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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管理的通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0-02-19来源: 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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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为全力做好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现就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全县各村(居)、居住小区的居民出行,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原则上不外出。

  二、各村(居)、居住小区要为群众健康负责,以防控大局为重,严格做好本村(居)、居住小区的居民外出管控工作。

  三、全县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的亲属,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少出门、不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四、对拒不听从各防控卡点、村(居)委会和居住小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涉嫌违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寻衅滋事、聚众闹事的,将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分包各居住小区的县有关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社区网格化管理责任,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以身作则,按时上岗履责,积极配合小区工作人员做好居民外出管控工作。对擅离职守或履职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


龙川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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