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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龙川县2019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清算情况的公示

龙发改〔2020〕1号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0-01-03来源: 县发展和改革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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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7、2018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273号)要求,我县经委托第三方机构核查,现将符合2019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清算条件的车辆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如符合2019度清算条件的车辆在公示期内未至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府大楼110室)申报,公示结束后,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示。

  (联系人:曾生,13794707420)

附件:

龙川县2019年符合清算条件车辆明细表.xlsx

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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