级换届经验教训清,有意竞选村级“两委”成员对象情况清,致富带头人、妇女参选和能否当选情况清,整治重难点村工作预案清,村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清,全面掌握本地换届选举基本情况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研究分析本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镇党委将对现任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考察,掌握他们的工作情况及群众对他们的评价。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3.做好离任审计和民主评议工作。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离任审计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制定工作制度,明确职责,提出具体要求。镇组织纪委、财政、农业办等部门组成审计工作队伍,对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在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集体资产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出审计结论,同时,要组织党员、村(居)民代表对“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审计结果和评议情况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审查后,在选举前张榜公布。
4.广泛宣传发动。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召开村(社区)动员大会,并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程序,使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与规程家喻户晓,引导广大村、居民珍惜民主权利,积极、有序参加选举。
5.培训选举工作人员。镇将组织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党的章程、条例,国家和省有关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等。
6.落实选举工作经费。镇财政安排适当资金,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
(二)选举实施阶段(2017年4月21日-2017年5月31日)
1.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1)党员群众推荐。结合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述职评议工作,组织本村党员、村民或村民代表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参加推荐的党员和群众人数由上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党组织推荐。村党组织按照任职条件,根据党员的素质能力和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情况,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
(3)确定候选人。镇党委按照村党组织职数2倍的人数,根据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村党组织推荐情况综合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在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村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根据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
(4)党内选举。村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经镇党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正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由村党组织主持,按照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提倡村党组织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可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也可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召开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其成员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当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其缺额按照原推选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及时终止其职务。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含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和村民代表的推选),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2)做好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选举前应当对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原则上以户籍为标准进行登记;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选举日前在本村居住满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且有书面证明其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选举,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可给予登记。采取在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接受登记和登记员上门登记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对于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后,外出村民在法定期限内主动接受登记,逾期未登记的村民不列入参选村民名单,也不再补办登记手续。在选举日的20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所在地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时发放参选证。
(3)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可按每5至15户推选1人的比例推选产生,也可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妇女村民代表比例应当占三分之一以上。提倡通过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和党员推选为村民代表。
(4)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可以依法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参选申请,实行无候选人的选举的,提倡村党组织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出参选人选;实行有候选人的选举的,提倡村党组织对村民委员成员候选人提出建议名单。候选人要进行资格审查,体现差额原则,且至少要有1名妇女候选人。候选人或者有意参选的村民必须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在选举日前的法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村内公共场所依法开展竞选活动,不得自行开展竞选活动。投票时,可通过召开选举大会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的方式进行。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应通知其参加投票选举,确保基层民主参选率达到93%以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做好选举结果认定和当选资格认定。提倡引入司法公证制度,对提名选举或投票选举全过程进行司法公证。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3名组成,其成员任职条件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不得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且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同时,要认真做好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工作。
3.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产生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1)党员群众推荐。结合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述职评议工作,组织本社区党员或党员代表、居民或居民代表推荐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群众人数由上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党组织推荐。社区党组织按照任职条件,根据党员的素质能力和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情况,推荐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3)确定候选人。镇党委按照社区党组织职数2倍的人数,根据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社区党组织推荐情况综合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在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在社区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根据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
