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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龙川县岩镇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20072717784/2023-00007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龙川县岩镇 成文日期: 2023-05-26
名称: 岩镇创建河源市卫生镇工作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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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镇创建河源市卫生镇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6-13  浏览次数:-

镇创建河源市卫生镇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农村地区环境卫生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预防控制疾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全面推进我镇创建市级卫生镇工作,根据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广东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河源市卫生镇标准》等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创建市级卫生镇为契机,以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和构建健康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属地管理、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原则,以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为重点,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力改善全镇和行政村的环境卫生状况,使创建卫生镇行动成为推进全镇环境建设和文明建设的强大推力。

  1. 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开展系列创卫行动,进一步完善全镇卫生基础设施,增强服务功能,改善卫生环境面貌,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健康意识和习惯,全力推进各项创建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市级卫生镇标准要求,力争在2023年内把我镇创建为河源市卫生镇。

  1. 创建内容

按照《河源市卫生镇标准》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完成创建任务必须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镇委、镇政府重视爱国卫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有创建卫生镇的领导机构及工作方案,有检查监督,措施落实。

责任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

2.爱卫会组织健全,镇长任爱卫会主任,委员部门职责明确,任务落实。创建目标明确,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做到部门协调、群众参与。

责任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

3.镇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村(居)委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建立固定的爱国卫生活动月和活动日制度,文件资料健全,建档规范。

责任单位:财政结算中心、公共服务办公室。

4.健全群众监督机制,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问卷调查100人次以上的当地居民和过往旅客,卫生状况满意率≥80%

责任单位:公共服务办公室。

(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建立在镇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参与的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工作做到有计划和总结,资料收集、归档留存规范。村(居)、医院、学校、主要公共场所及厂矿企业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

责任单位:公共服务办公室、各村(居)委会、镇直属各部门、街道企事业单位。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生动活泼的健康教育活动,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学生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5%,相关健康行为形成率≥80%

责任单位:岩镇中学、岩镇中心小学及相关分校点。

3.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并向所辖村(居)委提供健康教育资料和指导。医院能运用健康教育处方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临床健康教育,院内各病区有固定健康教育专栏。

责任单位:岩镇卫生院。

4.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烟草危害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0%

责任单位:岩镇卫生院、公共服务办公室、其他镇直属各部门、街道企事业单位、各村(居)委会。

5.主要街道、窗口单位、广场等大型公众场所和各村(居)委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和卫生警句。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党建工作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

6.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和各类室内公共场所有禁烟标识并禁止吸烟,镇区范围内无烟草广告。

责任单位:党建工作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岩镇卫生院、中小学校、各村(居)委会。

(三)镇容环境卫生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制订本地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有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经费落实。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

2.有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自来水、卫生户厕、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中实施。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

3.镇容环境整洁美观,无乱丢乱堆垃圾、乱搭建、乱张贴、乱摆卖、乱吊挂、乱停放、乱吐乱扔等现象,无违规饲养牲畜和放养家禽。镇区河道及各类水体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

4.镇区推行垃圾袋装化,垃圾日产日清。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清扫、保洁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公共场所和重点路段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

5.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完备,布局选址合理,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实行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规范管理,有给排水设施,飘尘、噪声、臭气、排水指标符合环境监测标准;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0%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

6.镇区所辖范围路面硬底化率≥90%,路面完好、平整。镇区绿化覆盖率≥2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3平方米。下水道密闭通畅,管网覆盖率≥70%。镇区内主干道及公众场所按规定要求配置数量足够的果皮箱。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

7.镇区卫生户厕普及率≥90%。镇区公厕规划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均为水冲式厕所,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二类标准以上(含二类)≥80%。公厕管理符合卫生标准。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

8.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不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地秩序井然,无垃圾堆积,排水通畅,无蚊、蝇孳生地,施工人员生活设施符合卫生要求。闲置地及待建地保持整洁,无垃圾堆放或乱搭乱建现象。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

9.农贸市场划行归市,布局合理,秩序井然,环境保持清洁。地面硬底化,给、排水设施完善,垃圾收运、“四害”防制等各项设施完善。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要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污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无销售应当检疫检验而未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农副产品,无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产品,无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无违禁销售野生动物。