(4)党内选举。社区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500名的,实行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然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正、副书记;社区党组织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情况特殊的,经镇党委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然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额选举正、副书记。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4.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推选社区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至11人组成。按照法定程序将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社区选举委员会主任,提倡社区党组织对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在社区党组织主持下,通过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社区选举委员会,推选方式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相同。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2)做好参加选举居民的登记。通过设社区集中登记点和上门登记等方式开展参选居民登记,广泛宣传动员居民参加登记。在本社区工作的专职工作者,可以参加本社区参选居民登记。户籍地、居住地均在本社区的居民应登记为参选居民。户籍地在本社区,经常居住地不在本社区的,通知其参加本社区参选居民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在外居住两年以上的,可不列入本社区参选居民登记名单。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1年以上,且申请参加选举的居民,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应当对其进行登记。登记时,非户籍常住居民可通过出示居住证、社保证、购房契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其居住期满,并填写书面承诺书表示参加居住地居民委员会选举并且不参加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选举。实行户代表选举方式的社区,以家庭(户)为单位登记户的代表。经动员仍无意参加选举的,不纳入本届有效选民(户代表)名单。参选居民(户代表)名单及时公布,实行直接选举方式的可办理委托投票。
(3)推选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合理确定居民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50名,可分配到各居民小组。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推选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
(4)推选候选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可以有候选人,也可以无候选人。社区党组织可以提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建议人选。实行有候选人方式的,按照差额数要求组织推选产生相应名额的候选人。社区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或建议人选资格进行认真审查,镇党委要给予帮助。积极宣传候选人,必要时可组织社区见面交流咨询会。
(5)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可实行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或居民代表选举,提倡实行居民直接选举。凡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户代表或居民代表,应通知其参加投票选举,确保基层民主参选率达到93%以上。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暂无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机关选派第一书记。
(三)建章立制和验收总结阶段(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10日)
1.做好工作交接。在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组成后的10日内,在镇党委、政府的监督下,村(居)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会议,完成印章、财务账目、经营资产、资料档案及办公设施和相关工作的交接手续。对拒不办理移交的,由镇党委、政府责令改正;对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要组织新一届“两委”班子进行集体就职宣誓承诺活动,强化履职践诺、服务群众意识。组织新一届村(社区)“两委”干部进行集中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对退下来或落选的班子成员,镇驻村(居)工作组应主动做好思想工作。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镇党委、政府要根据党的章程、条例和村(居)民委员会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各项制度。
3.验收和总结。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各村(居)要及时进行总结,认真撰写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告,做好选举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各村(居)于2017年6月30日前以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的名义,将书面总结上报镇党政办。镇党委、政府将对各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选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做好纠错补缺工作。以迎接县对我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验收。
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风气
(一)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换届选举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换届“九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拉帮结派、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造假骗官、严禁说情打招呼、严禁违规用人、严禁跑风漏气、严禁干扰换届。特别是要严防拉票贿选、干扰换届等不正之风,严防村霸、黑恶势力、家族和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以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突出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增强党员干部群众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推行镇党委和参与竞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组织参与竞选人员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教育和引导党员群众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可以采取制作换届宣传片、案例警示教育片和宣传画、换届纪律须知等务实有效的方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换届纪律要求。要大力宣传换届过程中从严执纪的情况,用身边事实教育农村党员群众,增强纪律教育的实效性。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作用,镇委将对换届工作开展专项巡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对换届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严厉查处参选人员拉票贿选、各种势力破坏选举、干扰换届选举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通报曝光。对以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换届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法规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村(社区)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按时间、高质量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一)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法定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换届选举工作。村(社区)党组织对新一届“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出建议意见,做好宣传介绍工作。党员要增强组织观念,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贯彻执行党组织的决议。教育党员坚持依法办事,弘扬正气,明辨是非,敢于同拉票贿选、霸选、闹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二)建立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制。建立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各村(居)换届选举工作。安排镇领导挂钩联系各村,指导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结合驻点直联工作,各驻点团队要及时把握换届工作动态,及早发现和解决一批苗头性问题,指导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三)加强协作和指导。组织部门负责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具体负责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镇人大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保证和保障作用。宣传部门要做好换届选举宣传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和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纪委、财政、农业部门要在换届选举前做好审计工作,并公布结果。政法等部门要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村霸、黑恶势力操纵和干扰选举等违法犯罪活动。司法部门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有效调解涉农纠纷,引导群众依法参与换届选举。信访部门要妥善处理涉及换届选举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换届选举工作的整体合力。充分发挥精准扶贫驻村工作组和驻村“第一书记”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作用。
(四)加强业务指导和突发事件处置。镇党委、政府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特别是软弱涣散村整顿工作,驻村工作组要全面排查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结合基层治理排查整顿。各驻村工作组也要对所包村换届选举过程进行督促和指导。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处选举纠纷。要针对村级换届选举可能会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制定详细的应对预案,建立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并迅速到现场妥善处置,确保换届选举平稳有序开展。
(五)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舆论工作的领导,引导新闻媒体以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开展换届短信、微信全覆盖宣传活动,以村(社区)为单位,以手机短信、微信群等为载体,定期为广大村民推送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规程、纪律等方面的信息,确保宣传到人、纪律入心。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和引导,防止炒作换届选举负面新闻、不实信息和突发事件。
中共岩镇委员会
岩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