责任单位:农林水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等。

(四)环境保护

1.有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设立专(兼)职环保人员。

责任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

2.镇区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0%

责任部门:农林水服务中心。

3.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禽畜养殖禁养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0%

责任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农林水服务中心。

4.镇区设有相应的交通标志。

责任部门: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

5.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0%;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70%;危险废弃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

6.有条件的镇要建有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暂无条件的要有专业规划,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共建的要有完善的收集管网。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

7.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

(五)病媒生物控制

1.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技术措施合理。病媒生物控制人员及经费落实。积极推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社会化服务。

责任单位:公共服务办公室、岩镇卫生院。

2.灭鼠工作达到《广东省除“四害”标准》要求,巩固措施落实,灭效巩固;其余三项有经常性防制措施,密度不超过《标准》的3倍。

责任单位:公共服务办公室、岩镇卫生院。

3.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病媒生物控制药物。

责任单位:岩镇卫生院。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卫生

1.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落实,资料齐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3.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完善,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和冷藏设备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卫生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要求。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4.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责任单位:农林水服务中心。

5.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监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责任单位:农林水服务中心。

6.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7.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责任单位:相关企业。

8.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责任单位:岩镇中学、岩镇中心小学及相关分校点。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岩镇卫生院、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2.疫情报告制度健全,镇(县)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实行网络直报,法定传染病漏报率<3%

责任单位:岩镇卫生院。

3.镇医疗机构设有相对独立的肠道和发热门诊,按照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工作程序规范,传染病隔离消毒落实,近三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责任单位:岩镇卫生院。

4.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规定要求(包括流动人口)。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责任单位:岩镇卫生院。

(八)单位、居民区和镇辖村卫生

1.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建立爱国卫生活动月(日)制度,定期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大清洁行动,组织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先进户”检查评比活动。

责任单位:公共服务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各村(居)委会。

2.单位和居民区道路硬底化,路面平整,下水道排水畅通。室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无卫生死角,垃圾日产日清,病媒生物控制措施落实。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各村(居)委会。

  1. 工作步骤

 为积极开展创卫活动,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顺利通过市级卫生镇创建,现分四个阶段来开展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5月上旬-20236月上旬)
    
调整爱国卫生运动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工作任务分解表;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落实整改任务。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黑板报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迎检氛围。(拟订方案、职责分解、召开动员会)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6月中旬-20237月中旬)

各部门按照镇里统一部署,根据创建工作方案和工作任务分解表,制定符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将创建市卫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抓紧整改;对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推动镇容环境、农贸市场等区域的卫生状况得到有效改观;强化督查力度,及时通报督查情况,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面整治、专项整治、督查自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37月下旬-20239月下旬)

迎接县爱卫办等有关部门进行的检查评估,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逐个落实,限期整改。切实达到市级卫生镇标准。

(四)迎接考核阶段。(202310-202312月)

各村(居)、各部门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卫生工作进行自查,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对照标准,查漏补缺,限期整改。切实做好迎接考核的各项准备,争取以良好的工作成效通过市爱卫办的抽查考核。(迎接市考核验收)

  1.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岩镇创建市卫生镇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相关领导班子成员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服务办公室,由分管卫生工作的班子成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共服务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落实相关创建工作及日常具体事务。依照创建标准,强化纵向领导,横向协调,确保上下衔接、整体联动,做到以上率下、强力推动。要把创建市级卫生镇工作与乡村振兴、圩镇建设等重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二)加强人员保障。强化工作力量,确保创建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盯、有人干。组建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市级卫生镇创建志愿服务活动,引导更多的群众成为市级卫生镇创建的宣传者、倡导者、实践者和推广者,切实发挥广大群众在创建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

(三)加强经费保障。加大对创建工作的财政投入,确保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强化统筹协调,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加强部门联动。全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务实高效的角度,把创建市级卫生镇工作与业务工作高度融合起来,充分调配整合资源,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相关工作,严格履行监管和业务指导职责,确保创建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五)加强宣传发动。召开动员大会具体部署创建工作,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召开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引导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创建氛围,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六)加强督促检查。将市级卫生镇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计划议事日程,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后、进度缓慢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镇创建市卫生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动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